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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衛生廳關于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包裝袋及一次性餐盒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閩衛法監函〔2013〕417號)

   2013-07-22 837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衛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為切實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防止不符合衛生要求

  各設區市衛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省衛生廳衛生監督所:

  為切實保護消費者飲食安全,防止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塑料餐盒流入餐飲服務環節,我廳決定在全省范圍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全面自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要督促轄區內餐飲服務單位開展自查自糾,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落實食品相關產品的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嚴禁采購和使用沒有合法來源、無合格檢驗報告的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并對倉庫內貯存的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進行全面清查,及時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同時,要求餐飲服務單位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包裝袋直接盛放入口食品。

  二、強化監督檢查。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對轄區內使用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的餐飲服務單位,特別是小吃店等使用量大的重點餐飲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采購、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或使用非食品用包裝材料直接盛放入口食品的,應責令餐飲服務單位立即停止使用并銷毀。發現有違反《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依法進行查處。

  三、做好信息通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的,要及時將問題產品來源等情況通報相關監管部門,協助做好追溯和查處工作。涉嫌違法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部門。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利用各種形式和信息渠道,開展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有針對性地宣傳不合格食品包裝袋和一次性餐盒的危害,幫助從業人員及消費者樹立正確的餐飲衛生觀念,拒絕使用不合格的一次性餐盒和食品包裝袋或用非食品用包裝袋直接盛放入口食品。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實施方案》和《福建省衛生監督執法舉報處理工作規定(試行)》,發動群眾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并根據群眾舉報線索及時追蹤調查,依法查處。

  請各設區市衛生局和平潭縣衛生局于2013年8月15日前將監督檢查結果及工作情況匯總表報省衛生廳法監處。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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