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深化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預防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突發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西藏各級質監部門能迅速、準確、高效、有序地進行應急處理,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編制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反應預案》、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西藏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
1.3工作原則
本預案按照“區局統一指揮、地市局具體負責、部門指導幫助、上下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快速反應、依法處置,協同應對、以人為本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充分發揮專家及企業、群眾和社會的作用,做好預警預報,對可能引發的生產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控制。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規范應急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及時緩解和消除風險隱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做好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定義及適用范圍
2.1定義
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風險預警(以下簡稱“風險預警”)是指對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的有害物質進行測度,通過風險分析及評估,對其擴散與傳播進行早期警示和積極防范,以避免對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
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單個或多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加工、分裝的食品因較大質量問題,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急性中毒和食品污染,危及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事件。
2.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領域發生的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及突發事件。本預案指導全區質監部門食品風險預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自治區風險預警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職責
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成立風險預警與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領域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由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食監處、執法隊、標計處、法規室、質檢所、各地(市)質監局負責人任領導小組成員。
區局領導小組主要職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發布重要信息;批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的工作報告等。
3.2區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是領導小組下設的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監督管理處,辦公室主任由食品監督管理處處長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告;傳達部署領導小組的各項指令;組織實施風險預警工作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安全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對事故進行判斷鑒定;督促檢查各項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項具體問題;報告工作的進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
3.3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小組及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區局執法隊、法規室牽頭成立調查處理工作小組,組長由執法隊隊長擔任。
調查處理工作小組主要職責: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工作,包括現場處置、行政處罰、控制流通和追蹤源頭等;負責對問題食品案件的查辦;負責調查系統內工作人員在突發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失職和瀆職行為;協助開展事故原因調查和技術鑒定工作;完成區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4應急處置技術保障工作小組及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牽頭成立應急處置技術保障工作小組,組長由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所長擔任。
技術保障工作小組主要職責:負責對有害物質的風險評估;負責現場勘驗及樣品檢驗工作;負責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為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咨詢;從專業角度為處置工作提出科學的建議和意見;完成區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5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小組職責
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質監局辦公室牽頭成立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小組,組長由辦公室主任擔任。
應急處置后勤保障工作小組主要職責:負責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車輛、物資、費用等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區局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事故分級和預警分類
4.1突發事件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和社會影響,將食品突發事件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在全區范圍內急劇擴散的;
2)需要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區內3個以上地(市)級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內1個以上地(市)級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99人的;
3)造成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區內1個以上縣級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在30人以下,且無死亡病例報告的;
4.2預警警報分類
根據風險的嚴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把食品安全風險預警警報分為三級:紅色、橙色、黃色。
(一)紅色預警警報
1)出現涉及全區或區內3個以上地(市)級區域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
2)某類食品出現大范圍制假售假情況,或大量以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濫用食品添加劑的;
3)某一類食品質量全區監督抽查合格率低于30%的;
4)出現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橙色預警警報
1)出現涉及區內1個以上地(市)級區域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
2)某類產品在部分地市級區域出現制假售假情況,或出現以非食品原料、發霉變質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劑使用嚴重不規范的;
3)某一類食品質量全區監督抽查合格率低于50%的;
4)出現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黃色預警警報
1)出現涉及區內1個以上縣級區域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的;
2)某類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出現局部一般項目不合格情況的;
3)某一類食品質量全區監督抽查合格率低于70%的;
4)出現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
5.監測與預警體系
5.1監測系統
5.1.1企業自主監測
企業作為食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有義務對其生產的食品安全情況進行自主監測;禁止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入非食用化學物質或者質監部門認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其他物質;企業應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制度;嚴格原輔料進貨驗收制度、產品出廠檢驗制度、添加劑使用登記備案制度和產品銷售記錄制度;對在生產加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或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區局領導小組辦公室。
