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創建世界遺產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和國家級生態示范區以來,市民環境意識明顯增強,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有了明顯好轉,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市區餐飲業迅速發展,市民對油煙污染問題反映強烈。為積極創建國家級衛生城市,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環境難點、熱點問題,市政府決定用兩年時間(2007年—2008年)對市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進行治理。為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權益為目的,全面提高餐飲業主的環保意識和大局意識,重點整治餐飲業油煙污染環境問題,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樹立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奠定堅實基礎。
二、治理原則和方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八條及《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餐飲服務業污染現狀,市餐飲業油煙治理工作原則和方法如下:
(一)堅持從源頭治理的原則。今后凡新上餐飲業戶,有關部門要嚴格把好審批關,無油煙凈化設施和無高空排放措施的業戶,一律不予審批,不得建設,更不準發放營業執照。
(二)采取分類治理的原則。市區現有餐飲業戶 180 家,規模不同、經營類別多樣,情況比較復雜。為此,根據市區餐飲業戶的灶眼數量和經營規模,對2個以下灶眼的小型餐飲業、3—5個灶眼的中型餐飲業和6個以上灶眼的大型餐飲業三個層次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法。2個以下灶眼的餐飲業戶要根據其油煙排放量大小選擇油煙凈化設備,最低標準要采用家庭式抽油煙機;3—5個灶眼的餐飲業要安裝中型的油煙凈化設備,并且進行高空排放;6個以上灶眼的餐飲業戶必須安裝較大的油煙凈化裝置和與之相配套的高空排放管道。
三、治理步驟和措施
針對我市市區餐飲業戶的數量較大、環境意識不強、治理工作難度較大的實際情況,市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根據業戶經營規模、所在位置、油煙排放量的大小及污染程度,將餐飲業戶分為兩批,在兩年內完成治理工作。
(一)集中宣傳階段(2007年5月25日—2007年6月20日)
在電視臺、網站發布《集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同時,各相關部門深入餐飲業戶了解情況,宣傳《通告》精神。各新聞媒體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廣大餐飲業戶對油煙污染治理的認識,主動配合治理工作。
(二)重點治理階段(2007年6月20日—2007年9月30日)
在市區開展一次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重點對勝利路、團結路、文化路、黎明街、東盛街等主要街路兩側的餐飲業戶、在居民區污染較重的、群眾反映強烈且被上訪投訴的餐飲業戶以及沒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餐飲業戶進行專項整治。對不達標的餐飲業戶由環保部門依法下達《環境違法行為改正通知書》,限期治理。治理驗收合格后,由環保部門發放《排污許可證》。
(三)全面治理階段(2007年10月1日—2008年9月30日)
對 市區其他沒有進行油煙污染治理的大、中、小型餐飲業戶進行全面治理。
四、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確保市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實效。市政府成立市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市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領導。
(二)工商部門要積極配合、協助環保部門完成市區餐飲業戶的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特別是對未完成限期治理或治理不達標的餐飲業戶,環保部門在處罰的同時不發放《排污許可證》,工商部門對沒有《排污許可證》的餐飲業戶不予年檢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對在油煙治理工作中態度堅決、動作迅速、標準高、提前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業戶將給予適當獎勵。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業戶,在關停的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
附件: 集安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