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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浙食藥監規〔2014〕11號)

   2014-08-26 797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浙食安委〔2014〕2號)

各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點》(浙食安委〔2014〕2號)、《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浙食藥監辦〔2014〕10號)有關部署,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決定從8月份開始,在全省范圍開展為期五個月的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現將《浙江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周密部署,扎實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

  浙江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保障農貿市場食品安全,提升農貿市場管理水平,根據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部署和“平安浙江”建設有關要求,結合全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安全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浙江省2014年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總體部署,利用全省食品安全百日嚴打行動形成的良好社會氛圍,進一步強化農貿市場舉辦者和經營者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管理措施,自覺承擔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借助我省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形成的一體化監管優勢,運用追蹤溯源的方法,大力推進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行動,有效改變自制食品來源雜、風險高,放心難的現狀;通過本次專項行動,對食品安全全程監管的有效性進行實踐檢驗,為我省新形勢下開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積累有益的經驗做法。

  二、行動目標

  (一)底數基本摸清。各地要摸清本轄區農貿市場從事自制食品經營的經營戶以及經營自制食品的基本情況。

  (二)渠道基本掌握。各地要基本掌握本轄區自制食品來源和流通渠道。

  (三)隱患基本排除。各地要基本消除農貿市場自制食品使用問題食品原料、非法添加及濫用食用添加劑等兩類重點隱患。

  三、行動內容

  (一)對象范圍

  1、本次行動場所是指全省范圍內已辦理市場登記的農貿市場,以及市場周邊的自制食品經營門店。

  2、本次行動對象是指在上述場所從事經營熟食鹵味、動物血制品、水發產品、醬腌菜、豆類制品、米面制品等自制食品經營戶。

  3、整治重點問題是自制食品來源不明,渠道混亂;自制食品加工場所衛生條件臟亂差;自制食品使用問題原料,如使用病死豬肉、腐敗變質大米、過期食品原料等;加工過程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質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如使用二氧化硫、吊白塊、工業用染料等非食用物質。

  (二)具體內容

  1、指導市場舉辦者建立自制食品經營戶檔案。圍繞經營戶基本信息、經營自制食品品種、供貨單位等內容,指導市場舉辦者對場內經營者建立詳細的自制食品經營檔案,對市場周邊列入整治范圍的場外經營者,由監管部門通過日常檢查,采集相關信息,建立本轄區自制食品經營戶檔案,實現底數清、情況明,為整治工作打好基礎。

  2、監督經營戶建立健全自制食品進貨臺賬。要求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真實準確地記錄經營自制食品品種、規格、來源地、生產加工時間、供貨單位或者生產加工者名稱地址,對自產自銷的經營者,要求其記錄自制食品的主要原料及來源、使用添加劑種類和用量、加工工藝等關鍵信息。

  3、開展高頻率的自制食品抽樣檢測活動。整治期間,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專門安排了農貿市場自制食品專項抽檢任務(各地任務見附件1),抽檢費用由省局統一支付。除完成省局專項抽檢外,各地要重點圍繞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或者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加大自制食品抽樣檢測頻率,督促市場舉辦者加大對市場內自制食品快檢力度,或者委托專業機構對市場內自制食品開展專題定量抽樣檢驗,及時公示抽樣檢測信息,嚴厲查處違法行為,達到警示經營者、服務消費者的目的。

  4、開展自制食品溯源追蹤核查。各地要在匯總分析轄區內自制食品銷售網絡和流通渠道的同時,制定自制食品溯源追蹤抽查核實規程,按照一定比例,對經營者提供的進貨來源信息進行抽查核實,對發現提供不實、不全或者虛假進貨渠道信息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予以懲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取締經營資格。

  5、清理取締違法生產加工場所。各地要在溯源追蹤的基礎上,針對發現的自制食品生產加工行為和場所,根據存在的不同問題和隱患,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對生產加工場所臟亂差、管理措施不到位、設施設備不符合生產加工要求的,要限期改正;對發現涉嫌使用問題原料,或者存在非法添加或者濫用添加劑等問題的,情節嚴重的,一律依法取締。

  6、研究制定自制食品退市機制。通過本次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行動,各地要結合各地實際,對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高、生產經營條件無法保證安全、消費者投訴舉報頻繁等情況的自制食品,以及屢教不改的情節惡劣的自制食品生產經營者,要研究制定市場禁入和退市監管機制,同時要結合產業轉型升級和外來人口管理等工作,通過對本轄區內的自制食品生產經營行為規范一批、清理一批、取締一批,有效消除本轄區內的自制食品安全隱患。