5.1.2日常監測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過日常巡查、監督抽查、許可證年審、強制檢驗、加嚴檢驗、明察暗訪、投訴舉報等日常監管制度,摸清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狀況。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品種食品的日常監管。加大對企業及小作坊原輔材料采購、食品添加劑使用、出廠檢驗等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事故苗頭,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小作坊實施動態監管,定期對企業及小作坊進行巡查和回訪,隨時更新監管數據、追蹤產品質量。
5.1.3公共監測
充分發揮12365投訴舉報電話和網絡信息公共平臺等的積極作用,發動群眾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拓寬食品安全信息來源,對公共媒體報道的或在執法打假、處理消費者舉報投訴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存在普遍性、具有潛在危害性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跟蹤,加大監測力度。
5.1.4監測管理
區局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和定期發布。建立重大食品安全監測信息數據庫,定期對數據進行系統分析,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控制。
5.2預警系統
5.2.1預警分析
對通過監測系統發現的問題和信息,要在第一時間向區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由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和有關人員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性質、特點、檢驗、監測、監督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問題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的發展趨勢,根據分析評估結果做出是否發布預警警報以及發布警報的級別。
5.2.2預警發布
區局領導小組決定發布預警警報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必須對外公布預警警報和警報級別,同時向自治區政府報告,向有關部門通報。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總體質量報告、食品監督抽查合格率、食品定性檢驗報告、食品類質量投訴情況、不合格企業名單及產品名稱等信息。預警信息的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及宣傳車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2.3快速反應
各地質監部門在收到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警報后,應立即啟動快速反應機制。對引起預警的企業進行有效控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產品就地封存。已銷售的食品責令召回,并通報相關部門。針對預警內容和警報級別,制定整治措施,對轄區內可能存在問題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拉網式檢查。科學評估預警中涉及的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在本轄區內的危害程度,并盡快上報調查評估結果。
5.2.4預警解除
在預警的食品安全問題得到緩解、控制或潛在的威脅已經消除后,區局領導小組做出警報解除的決定,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警報解除公告。預警警報解除后要認真分析和總結,以便為今后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提供借鑒。
6.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6.1分級處置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的應急處置
1)由區局領導小組直接指揮和領導,派出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全力配合開展工作。
2)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查處,采取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如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立即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立即扣押或封存,已銷售的食品責令召回。通報相關部門,盡快安排消費者退貨等事宜。對涉嫌問題食品,立即抽樣送檢。
3)立即向自治區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有關情況隨時報告,對大案要案按照“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直接上報,保證人員隨時到位,信息及時溝通。
4)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同類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組織全區性的專項整治活動。
5)各應急小組和事故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所有相關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
6)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領導和有關人員24小時值班,對抽檢樣品隨到隨檢。
7)立即向社會公告引發事故食品的相關情況,向消費者發布食品安全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正確引導消費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時,立即請當地公安部門協助,對責任嫌疑人進行控制。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的應急處置
1)由區局領導小組直接指揮和領導,派出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處置。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同配合開展工作。
2)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查處,采取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如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立即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立即扣押或封存,已銷售的食品責令召回。通報相關部門,盡快安排消費者退貨等事宜。對涉嫌問題食品,立即抽樣送檢。
3)立即向自治區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每天將工作進展和處理情況上報。
4)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同類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組織區域性的專項整治活動。
5)各應急小組和事故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所有相關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
6)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領導和有關人員24小時值班,對抽檢樣品隨到隨檢。
7)立即向社會公告引發事故食品的相關情況,向消費者發布食品安全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正確引導消費者,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同時,立即請當地公安部門協助,對責任嫌疑人進行控制。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的應急處置
1)由事故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并報區局領導小組。如有需要,由領導小組指派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
2)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查處,采取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如屬于食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立即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立即扣押或封存,已銷售的食品責令召回。通報相關部門,盡快安排消費者退貨等事宜。對涉嫌問題食品,立即抽樣送檢。
3)立即向當地政府(行署)報告,啟動當地政府(行署)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將工作進展和處理情況向區局領導小組報告。
4)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同類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組織區域性的專項整治活動。
5)事故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所有相關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
6)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安排有關人員值班,對抽檢樣品隨到隨檢。
7)對引發事故的食品企業予以曝光。必要時,請當地公安部門協助,對責任嫌疑人進行控制。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級)的應急處置
1)由事故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并報區局領導小組。如有需要,由領導小組指派專家和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
2)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查處,采取措施及時控制事態發展。對引發事故的食品立即扣押或封存,已銷售的食品責令召回。通報相關部門,盡快安排消費者退貨等事宜。對涉嫌問題食品,立即抽樣送檢。
