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水利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市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汝州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農村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1.4.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 自然地理情況
2.1.1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國土面積
汝州市位于平頂山市西北部,北接伊川縣、登封市,東鄰禹州市、郟縣,南連寶豐縣、魯山縣,西接汝陽縣。地處東徑112°32′—113°06′, 北緯33°56′—34°20′之間。
汝州市地形較為復雜,北屬嵩箕山的余脈,南屬外方山的余脈,自北而南或自南而北突然降低向中部傾斜輻射,因而地形有明顯的差異。西南部和北部為淺山區,中部為汝河平川區,其它為丘陵崗地,地面起伏,溝壑眾多,崗河相間,大小山頭1025個,其中600米以上的37個,最高山頭(峴山)海拔高度1165.8米。全市地形西北高,東南低,南北山,中間川。土地總面積1573平方公里,其中山區501平方公里,占31.8%,丘陵區728平方公里,占46.3%,平川區344平方公里,占21.9%。
2.2.2主要河流
汝州市屬淮河流域沙潁河水系,北汝河中段自西向東橫穿全境。市內流域面積1507平方公里,占全市總面積的95.8%。境內共有大小支流17條,其主要支流有:黃澗河、洗耳河、荊河、牛澗河、蘆溝河、蟒川河、廟下河、雁子河、朝川河等9條,從汝州市兩側山區流入北汝河,屬排洪型河道,汛期暴漲,汛后陡落,多為間歇性河谷。在這些支流上,已建中型水庫4座,小型Ⅰ類水庫8座,小型Ⅱ類水庫14座,有效攔蓄了山區洪水。
2.1.3氣象
汝州市屬暖溫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多年平均氣溫14.2℃,最高氣溫44.6℃(1966年6月20日),為全省之冠;最低氣溫-18.2℃(1969年1月31日)。無霜期231天。年日照時數2243.3小時,日照百分率51%。年平均相對濕度66%。
多年平均降水量650.5mm,最大1170.9mm(1964年),最小332.8mm(1966年),年最大降水量是最小降水量的3.5倍。全市年平均徑流深189.8mm,徑流總量2.93億立米。多年平均蒸發量1902mm。
2.2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全市行政區劃為小屯鎮、臨汝鎮、寄料鎮、溫泉鎮、楊樓鄉、蟒川鄉、王寨鄉、陵頭鄉、廟下鄉、紙坊鄉、尚莊鄉、騎嶺鄉、大峪鄉、夏店鄉、焦村鄉、洗耳河街道、煤山街道、風穴路街道、鐘樓街道、汝南街道等15個鄉鎮,5個街道,456個行政村,1575個自然村。2006年底,全市總人口達到94.5萬人,其中農業人口86.2萬人,總耕地面積94萬畝,農業人均1.09畝,有效灌溉面積68.61萬畝,旱澇保收田面積50.81萬畝,國民生產總值(GDP)達到134.99億元,其中:農業總產值達30.1億元,糧食總產量39.9579萬噸,農民人均純收入3051元。汝州市夏糧作物以小麥為主,秋作物有玉米、紅薯、大豆、綠豆等,經濟作物以棉花、煙葉、油料為主,復種指數為1.85。
2.3水資源開發利用概況
汝州市多年平均地表水徑流量2.9309億立米,多年平均過境水量為1.9952億立米,其中引陸渾水庫水0.8899億立米,引汝河水1.1053億立米。淺層地下水主要由降雨入滲補給,其次是灌溉回滲以及河、渠、塘側滲,地下水資源總量為1.3055億立米,允許開采量1.3055億立米。多年平均地下水重復量為0.6405億立米。全市水資源總量為5.5911億立米。
地表水由水庫、塘堰、引河工程和提水泵站等水利設施調蓄利用,中等干旱利用能力為0.848億立米,僅達到地表水資源量2.9309億立米的29%。為使地表水得到充分利用,還需興建部分蓄、引水工程,提高蓄水、供水能力。
地下水的開采,以農田機電灌溉、人畜生活和工業生產用水為主。2006年淺層地下水開采量為0.3767億立米,占允許開采量1.3055億立米的29%。
地下水開發有不均衡性,中部平川區汝河兩岸地下水較豐富,有自流灌溉條件,故開發利用較少。南北山區因地下水量少,埋藏深,開采難度大,目前開發少,還有一定開發潛力。
地表水、地下水資源量可供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可用水量預測為1.5億立米,全市水資源總量為5.5911億立米,可滿足全市農村飲水用水量。
2.4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根據國家飲水安全評價指標,經調查匯總,2005年底全市在冊農村飲用水不安全總人數279000人,其中高氟水36000人,苦咸水210000人,污染水26000人,水量、用水等不達標7000人。水質超標問題人數、分布情況如下:
2.4.1高氟水:飲用高氟水人口36000人。高氟水主要分布在汝州市的溫泉鎮溫泉村,陵頭鄉余爻村、沙古堆村、葉寨村,大峪鄉大泉村,王寨鄉龍山村,夏店鄉黃溝村,騎嶺鄉馬廟村,小屯鎮李莊村等9個鄉鎮,涉及45個行政村,155個自然村。高氟水主要是供水水質中氟大于2mg/L。
2.4.2苦咸水:飲用苦咸水人口210000人??嘞趟饕植荚谌曛菔信R汝鎮、廟下鄉、蟒川鄉、小屯鎮、溫泉鎮、陵頭鄉等15個鄉鎮、2個街道,涉及207個行政村,715個自然村。苦咸水主要是供水水質中溶解性總固體大于2g/L或高鹽。
2.4.3污染嚴重、未經處理的地下水:飲用污染嚴重、未經處理的地下水人口26000人。飲用污染嚴重、未經處理的地下水的人群主要分布在汝州市蟒川鄉、小屯鎮、寄料鎮、大峪鄉、廟下鄉、汝南街道等14個鄉鎮、4個街道,涉及60個行政村,207個自然村。水中污染物含量嚴重超標,水質化驗結果中主要是耗氧量大于6mg/L。
2.4.4水源保證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不達標問題
水源保證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問題涉及總人口7000人,主要分布在汝州市蟒川鄉、寄料鎮、大峪鄉、廟下鄉、臨汝鎮等9個鄉鎮,51個行政村,176個自然村。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在干旱缺水季節,群眾需遠距離拉水或買水,占用了勞動力,影響了當地的農業生產和經濟發展。
2.5農村飲水工程供水能力
據調查統計,到2006年底,汝州市累計投入資金4739.04萬元,新建各類農村飲水工程535處,基本解決了汝州市農村152980人飲水困難問題。全市農村人口862000人,農村飲水安全人口587455人,普及程度68.2%。農村飲用自來水的有127257人,普及率14.8%。
據2006年底統計,汝州市現有集中式供水工程人口141265人。
按水源類型分,地表水受益人口31198人,地下水受益人口110067人。
按供水規模,現有日供水規模20—250m3/d的工程512處,受益人口137892人;現有日供水規模20m3/d以下的工程23處,受益人口3373人。70%工程無凈化設施。
按供水方式劃分,供水到戶工程的受益總人口127257人,集中供水點的工程受益總人口14008人。
3.指揮體系及職責
3.1指揮體系
市政府成立汝州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分管農業的副市長和市水利局局長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業務的副局長兼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開辦、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廣電局、市信息中心等有關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領導小組成員。
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由鄉鎮長任指揮長,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成員,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
3.2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3.2.1領導小組職責:
3.2.1.1貫徹落實國家、省、平頂山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3.2.1.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2.1.3審定全市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3.2.1.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2.1.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2.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市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省、平頂山市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2.3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資金和物資儲備計劃下達。
市農開辦:指導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市水利局:負責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管理,負責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財政局:保證應急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及時安排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市民政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群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故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衛生保障。
市環保局:負責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做好城鄉水源地保護工作,負責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
市廣電局、市信息中心: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3.2.4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各鄉鎮給予技術支持。
3.2.5各鄉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鄉鎮范圍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鄉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鄉鎮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鄉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2.6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及預警
4.1預防
4.1.1信息監測和收集
4.1.1.1旱情信息
參見《汝州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4.1.1.2水污染信息
參見《汝州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和義務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1.3 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4.1.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4.1.3預防工作
增強群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村鎮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水量調度計劃,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監測網絡,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措施,為解決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4.2預警
4.2.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 預警發布
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并報告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同時上報平頂山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研判,經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批準,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鄉鎮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鄉鎮人民政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公告。同時,報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突發農村飲水安全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經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市農村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四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鎮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5.2 Ⅰ級響應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5.2.1工作會商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由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市長)召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開辦、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參加。邀請平頂山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后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