  (三)時間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8月)。明確專項行動的任務和要求,制定專項行動計劃,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進行部署。

  2、專項行動階段(9月-11月)。組織開展自制食品經營戶調查建檔,掌握底數摸清情況,開展抽樣檢測、溯源追蹤核查、清理取締非法加工窩點等等工作。

  3、考核驗收階段(12月)。組織開展交叉檢查,逐級開展考核驗收,并進行總結提升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農貿市場自制食品風險較高,是消費投訴的熱點,是輿論關注的焦點。開展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既是順應民生關切,實現執法監管為民目的的需要,也是檢驗監管體制改革成效,有效解決分段監管中看得見卻管不著和管得著但看不見等問題的需要。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此次專項行動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推動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克服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未完全到位、監管人力物力保障依然非常薄弱等困難,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明確責任分工,做到任務分解到崗,責任落實到人。

  (三)形成執法合力。各地要充分運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形成的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一體化監管優勢,按照全程監管思路,運用追蹤溯源方法,涉及生產、餐飲環節的線索要及時通報,形成合力。各參與部門和機構要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形成執法打擊合力,切實解決農貿市場自制食品來源雜、風險高、放心難等問題。

  (四)注重規范提升。各地要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的新形勢下,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堅持突出重點、打防結合、標本兼治、力求實效的原則,結合本地區實際,對重點食品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行動。在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和困難,要認真分析原因,探索改進方法,避免專項整治走過場、搞形式,切實規范提升農貿市場自制食品專項行動的成效。

  請各地于12月10日將專項行動的總結和報表(附件3)上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系人:萬軼瑛  聯系電話:0571-81393570;陳燕波,聯系電話:0571-81393597。

  附件:1. 全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行動專項抽檢任務分解表

  2. 全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追蹤溯源檢查情況匯總表

  3. 全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附件1:

全省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行動專項抽檢任務分解表
序號
品種
食品名稱
樣品批次
組織實施主體
杭州
寧波
嘉興
湖州
紹興
臺州
溫州
麗水
舟山
衢州
金華
義烏
1
米面制品
生濕面制品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2
發酵面制品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3
米粉、米線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4
肉制品
火腿臘肉、咸肉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醬鹵肉、肴肉、肉灌腸、肉干、肉脯、肉松、其他熟肉干制品、燒烤肉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6
醬腌菜
醬腌菜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7
辣椒醬、辣椒粉(干)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8
糕點、面包
冷加工糕點、面包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9
熱加工糕點、面包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10
血制品
鴨血制品牛血制品豬血制品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11
非發酵性豆制品
豆腐、豆腐干制品
60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附件2:
農貿市場自制食品追蹤溯源檢查情況匯總表
 地區:             縣(市、區)                                       編號:

市場名稱:                 是否建立自制食品經營戶檔案    市場內從事自制食品銷售經營戶戶數      (家)          
序號及項目
經營戶名稱(姓名)
攤位
地址
自制食品經營品種(1、熟食鹵味,2、動物血制品,3、水發產品,4、醬腌菜,5、豆類制品,6、米面制品,7、其他)
1、自產自銷,
2、單獨銷售,
3、其他
進貨臺賬(1、建立,2、沒有建立,3、臺賬真實齊全)
是否進行溯源(1、追溯何種自制食品,2、加工場所是否為同一縣轄區,3、如非同一縣轄區是否通報相關監管機關)
溯源現場檢查情況記錄(1、加工場所是否衛生規范,2、從業人員是否合格,3、原料來源是否安全可靠,4、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和濫用添加劑問題,5、其他問題)
對生產加工經營者后續處理及建議(1、限期責令整改,2、依法取締,3、其他建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列入整治的市場周邊的經營戶的相關情況也請在本表填寫。本匯總表留存各縣市備查。
附件3:
 農貿市場自制食品“清源”專項行動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市、縣(市區)                                         填報時間:

序號
項 目
單位
累 計 數 量
1
農貿市場

其中建立自制食品經營戶檔案的農貿市場

2
場內經營自制食品經營戶

其中建立自制食品進貨臺賬的經營戶

3
場外經營自制食品經營戶

其中建立自制食品進貨臺賬的經營戶

4
進行追蹤溯源涉及經營戶總數(場內場外)

5
現場檢查生產加工場所

發現存在問題隱患的生產加工場所

6
開展快速定性檢測
批次
發現問題批次
批次
7
開展定量抽樣檢驗
批次
發現問題批次
批次
8
責令整改的生產加工場所

決定取締的生產加工場所

9
立案查處案件

10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

注:本統計表由市局負責匯總統計,分別于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以及專項行動結束后匯總上報省局食品流通處。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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