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解決行政審批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政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和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13〕150號)要求,貫徹市第六次黨代會第三次會議精神,按照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弱化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改革思路,全面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淮安新時期實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到全國環節最少、成本最低、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優。
三、基本原則
(一)上級有要求的堅決改。法律法規沒有設定的堅決取消;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市一律取消,下放到市、縣實施的全部下放到縣。
(二)外地有經驗的借鑒改。凡外地已取得成功突破的,淮安立即學習借鑒;凡外地沒有實施的許可項目,淮安一律不再實施。
(三)發展有需求的主動改。堅持以發展為導向,凡是嚴重制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堅決革除;凡是適應發展需求的主動作為、先行先試。
(四)基層有探索的推廣改。對基層積極探索且經過實踐檢驗的改革經驗,及時總結在全市推廣實施。
(五)社會有呼聲的積極改。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群眾關切。對群眾高度關注、意見集中、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改進,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基層和群眾。
四、主要任務
(一)大力精簡規范許可事項
1.全面清理行政許可事項。通過精簡,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少于50項。一是全力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二是對2013年公布保留的市級69項行政許可事項,按照保留一批、暫停一批、下放一批、轉變一批的方式,深入開展清理;對65項非許可審批事項中確需保留的,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其他的全部取消,今后不再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三是對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改革的61項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凡能夠通過加強監管實現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四是扎實開展行政服務事項清理。對符合審批設定要求,實際工作中開展實質性審批的行政服務事項,納入市級行政許可目錄規范運行;對能夠下放縣(區)、街道(鄉鎮)或社區(村)辦理的行政服務事項,一放到底,全部下放;對保留的行政服務事項,要全部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不得再在本單位辦理服務事項。
2.大力推進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投資主管部門與前置審批部門的關系,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審批事項,取消或簡化前置性審批。研究全面放開企業投資領域,除關系國家安全、生態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重新修訂《淮安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改革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優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實行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學習借鑒上海自貿區成功做法,探索外資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新模式。
3.深化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放寬經營場所登記,對行政審批前置、后置事項進行調整。二是落實認繳登記制。三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四是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二)繼續向社會和基層轉移職能、下放權力
1.加大力度向社會轉移職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經濟宏觀調控的事項外,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審批,逐步交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進一步精簡和規范各類評優、評級、評比項目,對確需保留的,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并依法加強監管。將政府部門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在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按照自愿承接和競爭擇優等原則,將行業技術標準與規范制定、行業準入審查、資產項目評估、行業學術成果評審推廣、行檢行評、行業調查、培訓咨詢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事項,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將環境影響評估、工作評估、衛生評價、審計驗資、教育培訓、標準研制等涉及需由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進行認定、評估的事項,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和有關專業中介機構實施。
2.加大向基層政府下放審批權限力度。凡設定依據規定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市本級事項和需市政府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的事項外,一律交給縣級人民政府直接審批。對下級政府不使用市財政資金承擔的項目,在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情況下,一律交由下級政府直接審批。堅持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權力下放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確保縣(區)規范有序承接下放的審批權限。探索開發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3.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按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其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為規范的社會主體。引入競爭機制,推進一業多會,防止壟斷。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決定需要前置審批的外,成立社會組織時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健全社會組織監管制度,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激勵機制,保證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后改進服務方式,避免行政化傾向,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4.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標、洽談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并試點推廣。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以事定費,規范透明,強化審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評價機制,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評審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對承接主體實行優勝劣汰,使群眾享受到豐富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三)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設定和實施
1.編制公布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在對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形成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行政許可事項外,一律予以公布。各部門不得在目錄之外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對已納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事項名稱、審批依據、實施機關、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審批期限、收費標準等要素和內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更改行政許可事項前置條件和內容,不得將行政許可事項或者環節、步驟等拆分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對許可事項進行統一管理。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組織做好目錄的編制公布、動態管理等工作,及時建立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現對行政許可事項增加、調整或者變更過程和結果的信息化管理。