5.2.2工作部署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鄉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農村飲水安全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鄉鎮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委局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市級工作組和村級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5.2.3部門聯動
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聯席辦公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事發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開辦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處置工作。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民政局牽頭深入缺水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并向省、平頂山市申請救災資金。
市財政局按程序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經費并動用市長預備金,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利局向平頂山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資金。
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新聞媒體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道事故處理工作。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5.2.4方案啟動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2.5宣傳動員
市廣電局、市信息中心除適時報道有關發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作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和配給及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道。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動員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5.3Ⅱ級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5.3.1工作會商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由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副市長)主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開辦、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參加,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供水困難地區應急供水方案、節水限水措施。
5.3.2工作部署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鄉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把農村飲水安全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群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鄉鎮的農村飲水安全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干。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召集有關委局領導研究并提出解決辦法。
有關鄉鎮、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級工作隊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5.3.3部門聯動
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聯席辦公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事發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開辦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按程序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利局向平頂山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資金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民政局牽頭深入缺水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市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市水利局向平頂山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資金。
醫療救護: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事發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情況和工作中的典型經驗、事跡。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5.3.4方案啟動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3.5宣傳動員
市廣電局、市信息中心適時報道有關發展情況和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中的典型經驗、事跡。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應動員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5.4 Ⅲ級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5.4.1工作會商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由市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副市長)組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農開辦、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5.4.2工作部署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鄉鎮、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督促指導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鄉鎮、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5.4.3部門聯動
按照農村飲水安全工作聯席辦公各成員單位職責和工作需要,明確各部門、各單位的具體任務和要求。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群眾拉水送水,確保農村人畜飲水供應。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事發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市財政局按程序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經費,用于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
新聞媒體適時報道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情況。
5.4.4方案啟動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后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4.5宣傳動員
市廣電局、市信息中心適時報道有關發展情況。
由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動員市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5.5 Ⅳ級響應
當發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5.5.1工作會商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市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小范圍的討論。
5.5.2工作部署
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應急指揮機構。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市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市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后,由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領導小組備案。
5.5.3部門聯動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事發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劃,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并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劃編制。
5.5.4方案啟動
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辟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5.5宣傳動員
市廣電局、市信息中心適時報道有關發展情況。
有關鄉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群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6.保障措施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1資金保障
市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100萬元,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鄉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市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鄉鎮年度財政預算,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2物資保障
市消防、建設、公安、交通、物資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6.3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汝州市區就近從馬廟水庫調水,各鄉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庫調水。井灌區在淺層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時,就近從深井取水。
6.4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市農村飲水安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消防、駐汝部隊、公安、交通、建設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性吃水困難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5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終止后1周內,供水單位和同級飲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偨Y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對參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窦墸ㄌ貏e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
?、蠹墸ㄝ^重):突發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