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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城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2011-03-12 573
核心提示:1.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


1.總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以下簡稱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預防和控制突發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和抵御風險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望城食品和醫藥產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定。

  1.3 工作原則

  按照“全縣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藥品安全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處置,科學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部門協調,公眾參與”的工作原則,對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 適用范圍

  在望城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的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藥品的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因藥品質量引發的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2.應急處理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2.1 縣應急處理指揮部

  2.1.1 成立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政府根據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督部門的建議或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傊笓]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長由縣政府辦公室聯系副主任、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2.1.2 組成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

  2.1.3 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4、審議批準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4 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及統一對外口徑,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衛生室、學生在校營養餐、就醫造成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持事故應急響應狀態下的治安秩序,負責調查處理食物投毒事件;

  縣財政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生豬屠宰加工環節和流通領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衛生局: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事件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縣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安全事故急救藥品的組織、供應;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綜合監督、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組織藥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調查處理和技術鑒定工作,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縣糧食局:負責組織對糧油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糧油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畜牧食品局:負責組織對畜禽產品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畜禽防疫、檢疫工作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其他各成員單位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根據縣委縣政府要求對應急工作給予支持。

  2.1.5 辦公室

  1、組織

  縣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縣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主任、副主任由、工作人員從相關部門抽調。

  2、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 鄉鎮人民政府的應急救援職責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在縣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本地區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預警與報告

  3.1 預警預防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的職能部門要根據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規律、特點和檢驗、監測、監督情況,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向有關部門或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同時,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縣、市有關部門、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的預警通報后,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預警。

  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領域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縣畜牧食品局負責畜禽產品和養殖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縣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儲存、運輸和銷售環節的預警信息;

  縣商務局負責生豬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銷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縣質監局負責食品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縣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縣衛生局負責食品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預警信息;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的安全預警信息;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原因、預警依據、預警內容、預警范圍、預警期限及要求。食品藥品安全預警的發布可通過新聞媒體、網站等方式發布。

  3.2  通報制度

  3.2.1 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安全事故;

 ?。?)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2.2 通報方式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接到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并在2小時內向與事故有關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和縣級有關部門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根據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安全事故的險情,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鄉鎮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縣政府。

  3.2.3 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將安全事故上報縣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縣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新聞媒體對食品藥品安全預警信息的報道要客觀真實,不得惡性炒作,防止產生負面影響。

  3.2.4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3 建立報告制度

  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體系,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對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3.3.1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食品藥品綜合監管部門報告。

  3.3.2 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3.3.3 下級向上級報告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縣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報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3.3.4 責任報告單位

  1、從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的企業和單位,餐飲企業和單位,從事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的企業和單位;

  2、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藥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3.3.5 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藥品行業的工作人員以及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 報告時限要求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3.3.7 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可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

  3.3.8 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3.9 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4 預警級別與發布

  按照可能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重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預警,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特別重大,重大事故按規定及時上報,并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4.1 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I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其他?。ㄗ灾螀^、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省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毒性藥品在庫房和運輸途中被盜,金額超過1萬元的;

  5、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3.4.2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II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地(市)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認定的安全事故。

  3.4.3 較重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事故(III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轄區內2個以上縣級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3.4.4 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市區轄區內2個以上鄉鎮,給消費者飲食、用藥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100人,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3、縣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

  4、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根據安全事故預警級別的不同,由高到低,分為Ⅰ(特別重大)級、Ⅱ(重大)級、Ⅲ(較大)級、Ⅳ(一般)級四級應急響應。高層次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啟動后,低層次及其相關部門安全事故應急響應自然啟動。

  當組織實施Ⅰ級、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全力以赴地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縣委縣政府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縣人民政府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結合本縣的實際情況,組織協調開展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安全事故發生后,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2 響應單位

  4.2.1 特別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窦墤表憫蓢野踩鹿蕬敝笓]部或辦公室組織并按《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4.2.2 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蚣墤表憫墒敝笓]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2.3  較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蠹墤表憫墒兄卮笫称?、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4.2.4 一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1、Ⅳ級應急響應由縣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

  2、縣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一般安全事故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一般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縣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一般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縣市區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5 響應的升級與撤銷

  當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撤銷預警。

  4.3 指揮和協調

  進入Ⅰ、Ⅱ或Ⅲ級響應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專門應急救援機構立即配合上級救援機構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縣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可指派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組織指揮協調。

  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應接受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并積極組織安全事故調查組,對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4.3.1 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3.2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4 緊急處置

  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據事態發展變化,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影響嚴重的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并協調實施,影響特別嚴重的報縣應急指揮部決定??缈h跨領域、影響嚴重的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部決定。

  4.5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職責

  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縣應急指揮部。

  4.5.1 事故調查處理組

  1、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監察局、農業局、商務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糧食局、畜牧局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或明確其中一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

  2、組織協調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3、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4、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5.2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5.3 專家咨詢組

  由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5.4 綜合組

  由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4.5.5 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有關部門。

  4.5.6 新聞報道組

  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新聞報道。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報道,并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和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和指導,對有害信息加強封堵和刪除,以正確引導輿論。對境外媒體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重大(Ⅱ)、特別重大(Ⅰ)安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對一般(Ⅳ)和較重大(Ⅲ)安全事故的新聞報道,由縣新聞主管部門按以上原則進行。

  4.6 應急響應終結

  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處理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同時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h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縣級有關部門。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按照國家、省和市的統一部署,建立全縣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信息系統,承擔縣內突發安全事故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信息傳遞等工作??h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建立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食品藥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負責承擔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實行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對媒體發布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6.2 現場救援及醫療衛生保障

  縣政府建立由農業、商務、衛生、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糧食、畜牧食品和公安等相關部門人員、專家組成的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護)隊伍,并配備必要的救援(護)、技術鑒定和現場處置設備,遇有突發安全事故,能夠迅速趕赴現場,及時開展救援(護)、技術鑒定、流行病學調查及現場處理工作。

  6.3 物資、經費保障

  6.3.1 物資儲備

  縣政府負責應急救援行動時的基本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建立常備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確保處理突發安全事故所需的物資供應。物資儲備種類包括:藥品、醫療器械、消毒器具、快速檢驗檢測技術和試劑及應急實際工作所需的通訊設施和交通工具等。要加強儲備物資的管理和維護,防止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資缺失或報廢后必須及時補充和更新。

  6.3.2 經費保障

  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和日常工作經費由縣財政承擔。所需經費列入縣政府財政預算,以保證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6.4 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安全事故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公布報警電話,正確引導消費??h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組織開展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推廣先進技術,建立考核制度。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應對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本縣實際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應急演練必須報縣人民政府同意。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5 表彰和獎勵

  縣人民政府應對在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別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還應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獎勵。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食品安全主要指兩個方面:一是食品本身的營養價值和質量的問題;二是食品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和銷售過程中人為因素導致的安全問題。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是指通過攝取食物或飲水進入人體的病源物質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制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診斷藥品等。

  7.2 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情況,結合食品和醫藥產業發展情況以及應急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在本預案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7.4 預案的實施時間

  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8. 其他

  8.1 各種規范化格式文本

  新聞發布、預案啟動、應急結束及各種通報的格式等見附件1-4。
附件1:

     食品藥品安全事故信息通報格式和內容.doc
附件2: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doc
附件3:

     預案啟動格式.doc
附件4:

     新聞發布內容.doc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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