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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蚌食藥監食流秘〔2015〕61號)

   2015-07-31 784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屬相關單位和部門:  為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屬相關單位和部門:
 
  為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的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皖食藥監食流秘〔2015〕335號)精神,市局決定自7月初開始至9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檢查任務。要通過開展專項檢查,了解掌握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落實情況,對當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情況進行客觀的分析、評估和研判;督促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企業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誠信意識和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含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提升含鋁食品添加劑及其使用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使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得到進一步保障。
 
  二、突出檢查重點。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曾經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為原料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膨化食品、小麥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食品添加劑經營企業,加工經營饅頭、花卷、包子、焙烤食品等餐飲服務單位作為檢查重點,結合正在開展的新《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活動,向轄區內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企業再次宣傳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督促行政區域內的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切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安排專門人員,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生產經營者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行為。
 
  三、重點打擊五種違法行為。要強化對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者的監管,加大檢查頻次,增加抽檢數量,對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以下行為要依法嚴懲重處:一是使用酸性磷酸鋁鈉、硅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淀粉生產食品添加劑;二是生產經營標識標簽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含鋁食品添加劑;三是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膨化食品;四是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加工制作小麥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五是其他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四、開展食品抽檢。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安排在我市食品生產、銷售、餐飲環節抽檢膨化食品、小麥粉、小麥粉制品(饅頭、花卷、包子、發糕等)、焙烤食品(餅干、面包、蛋糕等)、油炸小麥粉制品(油條、油餅、炸糕、麻花等)等共計190個批次。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具體抽樣數見附件。抽檢樣品限于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產經營的產品,檢測項目僅限于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抽樣工作要嚴格遵守抽檢規定,加快抽檢進度,盡可能擴大抽樣覆蓋面。于7月28日前將樣品統一送至市食品藥品檢驗中心(抽樣費市局按每批次樣品100元支付給各具體實施抽樣工作的單位),并及時做好檢測報告的送達工作。
 
  五、狠抓工作落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檢查工作,要將專項檢查與當前開展的面制品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與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有機結合起來,強化組織領導,細化工作措施,加強督查指導,落實監管責任,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市局將適時開展督查。要廣泛宣傳,注重社會共治,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含鋁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融入到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內容中,充分調動群眾食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高度重視、及時處理,按時反饋群眾有關含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過程中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的投訴舉報。
 
  請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相關單位和部門于2015年9月10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總結報送至市局食品流通餐飲監管科。
 
  聯 系 人:市局食品流通餐飲監管科 戚仁江 唐保萍
 
  聯系電話:0552--3015781
 
  郵箱地址:bb315spk@163.com
 
  附件:含鋁食品添加劑專項檢查抽樣工作分配表
 

含鋁食品添加劑專項檢查抽樣工作分配表

序號

轄 區

膨化食品

(組)

小麥粉

(組)

小麥粉

制品

(組)

油炸小麥

粉制品

(組)

培烤

食品(組)

抽樣編號

備  注

流通

生產

流通

流通

餐飲

生產

1

龍子湖

 

 

 

 

20

1

GT153405(0001-0021)

 

2

蚌山

 

 

 

 

20

4

GT153405(0022-0045)

 

3

禹會

 

 

 

 

20

1

GT153405(0046-0066)

 

4

淮上

 

 

 

 

10

2

GT153405(0067-0078)

 

5

高新

 

 

 

 

10

4

GT153405(0079-0092)

 

6

經開

 

 

 

 

20

1

GT153405(0093-0113)

 

7

懷遠

 

11

 

 

 

4

GT153405(0114-0128)

 

8

固鎮

 

5

 

 

 

1

GT153405(0129-0134)

 

9

五河

 

4

 

 

 

2

GT153405(0135-0140)

 

10

市局

15

 

5

30

 

 

GT153405(0141-0190)

 

合計

15

20

5

30

100

20

 

 

備注:1、抽取樣品的總量不得少于500g。所抽樣品1/2作為檢驗樣品, 1/2作為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封存在檢驗機構。2、抽檢樣品限于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生產經營的產品,檢測項目僅限于鋁的殘留量(以干基計)。

     2015年7月21日



 
地區: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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