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蜂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07年6月18日正式實施。為貫徹實施好《條例》,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認識《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
我州發展養蜂業具有豐富的資源優勢。全州現有蜜源植物327.9萬公頃,占全州總面積的76.8%。截至2006年底,全州蜂群已發展到12萬群,蜂業總產值7200萬元,實現銷售收入6000萬元。“十一五”期間,我州蜂群將發展到20萬群,蜂業總產值可實現3.2億元。《條例》的實施對蜜源植物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蜂業資源、規范蜂業生產、保障蜂產品質量、防控蜂病傳播蔓延、促進農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條例》實施的重要意義,切實貫徹落實好《條例》,為促進我州蜂業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深入學習宣傳《條例》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學習宣傳《條例》納入議事日程,使行政執法人員全面掌握《條例》的內容、程序、標準等,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執法水平。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通過舉辦講座、討論會、培訓班及印發宣傳單等形式,廣泛宣傳《條例》,使社會各界尤其是蜂業生產經營單位、個人和消費者及時了解和掌握《條例》的內容,為貫徹落實《條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明確職責分工
《條例》的貫徹落實是一項長期工作,各級政府以及牧業、林業、質監、工商、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
各級政府要加快建立鼓勵和支持蜂業發展,保障養蜂管理機構公益性技術服務工作經費等相關制度,提高蜜源資源開發利用率,推進蜂產品精深加工、品牌產品開發等工作,促進農民增收,實現我州蜂業又好又快發展。
牧業部門要認真做好蜂業監管和生產服務工作,積極為養蜂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提供技術培訓、良種推廣、蜂群檢疫、蜂病防治、信息服務、蜂產品質量監測等服務,積極推廣綠色、有機蜂產品生產,推進蜂產品標準化生產,為蜂產品精深加工提供優質的初級產品。
林業部門要積極配合牧業部門,在不違反林業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加強對野生優質蜜源植物的保護與管理,扶持蜂業生產單位和個人種植蜜源植物,積極為蜂業生產單位和個人辦理入山手續,劃定放蜂場地,為放養蜜蜂提供便利條件。蜂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進入自然保護區放養蜜蜂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區條例》,服從當地林業部門的管理,保護林區生態環境,防止森林火災的發生。
質監和工商部門要在牧業部門配合下,加強對蜂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依法開展摻雜使假、銷售假冒偽劣蜂產品等行為的查處工作,凈化蜂產品市場,切實保護蜂業生產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農業部門要對蜜蜂授粉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給予足夠的重視,搞好試點推廣工作,提高蜂業生產的社會效益。
四、規范執法行為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凡依法授權和受委托對蜂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政不作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