2.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項目。建立最嚴格的行政許可項目準入制度,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不得再出現非行政許可審批。對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各級各部門不得以“紅頭文件”等方式設定許可事項,不得以各種形式變相實施審批行為。
3.加快構建政務服務體系。按照打造“整合最徹底、事項最齊全、授權最充分、系統最智能、環境最優美、服務最高效”全國一流政務服務平臺要求,積極推進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全力構建“橫向整合、四級貫通、功能完備、運行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將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向一個處室集中、許可處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許可事項向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集中,做到許可事項進駐中心落實到位、窗口授權到位、電子監察到位。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建立以規范服務為核心,以提升效能為重點,以監督制約為保障的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制訂出臺全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統一規范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名稱、場所、標識、進駐部門、辦理事項和運行模式等。
4.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不得委托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與注冊登記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加強對中介咨詢機構的管理,規范其服務行為,禁止把指定機構的咨詢作為審批的必要條件。全面放開行政審批中介市場,每類中介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引進最少10家具有資質的機構,實行充分競爭。分類編制中介服務機構名冊,按照服務質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等定期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評價排名,建立網上平臺向社會公布,供服務對象自由選擇,促進中介機構規范行為、提高效率、提升質量、降低費用。
5.進一步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各部門嚴格執行公布的跨部門審批標準流程,暢通部門之間審批端口,實行審前服務、并聯審批、聯合圖審、聯合驗收,實施“模擬審批”,探索“容缺審批”方式。要根據優化再造后的跨部門審批標準流程,加快推進網上跨部門審批系統建設,部門自建或條線建立審批業務系統的,無條件開放端口與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對接,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市縣(區)之間、部門之間無縫對接。
(四)健全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和長效機制
1.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推動行政審批行為程序化、法治化、公開化。加快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運行、網絡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不斷擴大網上監督覆蓋面,努力做到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與政務服務中心許可和服務事項辦理融合、與部門核心業務融合、與行政績效管理融合,鞏固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三個全覆蓋”成果。積極實施社會公眾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服務對象監督作用。
2.強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改進管理水平,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各職能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改革后的每個事項都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主動作為,實行上限處罰,實現從以審批準入為主的事前監管向以執法查處為主的全過程監管轉變。對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行業協會要制定具體辦法,加強協調,規范行為,搞好服務,不得變相審批。建立投訴預警、跟蹤投訴處理和公眾監督激勵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提高公眾參與監管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監管。
3.加強對涉企收費的監管。除法律法規規定收費外,各個部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要按照全省收費最低的要求,持續開展收費清理,所有收費項目全部按照下限執行,并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論證,確保我市收費項目全省最少、收費標準全省最低。要對各部門的服務性收費進行規范,凡沒有明確收費依據的收費項目堅決取消,經批準允許收費的按低限標準收費,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4.建立行政審批長效機制和配套措施。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建立行政審批定期評價制度和動態清理制度。選擇影響范圍廣、社會普遍關注、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審批領域和事項,及時組織專項清理。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監督、適時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用制度保障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市監察局、軟建辦對市政府部門職能履行情況實行常態化管理,及時評估行政審批等職能運行情況,確保已經取消的許可項目落實到位,市編辦對部門取消許可項目后的機構職能作相應調整。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領導下,由市軟建辦牽頭負責實施。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落到實處。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按照主動作為、內外結合、上下聯動、群眾參與的要求,扎實推動工作開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從改革大局出發,協調聯動、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市軟建辦要切實承擔職責,發揮牽頭作用。市監察局要發揮監督監察職能,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問責。市法制辦要依法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加強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市編辦要做好機構職能調整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落實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避免明減暗不減、明放暗不放。市政府將組織市有關部門采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督查,積極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凡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違法違規收取行政審批費用,或者推諉拖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依法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工作,深化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復雜性的認識,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建立社會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參與和推動改革的主動性、創造性。建立健全與公眾、企業有效溝通的協調機制,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可事項,應通過強制聽證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見,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切實解決行政審批方面存在的問題,提高政府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和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13〕150號)要求,貫徹市第六次黨代會第三次會議精神,按照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弱化審批、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的改革思路,全面深化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淮安新時期實現新跨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標
