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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公布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為食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機構的通知(桂食藥監食生〔2014〕10號)

   2014-12-19 79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食品藥品檢驗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廣西壯族自
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食品藥品檢驗所: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經審核,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為我區食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工作的承檢機構(具體種類范圍見附件)。
 
  檢驗機構在承擔食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工作中,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暫行)》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許可發證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確保科學、公正、準確、及時、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并注重經驗、技術的積累和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食品有毒有害物質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   點擊下載)
 
  1. 新增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
 
  2. 新增食品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承檢范圍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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