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局,市漁政漁港監察支隊:
現將《2010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0年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全面提高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水產品消費安全,根據農業部《2010年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省政府辦公廳《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和省海洋與漁業廳《2010年深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根據農業部質量安全工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總體部署,以服務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為中心,以“十大”漁業品牌為重點,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點、鞏固基礎、完善機制、強化能力、檢打聯動”的總體思路,堅持“政府推動、抓大促小、控制源頭、綜合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創新管理制度,完善長效機制,提高監管能力,排除風險隱患,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水產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是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產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環節得到禁止。
二是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明顯提高,檢打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對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三是進一步完善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制度。基本掌握重點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
四是逐步推進重點區域、重點養殖品種質量安全可追溯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建設。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以“十大”漁業品牌為重點,突出整治海參、貝類、對蝦、鲆鰈鰨類、梭子蟹等重點養殖品種和市場主銷品種的苗種和養殖產品,苗種抽檢量不少于抽檢總量的50%。嚴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的使用。
(二)重點單位。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獲認證和名牌(品牌)水產品生產企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國家級和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省級增殖和放流站。
(三)重點地區。2009年違禁藥物檢出率較高的市區。
四、整治任務
(一)加強科技服務,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以水產健康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領域,加強科研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繼續做好漁業科技入戶工作,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用藥。推進鄉村獸醫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用藥處方制度;繼續實施以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工廠化循環水系統裝備為主要內容的養殖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提升工程;繼續開展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擴大示范規模,扶持和指導現有示范場提高創建標準,增強示范帶動作用;繼續推動漁民專業經濟組織和各類專業協會的發展,提高漁民的組織化程度,加強行業自律自檢;充分發揮市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的作用,在重點養殖海區常年布設監控點,監測水質狀況、疫病情況,針對傳染性強、死亡率高的疫病,進一步增強監測頻率,擴大監測范圍,強化技術支撐,提高預警、預報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規范苗種生產,深入推進源頭整治
完善普查登記制度,嚴格許可制度,提高準入條件,逐步淘汰規模小、條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種生產單位;整頓違法生產苗種行為,規范水產苗種生產秩序。在培育繁殖季節組織督查,重點查處無證生產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立健全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數據庫,認真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增加抽檢樣品數量,擴大抽檢范圍,嚴肅查處不合格生產單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產地水產品抽檢
以主要出口品種和國內市場消費的大宗品種為重點,以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為主要整治對象,按照隨機原則,增加抽檢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進一步完善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制度,提高監督抽查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強化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會商和對外公布制度,保持對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強化檢打聯動,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
以水產苗種生產合法性、養殖企業生產檔案制度建立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和違禁藥物陽性樣品查處為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杜絕無證生產和非法用藥行為;按照《山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執法規程》,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管臺帳、卷宗、整改復查制度和查結案件公開制度;探索創新執法方式,積極與工商、公安等部門溝通協商,探討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五)開展隱患摸排,探索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要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徑,加強對海參、貝類等主要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動態監控和隱患排查工作,摸清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和成因,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預見性;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和縱向溝通,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輿情應對能力。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預警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提前化解安全風險;重點地區和重點產品,要通過探索,逐步建立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難情緒,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整治責任。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2009年本地區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市場例行監測、風險隱患摸排結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動員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做好苗種繁育和養殖企業普查登記工作,建立完善生產企業數據庫。
(三)堅持抽檢分離原則,抽樣工作由各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局負責。各市區要認真配合完成農業部、省廳下達的各項苗種、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市場例行監測抽樣任務;對市里下達的抽樣任務,要結合本地生產實際,合理制訂抽樣時間和品種,按期保質完成。抽檢發現呈陽性樣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嚴肅查處,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局;要嚴格執行抽樣工作規范,明確主管局、漁政部門、質檢機構在抽樣檢測工作中的責任和分工。抽樣工作要有漁政人員參加,充分發揮質檢機構在抽樣檢測工作中的作用,保證質檢機構對抽樣工作提供到位的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四)按照農業部《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嚴格苗種生產許可證、養殖證發放及后續管理,落實監管職責。嚴格出場檢驗、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氯霉素和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提高苗種質量。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和銷售帶病水產苗種的行為,推進苗種信用體系建設。
(五)各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負總責,強化日常性、基礎性執法工作,在執法工作上有新的突破。
(六)認真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加強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形成推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六、時間安排
(一)2月份,組織召開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動員會議。完善養殖生產單位數據庫,建立健全苗種生產單位數據庫;進一步落實全年產地水產品和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二)2-6月份,組織開展無證苗種生產單位清查,實施農業部、省廳苗種質量監督抽查計劃,開展海參、貝類苗種質量調查。
(三)5月份,組織開展市局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四)6-7月份,配合開展農業部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養殖生產環節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清查收繳活動,對重點地區開展督導和交叉檢查。
(五)7-9月份,配合開展農業部第三次例行監測。
(六)8-9月份,配合開展省廳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公布不合格生產企業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執法查處。
(七)9-11月份,配合開展農業部、省廳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公布不合格生產企業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執法查處。
