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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食醋和糖果制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閩質監食〔2010〕694號)

   2012-01-31 426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關于組織對食醋產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

  各設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食品司《關于組織對食醋產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851號)、《關于組織對糖果制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852號)要求,省局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食醋、糖果制品生產企業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全部食醋、糖果制品(重點是含乳、含可可脂)生產企業。對檢查發現停產(含季節性停產、停產檢修)的企業,要書面通知(或公告)有關企業恢復生產時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質監局報告,縣級質監局應對其恢復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企業自查

  通知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醋生產企業以及含乳、含可可脂的糖果制品生產企業進行自查,并于2010年12月5日前將自查報告提交至所在地縣級質監局。

  食醋生產企業應重點檢查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原(輔)料進貨查驗,檢查臺賬內容是否齊全,食用醋酸原料進廠是否查驗釀造醋酸的比率(天然度);二是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檢查是否按標準組織生產加工,是否存在用配制食醋冒充釀造食醋的違法行為;三是添加劑使用環節,檢查使用的酒精是否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使用的醋酸是否符合GB1903-2008《食品添加劑 冰乙酸(冰醋酸)》的規定;四是食品標簽,落實產品標注標識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按規定標注釀造或配制工藝)。

  含乳、含可可脂的糖果制品生產企業應重點自查:一是進貨和銷售臺賬是否齊全;二是采購原料大包乳粉及乳清粉的情況與生產使用情況是否相符;三是原料大包奶粉和乳清粉是否有檢驗合格證明,是否包括三聚氰胺檢驗項目。

  三、監督檢查

  (一)各地質監局要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要求,以企業自查報告為基礎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企業主體責任未落實到位問題的,要依法予以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二)對獲證企業產品的監督抽檢工作由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負責,各地質監部門要主動配合,保證樣品抽取按限定時限完成。

  四、結果上報

  各設區市局應分別于12月15日、25日前將食醋、糖果制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告及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報送省局食品處,重大問題必須第一時間報告。

  聯系人:鄭子龍,聯系電話:0591-88016019。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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