通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到全國環節最少、成本最低、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優。
三、基本原則
(一)上級有要求的堅決改。法律法規沒有設定的堅決取消;國務院和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我市一律取消,下放到市、縣實施的全部下放到縣。
(二)外地有經驗的借鑒改。凡外地已取得成功突破的,淮安立即學習借鑒;凡外地沒有實施的許可項目,淮安一律不再實施。
(三)發展有需求的主動改。堅持以發展為導向,凡是嚴重制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堅決革除;凡是適應發展需求的主動作為、先行先試。
(四)基層有探索的推廣改。對基層積極探索且經過實踐檢驗的改革經驗,及時總結在全市推廣實施。
(五)社會有呼聲的積極改。突出問題導向,回應群眾關切。對群眾高度關注、意見集中、反映強烈的問題,積極改進,最大限度方便企業、基層和群眾。
四、主要任務
(一)大力精簡規范許可事項
1.全面清理行政許可事項。通過精簡,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少于50項。一是全力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審批事項的落實銜接工作。二是對2013年公布保留的市級69項行政許可事項,按照保留一批、暫停一批、下放一批、轉變一批的方式,深入開展清理;對65項非許可審批事項中確需保留的,調整為行政許可事項,其他的全部取消,今后不再實施非行政許可審批。三是對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改革的61項前置改后置審批事項,凡能夠通過加強監管實現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四是扎實開展行政服務事項清理。對符合審批設定要求,實際工作中開展實質性審批的行政服務事項,納入市級行政許可目錄規范運行;對能夠下放縣(區)、街道(鄉鎮)或社區(村)辦理的行政服務事項,一放到底,全部下放;對保留的行政服務事項,要全部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各部門不得再在本單位辦理服務事項。
2.大力推進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投資主管部門與前置審批部門的關系,最大限度減少投資審批事項,取消或簡化前置性審批。研究全面放開企業投資領域,除關系國家安全、生態安全、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一律由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重新修訂《淮安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改革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制,優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辦法,實行公共資源競爭性配置。學習借鑒上海自貿區成功做法,探索外資企業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新模式。
3.深化市場準入與監管制度改革。一是進一步放寬經營場所登記,對行政審批前置、后置事項進行調整。二是落實認繳登記制。三是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報公示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四是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二)繼續向社會和基層轉移職能、下放權力
1.加大力度向社會轉移職能。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經濟宏觀調控的事項外,將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相關從業、執業資格、資質類審批,逐步交由行業組織自律管理。進一步精簡和規范各類評優、評級、評比項目,對確需保留的,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并依法加強監管。將政府部門可由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管理工作、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社會組織通過自律能夠解決的事項,轉移給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社會力量在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按照自愿承接和競爭擇優等原則,將行業技術標準與規范制定、行業準入審查、資產項目評估、行業學術成果評審推廣、行檢行評、行業調查、培訓咨詢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事項,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將環境影響評估、工作評估、衛生評價、審計驗資、教育培訓、標準研制等涉及需由專業機構、專業人員進行認定、評估的事項,逐步轉移給社會組織和有關專業中介機構實施。
2.加大向基層政府下放審批權限力度。凡設定依據規定由縣級以上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除市本級事項和需市政府統籌協調、綜合平衡的事項外,一律交給縣級人民政府直接審批。對下級政府不使用市財政資金承擔的項目,在符合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情況下,一律交由下級政府直接審批。堅持權力與責任同步下放、調控和監管同步加強、權力下放與能力建設同步推進,確保縣(區)規范有序承接下放的審批權限。探索開發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3.培育和規范社會組織。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按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強化行業自律,使其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行為規范的社會主體。引入競爭機制,推進一業多會,防止壟斷。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決定需要前置審批的外,成立社會組織時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健全社會組織監管制度,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激勵機制,保證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職能后改進服務方式,避免行政化傾向,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4.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招標、洽談等方式向社會購買。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并試點推廣。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以事定費,規范透明,強化審計,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監督評價機制,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評審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對購買服務項目進行動態調整,對承接主體實行優勝劣汰,使群眾享受到豐富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三)規范行政許可事項設定和實施
1.編制公布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在對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形成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行政許可事項外,一律予以公布。各部門不得在目錄之外針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對已納入目錄的行政許可事項,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事項名稱、審批依據、實施機關、審批程序、審批條件、審批期限、收費標準等要素和內容。不得擅自增加、減少或者更改行政許可事項前置條件和內容,不得將行政許可事項或者環節、步驟等拆分實施。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對許可事項進行統一管理。各級政府法制部門要組織做好目錄的編制公布、動態管理等工作,及時建立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實現對行政許可事項增加、調整或者變更過程和結果的信息化管理。