(八)10-12月份,組織開展市局產地水產品安全監督抽查。
(九)12月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
現將《2010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0年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2010年威海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方案
為全面提高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漁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水產品消費安全,根據農業部《2010年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方案》、省政府辦公廳《全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和省海洋與漁業廳《2010年深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根據農業部質量安全工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總體部署,以服務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為中心,以“十大”漁業品牌為重點,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點、鞏固基礎、完善機制、強化能力、檢打聯動”的總體思路,堅持“政府推動、抓大促小、控制源頭、綜合監管”的原則,進一步夯實管理基礎,創新管理制度,完善長效機制,提高監管能力,排除風險隱患,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水產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目標
一是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測產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在水產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環節得到禁止。
二是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能力明顯提高,檢打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對陽性樣品生產單位執法查處率達到100%。
三是進一步完善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制度。基本掌握重點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
四是逐步推進重點區域、重點養殖品種質量安全可追溯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建設。
三、整治重點
(一)重點產品。以“十大”漁業品牌為重點,突出整治海參、貝類、對蝦、鲆鰈鰨類、梭子蟹等重點養殖品種和市場主銷品種的苗種和養殖產品,苗種抽檢量不少于抽檢總量的50%。嚴查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的使用。
(二)重點單位。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出口原料備案基地、獲認證和名牌(品牌)水產品生產企業、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國家級和省級水產原良種場、省級增殖和放流站。
(三)重點地區。2009年違禁藥物檢出率較高的市區。
四、整治任務
(一)加強科技服務,深入推進水產健康養殖。以水產健康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為重點領域,加強科研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繼續做好漁業科技入戶工作,培訓、指導生產者科學用藥。推進鄉村獸醫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用藥處方制度;繼續實施以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工廠化循環水系統裝備為主要內容的養殖生產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提升工程;繼續開展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活動,擴大示范規模,扶持和指導現有示范場提高創建標準,增強示范帶動作用;繼續推動漁民專業經濟組織和各類專業協會的發展,提高漁民的組織化程度,加強行業自律自檢;充分發揮市海洋環境監測中心的作用,在重點養殖海區常年布設監控點,監測水質狀況、疫病情況,針對傳染性強、死亡率高的疫病,進一步增強監測頻率,擴大監測范圍,強化技術支撐,提高預警、預報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
(二)規范苗種生產,深入推進源頭整治
完善普查登記制度,嚴格許可制度,提高準入條件,逐步淘汰規模小、條件差、管理薄弱的苗種生產單位;整頓違法生產苗種行為,規范水產苗種生產秩序。在培育繁殖季節組織督查,重點查處無證生產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建立健全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數據庫,認真開展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增加抽檢樣品數量,擴大抽檢范圍,嚴肅查處不合格生產單位。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產地水產品抽檢
以主要出口品種和國內市場消費的大宗品種為重點,以苗種繁育和養殖生產過程中使用硝基呋喃類、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為主要整治對象,按照隨機原則,增加抽檢數量,擴大抽檢覆蓋面,進一步完善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制度,提高監督抽查的規范性和科學性,強化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結果會商和對外公布制度,保持對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
(四)強化檢打聯動,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
以水產苗種生產合法性、養殖企業生產檔案制度建立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和違禁藥物陽性樣品查處為重點,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杜絕無證生產和非法用藥行為;按照《山東省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行政處罰案件執法規程》,落實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大對基層執法人員培訓,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監管臺帳、卷宗、整改復查制度和查結案件公開制度;探索創新執法方式,積極與工商、公安等部門溝通協商,探討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部門聯動機制,提高監管效率。
(五)開展隱患摸排,探索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要運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途徑,加強對海參、貝類等主要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動態監控和隱患排查工作,摸清影響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突出問題和成因,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預見性;加強信息的橫向交流和縱向溝通,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輿情應對能力。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預警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提前化解安全風險;重點地區和重點產品,要通過探索,逐步建立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保證水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難情緒,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落實整治責任。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2009年本地區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市場例行監測、風險隱患摸排結果,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積極爭取政府支持,動員和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的順利進行。
(二)認真做好苗種繁育和養殖企業普查登記工作,建立完善生產企業數據庫。
(三)堅持抽檢分離原則,抽樣工作由各市區海洋與漁業(主管)局負責。各市區要認真配合完成農業部、省廳下達的各項苗種、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市場例行監測抽樣任務;對市里下達的抽樣任務,要結合本地生產實際,合理制訂抽樣時間和品種,按期保質完成。抽檢發現呈陽性樣品,立即啟動執法程序,嚴肅查處,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市局;要嚴格執行抽樣工作規范,明確主管局、漁政部門、質檢機構在抽樣檢測工作中的責任和分工。抽樣工作要有漁政人員參加,充分發揮質檢機構在抽樣檢測工作中的作用,保證質檢機構對抽樣工作提供到位的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四)按照農業部《2010年全國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標本兼治,打防結合,嚴格苗種生產許可證、養殖證發放及后續管理,落實監管職責。嚴格出場檢驗、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嚴厲查處水產養殖過程中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違法使用硝基呋喃類、氯霉素和孔雀石綠等違禁藥品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提高苗種質量。嚴厲打擊以次充好和銷售帶病水產苗種的行為,推進苗種信用體系建設。
(五)各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轄區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負總責,強化日常性、基礎性執法工作,在執法工作上有新的突破。
(六)認真做好階段性工作總結,加強先進典型的宣傳推廣,形成推動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
六、時間安排
(一)2月份,組織召開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動員會議。完善養殖生產單位數據庫,建立健全苗種生產單位數據庫;進一步落實全年產地水產品和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
(二)2-6月份,組織開展無證苗種生產單位清查,實施農業部、省廳苗種質量監督抽查計劃,開展海參、貝類苗種質量調查。
(三)5月份,組織開展市局水產苗種質量安全監督抽查。
(四)6-7月份,配合開展農業部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養殖生產環節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清查收繳活動,對重點地區開展督導和交叉檢查。
(五)7-9月份,配合開展農業部第三次例行監測。
(六)8-9月份,配合開展省廳第一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公布不合格生產企業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執法查處。
(七)9-11月份,配合開展農業部、省廳第二次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公布不合格生產企業名單并對陽性樣品生產企業進行執法查處。
(八)10-12月份,組織開展市局產地水產品安全監督抽查。
(九)12月份,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