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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重大案件查處獎勵辦法的通知(蘇食藥監稽〔2008〕312號)

   2013-06-13 876
核心提示: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重大案件查處獎勵辦法》已經省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

  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重大案件查處獎勵辦法》已經省局黨組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重大案件查處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我省對重大案件的查處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罰沒財物、追回贓款贓物和無主財物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專項獎勵經費,用于獎勵在辦理重大案件中具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有功人員。

  江蘇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領查處重大案件獎勵資金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大案件是指重大和涉嫌犯罪的藥品、醫療器械案件,包括:

  (一)涉嫌犯罪,并且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偵查,相關當事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制售假冒藥品、醫療器械,貨值金額達50萬元以上的;

  (三)對社會具有較大影響的;

  (四)其它應當獎勵的情形。

  第四條  獎勵資金發放和使用原則

  (一)激勵先進原則。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專項獎勵資金,目的在于通過適當的資金獎勵措施,激勵我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發生的重大藥品、醫療器械案件,特別是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確保人民群眾用藥用械安全。

  (二)公開監督原則。公開獎勵資金的申領條件、申領程序,規范獎勵資金的核發過程,多渠道接受申領和核發監督。

  (三)專款專用原則。獎勵資金主要用于:(1)支付案件查辦的各種合理費用;(2)獎勵破案有功人員。獎勵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財務審計監督。

  第五條  案件獎勵標準

  獎勵額度根據案件辦理的深度、影響程度等因素核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二)、(三)、(四)項之規定的,獎勵資金3~10萬元。

  (二)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且摧毀售假網絡的,獎勵資金10~20萬元。

  (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且搗毀制假售假窩點的,獎勵資金20~30萬元。

  第六條  申報程序

  相關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本辦法第三條之規定,擬申領重大案件獎勵資金時,應提交《重大案件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并附有關材料,逐級上報至省局藥品稽查部門。

  提供有關材料包括:

  (一)案情簡介及處理結果報告;

  (二)重要證據材料的復印件;

  (三)向公安機關移送及公安機關受理材料復印件;

  (四)公安機關立案及批捕材料復印件;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相關材料。

  第七條 獎勵資金的核定

  省局藥品稽查部門會同規劃財務部門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擬定獎勵意見,提交局領導審定。

  第八條  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必須如實上報重大案件辦理情況,不得有虛報、謊報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一票否決,并對申報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地區: 江蘇
標簽: 獎勵 查處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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