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的管理,嚴格依法行政,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
為規范和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明確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中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原則,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并確定由省級發證的產品目錄、產品實施細則,依法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一把手負責的行政審批責任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建立各個工作環節的崗位責任制,嚴格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強化獲證企業的責任。
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積極性。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有關工作委托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審批權除外),并依法辦理委托手續。
堅決杜絕社會中介組織代辦生產許可證,保證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二、工作職責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受理、審查、批準、發證工作。
2. 負責審查、考核并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
3. 公告由本省許可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名單,并通報相關部門。
4. 建立本省許可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檔案。
5. 負責本轄區內發證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6. 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7. 負責本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的監督管理。
8. 受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投訴,處理生產許可證有關爭議事宜。
三、工作程序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參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辦證程序、工作文書和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的辦證程序、工作文書和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為加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的管理,嚴格依法行政,國家質檢總局制定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規范
為規范和完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制度,明確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中的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定,制定本工作規范。
一、總體要求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應遵循“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原則,按照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公布并確定由省級發證的產品目錄、產品實施細則,依法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工作。
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落實一把手負責的行政審批責任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建立各個工作環節的崗位責任制,嚴格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生產許可證工作機構、檢驗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強化獲證企業的責任。
充分調動和發揮基層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積極性。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有關工作委托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審批權除外),并依法辦理委托手續。
堅決杜絕社會中介組織代辦生產許可證,保證生產許可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二、工作職責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的受理、審查、批準、發證工作。
2. 負責審查、考核并向國家質檢總局推薦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
3. 公告由本省許可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名單,并通報相關部門。
4. 建立本省許可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檔案。
5. 負責本轄區內發證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6. 負責本轄區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7. 負責本轄區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人員的監督管理。
8. 受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的有關投訴,處理生產許可證有關爭議事宜。
三、工作程序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參照國家質檢總局的辦證程序、工作文書和相關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省級發證工作的辦證程序、工作文書和相關管理規定,報國家質檢總局備案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