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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咸陽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咸政辦發〔2012〕180號)

   2013-04-11 836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  《咸陽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關工作部門:

  《咸陽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咸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咸陽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意見

  為了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改善農村環境衛生狀況,不斷提高農村環保工作水平,促進我市畜禽養殖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現就做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的意義

  近年來,各級各有關部門緊緊圍繞“清潔水源、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能源”的目標,大力實施以“雙百工程”、“3613”生態環保示范工程、農村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置等為重點的農村環保工程,農村環境面貌發生深刻變化,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改善。但必須看到,農村環保工作特別是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目前,全市107家畜禽養殖企業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僅有26家,占總數的24%。大多畜禽養殖企業未執行“三同時”制度,沒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廢水直排問題較為普遍,畜禽糞便堆放處無防滲透和遮擋措施,極易造成疫病傳播和地下水污染。加之,部分畜禽養殖企業布局在村莊附近,致使周邊環境狀況不佳,對農民正常生活造成了一定影響。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是污染減排和農村環保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對于有效削減污染物排放,進一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質量和農民生活條件,促進城鄉環境保護工作均衡發展,推動我市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有序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強化措施,扎實推進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各項工作,努力推動全市農村環保工作取得新成效,農村環境面貌發生新變化,農民生活質量得到新改善。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農村環境面貌和農民生產生活條件為根本出發點,以建立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長效機制為目標,遵循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的防治原則,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優化畜禽養殖企業布局,完善畜禽養殖環保設施,大力推行清潔養殖和污染防治先進技術,積極做好畜禽養殖廢物規范化處理,進一步削減畜禽養殖排污總量,不斷提高我市農村環保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標

  到2015年底,全市80%以上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企業均配建規范化的糞便、廢水處理設施,畜禽糞便實現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畜禽養殖空氣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畜禽養殖造成的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農村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三、工作重點

  (一)加強源頭防控

  1、優化畜禽養殖企業布局。各縣市區要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環境容量,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發展區域,優化畜禽養殖企業布局和規模。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城鎮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和人口集中地區應劃為禁養區,禁止發展畜禽養殖業,已建設或正在建設的畜禽養殖企業應予以取締。對國、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線兩側500米以內的區域、城鎮規劃區,以及根據城鎮發展規劃和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需限制發展畜禽養殖業的其他區域,應劃定為限養區,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養殖專業戶,應當按照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控制畜禽養殖規模,嚴格污染物達標排放,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

  2、嚴格畜禽養殖企業準入。在禁養區、限養區外新建、改建和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畜禽養殖企業,相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其它手續;畜禽養殖企業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已建成的畜禽養殖企業要按照環保法律法規的要求,抓緊補辦相關環保手續,完善配套環保設施,對經多次督促仍未完善相關環保手續、未配建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建設、運行不符合規范要求的畜禽養殖企業,相關部門要堅決予以取締。

  3、加快散養戶向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轉移。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區畜禽養殖業發展實際,結合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環境連片整治示范工程的深入,不斷健全完善鼓勵政策,引導農村畜禽散養戶、小型畜禽養殖場向規模化標準畜禽養殖企業轉移,促進畜禽養殖業發展走向專業化、集約化、標準化,實現畜禽養殖污染集中治理。

  (二)規范做好畜禽養殖廢物處理

  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是本企業污染防治工作的投資主體和實施主體,必須按照規范化、無害化、減量化的要求,妥善處置畜禽養殖廢物。要規范設置畜禽養殖廢渣的儲存場所,并通過地面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廢渣、廢水的滲漏、散落、溢流。要將環境保護各項標準貫穿于圈舍建設、糞便清理、飼料配比等環節,進一步降低養殖過程中的資源耗損和污染負荷。運輸畜禽廢渣、沼液必須采取防滲漏、防流失、防遺撒等措施,清洗畜禽廢渣運輸工具產生的廢水應當妥善處置,不得污染環境。

  1、固體廢物處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應采取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和再生飼料等方式,多渠道實現畜禽糞便、廢渣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用于直接還田利用的畜禽糞便必須經過規范化處理并達到無污染的要求。大型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推行“厭氧發酵—(發酵后固體物)好氧堆肥工藝”、“高溫好氧堆肥工藝”等先進技術,回收沼氣能源或生產高肥效、高附加值復合有機肥。厭氧發酵產生的沼氣應進行科學收集,并根據利用途徑進行脫水、脫硫、脫氮等凈化處理,殘留的底物應采取壓榨、過濾等方式進行固液分離,并通過加工復合有機肥或其他無害化方式妥善處理。

  2、廢水處理。畜禽養殖產生的廢水包括產生的污水和畜類尿液。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應建立完備的廢水收集、排放系統,廢水收集系統不得采取明溝布設,排水系統應實行雨污分流且只能設置一個排污口,排污口的設置必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布局集中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和畜禽散養密集區應推行廢水集中處理,有條件的企業應將畜類尿液排入沼氣池或污水收集池;布局分散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廢水可就地無害化處理。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應根據清糞方式、廢水水質、排放去向等因素,選擇適宜的畜禽養殖廢水處理工藝。要大力推行“厭氧+兼氧”生物處理工藝進行達標處理,進一步提高脫氮除磷效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將廢水通過相應的技術處理后,回用于場區園林綠化和周邊農田灌溉。

  3、臭氣防治。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應采取生物吸附、生物過濾等除臭技術進行臭氣防治。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利用過程中,應采取場所密閉、噴灑除臭劑等措施,減少氣體擴散,降低惡臭氣體對周邊空氣質量和居民生活的影響。中小型畜禽養殖場(小區)應通過加強圈舍通風、建設綠化隔離帶、及時清理畜禽養殖廢棄物等手段,減少惡臭氣體的污染。

  五、職責分工

  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畜禽養殖業發展實際,制定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督促本地區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做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處置畜禽糞便,在限養區內擴大養殖規模,超標排放污染物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罰款。對超標排放污染物并在規定期限內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堅決予以關閉。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統一監督管理。對未完成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任務的縣市區實行畜禽養殖企業限批,并在安排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時嚴格控制。

  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合理規劃、調整本轄區內畜禽養殖業的產業布局。

  市發改、財政、住建、國土資源、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各縣市區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給予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了加強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決定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任務督辦、考核評比等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和工作推進機構,促進各項工作全面順利開展。

  (二)強化工作責任。各縣市區要按照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總體要求,抓緊制定工作方案,層層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做到“任務明確、職責明確、標準明確、時限明確、獎懲明確”。市級各相關部門要立足各自工作職能,通過加強行業指導、爭取上級項目資金等方式,為各縣市區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三)廣泛宣傳發動。各級、各相關部門要綜合運用多種形式,積極開展環境保護輿論宣傳、知識普及和培訓教育,提高畜禽養殖企業和廣大農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咸陽電視臺、咸陽日報等市級新聞媒體要跟蹤宣傳報道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大力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和技術,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畜禽養殖企業違規傾倒畜禽糞便、超標排放廢水等行為,營造全社會支持、參與、監督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督查考核。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科學制定全市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積極會同市考核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檢查督辦各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對工作敷衍塞責、流于形式,長期沒有起色的,在全市進行通報批評。各縣市區也要加大畜禽養殖企業污染防治任務落實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落實工作任務。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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