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第三批取消、下放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長府發〔2014〕21號)

   2015-02-02 29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步伐,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推進我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簡政放權步伐,進一步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市政府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第三批共取消30項、下放52項、暫停6項、改變管理方式27項、合并18項。本輪減放后,市政府保留行政審批項目共251項。涉及修改長春市地方性法規的項目,由市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市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后實行。
 
  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與縣(市)區政府的銜接、落實工作。對取消、下放和調整的審批項目,不得再列入部門審批項目目錄。對取消、暫停的審批項目,要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下放的項目,要確保下放到位,并加強業務指導。對合并、改變管理方式的項目,要按照相關要求辦理。各減放權單位和承接單位要明確責任主體,加強審批管理。市監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對2014年三批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和督查。縣(市)區政府要做好市里下放權力的承接和落實工作。各相關部門的審批項目要全部進入政務大廳集中辦理,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附件:1.2014年市政府決定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
 
  2.2014年市政府決定第三批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
 
  3.2014年市政府決定第三批暫停的行政審批項目
 
  4.2014年市政府決定第三批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
 
  5.2014年市政府決定第三批合并的行政審批項目
 
  6.2014年第三批調出行政審批基數的項目
 
  7.市政府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
 
  長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地區: 吉林 吉林市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