2.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項目。建立最嚴格的行政許可項目準入制度,切實防止行政許可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不得再出現非行政許可審批。對政府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各級各部門不得以“紅頭文件”等方式設定許可事項,不得以各種形式變相實施審批行為。
3.加快構建政務服務體系。按照打造“整合最徹底、事項最齊全、授權最充分、系統最智能、環境最優美、服務最高效”全國一流政務服務平臺要求,積極推進市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全力構建“橫向整合、四級貫通、功能完備、運行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繼續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將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向一個處室集中、許可處室向政務服務中心集中、許可事項向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集中,做到許可事項進駐中心落實到位、窗口授權到位、電子監察到位。加強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建設和管理,建立以規范服務為核心,以提升效能為重點,以監督制約為保障的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體系。按照省政府統一要求,制訂出臺全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法,統一規范市、縣(區)政務服務中心的名稱、場所、標識、進駐部門、辦理事項和運行模式等。
4.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加強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監管,進一步規范中介服務行為。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設置或借備案管理等變相設置區域性、行業性中介服務執業限制;不得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實施前置服務;不得委托中介服務機構變相實施行政審批和行政收費。強化行業主管部門與注冊登記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加強對中介咨詢機構的管理,規范其服務行為,禁止把指定機構的咨詢作為審批的必要條件。全面放開行政審批中介市場,每類中介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引進最少10家具有資質的機構,實行充分競爭。分類編制中介服務機構名冊,按照服務質量、收費標準、辦理時限等定期對中介服務機構進行評價排名,建立網上平臺向社會公布,供服務對象自由選擇,促進中介機構規范行為、提高效率、提升質量、降低費用。
5.進一步創新審批服務方式。各部門嚴格執行公布的跨部門審批標準流程,暢通部門之間審批端口,實行審前服務、并聯審批、聯合圖審、聯合驗收,實施“模擬審批”,探索“容缺審批”方式。要根據優化再造后的跨部門審批標準流程,加快推進網上跨部門審批系統建設,部門自建或條線建立審批業務系統的,無條件開放端口與市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系統對接,實現資源信息共享、市縣(區)之間、部門之間無縫對接。
(四)健全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和長效機制
1.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督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建立違法設定或者實施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落實問責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推動行政審批行為程序化、法治化、公開化。加快完善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充分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承辦、批準、辦結和告知等環節實行網上運行、網絡全程監控,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審批行為。不斷擴大網上監督覆蓋面,努力做到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與政務服務中心許可和服務事項辦理融合、與部門核心業務融合、與行政績效管理融合,鞏固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三個全覆蓋”成果。積極實施社會公眾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服務對象監督作用。
2.強化對市場主體行為的監管。改進管理水平,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綜合監管體系,把該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各職能部門要嚴格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對改革后的每個事項都制定具體的監管措施,對市場主體違法行為主動作為,實行上限處罰,實現從以審批準入為主的事前監管向以執法查處為主的全過程監管轉變。對交由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項目,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行業協會要制定具體辦法,加強協調,規范行為,搞好服務,不得變相審批。建立投訴預警、跟蹤投訴處理和公眾監督激勵機制,暢通投訴渠道,提高公眾參與監管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公眾參與監管。
3.加強對涉企收費的監管。除法律法規規定收費外,各個部門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要按照全省收費最低的要求,持續開展收費清理,所有收費項目全部按照下限執行,并對收費標準進行評估論證,確保我市收費項目全省最少、收費標準全省最低。要對各部門的服務性收費進行規范,凡沒有明確收費依據的收費項目堅決取消,經批準允許收費的按低限標準收費,減輕企業和群眾的負擔。
4.建立行政審批長效機制和配套措施。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管理,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裁量權。建立行政審批定期評價制度和動態清理制度。選擇影響范圍廣、社會普遍關注、企業反映強烈的行政審批領域和事項,及時組織專項清理。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監督、適時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用制度保障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創新。市監察局、軟建辦對市政府部門職能履行情況實行常態化管理,及時評估行政審批等職能運行情況,確保已經取消的許可項目落實到位,市編辦對部門取消許可項目后的機構職能作相應調整。
五、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的領導下,由市軟建辦牽頭負責實施。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標落到實處。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部門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辦法,按照主動作為、內外結合、上下聯動、群眾參與的要求,扎實推動工作開展。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齊抓共管。要從改革大局出發,協調聯動、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市軟建辦要切實承擔職責,發揮牽頭作用。市監察局要發揮監督監察職能,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實情況納入監督體系,加強行政問責。市法制辦要依法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加強行政審批執法監督。市編辦要做好機構職能調整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機制,強化協作配合,落實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避免明減暗不減、明放暗不放。市政府將組織市有關部門采取聯合檢查、重點抽查、明察暗訪等形式加強督查,積極受理投訴舉報,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的行為。凡違法設定、實施行政審批事項,違法違規收取行政審批費用,或者推諉拖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依法追究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做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策的宣傳工作,深化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復雜性的認識,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建立社會參與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參與和推動改革的主動性、創造性。建立健全與公眾、企業有效溝通的協調機制,對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許可事項,應通過強制聽證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見,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