3)立即向當地政府(行署)報告,同時將工作進展和處理情況向領導小組報告。
4)責令引發事故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立即整改,同時安排對同類食品的監督抽查和同類生產企業的現場執法檢查。
5)所有相關人員的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
6.2緊急處置
當事態發展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應在充分征求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跨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區局領導小組決定并協調實施。
緊急處置時,對現場的重要證據應當妥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件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由于搶救、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體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拍攝現場照片和錄相。搶救完成后,事件現場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
6.3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和Ⅱ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后,區局領導小組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進入Ⅲ級以下(含Ⅲ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后,由事故所在地政府(行署)統一領導,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果斷、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6.4報告制度
生產領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在2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區局領導小組做出初次報告。同時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上級要求,做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1.初次報告。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向區局領導小組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企業名稱、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等。對于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國家質檢總局及自治區政府報告。
2.階段報告。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區局領導小組報告階段性工作進展情況,包括事故處置進展、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原因及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當發現問題涉及其它地區時,應及時通報所屬質監部門;對涉及其它執法部門的,應及時通報有關執法部門。
3.總結報告。包括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須在事故處理結束后及時完成。
6.5升級與降級
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復雜、危害加重、急劇惡化并有擴大蔓延趨勢時,應當及時上報區局領導小組審定,提高事故處置級別;當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確認不會進一步擴散時,應上報區局領導小組審定,降低處置級別或者撤銷應急處置。
7.突發事件后期處置
7.1應急結束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處置的建議,報區局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7.2信息發布
I、II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由區局領導小組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發布;III、IV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經請示區局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原則。通過信息發布,積極引導輿論,減少負面影響,消除群眾恐慌心理,維護社會穩定。信息發布實行統一向社會發布警示通報,提醒廣大消費者、有關企業采取措施預防風險危害和可能引起的危害。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公布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
7.3調查與評估
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要對此次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和經驗教訓進行調查評估,做出書面調查評估報告,提出改進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完善應急預案。各地(市)質監局每年年底對當年本地區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總結評估并上報區局領導小組。自治區質監局對當年全區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總結評估,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質檢總局。
8.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級質監部門應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多種形式地宣傳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突發事件應急知識,宣傳食品安全消費常識,正確引導消費,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公眾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對食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有關文件、規定、程序的學習,講授實踐中實用的各項應急措施和技能。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演練,以檢驗應急準備,協調應急配合,提高應急處理水平和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9.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下列情形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1.未按照要求履行報告職責,對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
2.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拒不服從統一指揮,拒絕對人員、物資的統一調配而貽誤時機的;
3.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突發事件發生后,有關單位拒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緩慢履行應急處置職責,未采取果斷措施,導致事態惡化的;
4.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預警與應急處置有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10.各地(市)局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并根據此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11.附則
11.1術語解釋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使用非食用物質、不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等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生產加工領域質量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本預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特指在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因食品質量、衛生等安全因素造成的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損害、健康危害并造成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
造成傷害:指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患感染性中毒性疾病,導致食源性疾患(即食源性疾病)。
11.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11.3本預案由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附件:
1、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2、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西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1、預警內容:
2、預警級別:
3、基本情況:
4、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5、注意事項:
6、處理措施:
7、生產提示:
8、消費提示:
9、發布單位:
10、發布時間: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內容
1、報告單位:
2、報告人:
3、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4、事故地點:
5、事故級別:
6、基本情況:(包括事故原因、傷害及死亡情況、財產損失等)
7、已采取的主要應急措施:
8、現場指揮部及聯系人、聯系方式:
9、事故發展及處置情況:
10、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