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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通知(汴政[ 2011 ] 53號)

   2011-05-28 566
核心提示: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項措施落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確保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地方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總體要求和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在省人大尚未出臺小作坊、食品攤販具體監管辦法前,為避免出現監管空白,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我市食品安全監管職責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職責分工

  (一)縣、區政府職責: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的工作機制;統一領導、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完善、落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制,對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進行評議、考核。

  (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落實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協調重大專項行動,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

  (三)市衛生局

  1.負責餐飲服務(指:通過在固定場所的即時制作加工,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固定消費場所及設施的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學校食堂、集體食堂的許可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2.負責對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人身傷害人員的應急救援工作;

  3.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和流行病學調查。

  (四)市質監局

  1.負責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加工環節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對食品生產者的監督檢查,組織建立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發布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依法責令食品生產者實施召回;

  2.負責查處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

  3.負責有異地銷售食品的生產加工小作坊(如異地銷售豆腐、豆腐皮、花生糕、饅頭等制品的生產加工制作點)的監督管理。

  (五)市工商局

  1.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好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工作,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流通環節食品違法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和取締無照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2.負責現場制售食品商戶(如前店后作式的饅頭店、單體蛋糕店、奶茶店、餅店、炒貨店)的監管。

  3.負責經批準設置的市場內的食品攤販(含小吃攤點)的監督管理。

  (六)市農林局

  1.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抽查,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生產資料進行監督抽查。負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依法實施農產品包裝標識和市場準入管理等;

  2.負責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和標準化示范區的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標準化生產;

  3.負責對漁業生產過程中使用漁藥和苗種的監督管理,規范漁業生產行為;

  4.加強對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監督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5.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含豆芽菜等)進行監督抽查。

  (七)市畜牧局

  1.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含現場擠奶現場銷售散裝生鮮乳)的監管。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生鮮乳收購站,制定并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抽驗計劃,對生鮮乳進行監督抽查;

  2.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的監管,建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制度,負責組織動物疾病的防治、控制、撲滅及對動物及其制品的檢疫和監督管理;

  3.負責轄區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鼓勵并監督生產者建立生產記錄;

  (八)市商務局

  1.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推動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證書審核換發工作,依法把好定點屠宰企業市場準入關;

  2.負責本市酒類流通備案登記和隨附單的監督管理。

  (九)市城管局

  負責規范和整治在道路及兩側未經批準從事加工制作、擺攤設點、店外銷售等食品攤販。

  (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負責推進食品工業企業生產者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道德、法律意識,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

  2.指導協會加強行業自律,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普及,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十一)對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管,由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的職責進行監管。

  (十二)本文未涉及到的其它監管職責,或部門之間管轄權產生異議的,由市食安辦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決定。

  二、具體要求

  (一)嚴格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環節的監管職責,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措施執行到位。對因組織領導不力、措施不落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

  (二)為避免部門之間推諉扯皮,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部門在接到群眾或媒體舉報投訴時,實行食品安全首問負責制。第一個接到群眾舉報、投訴的部門必須認真接待舉報投訴人并做好記錄,對屬于本部門承辦的事項立即接辦,負責到底。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事項,應當及時移交有關部門。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如有類同管轄事項,請參照本通知執行。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其它事項,有關部門要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認真研究解決。

  (四)本通知所試行的職責劃分,與以前市政府文件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與今后出臺的法規、規章和規定不-致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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