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業,各大中專學校: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關系“突破菏澤”戰略決策的順利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魯政發〔2004〕1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法制和執法隊伍“三項建設”,深化“雙基”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為“突破菏澤”,實現“三三一一”目標,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奮斗目標。2004年,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下降5%,重大事故發生起數不超過3起,杜絕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年。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嚴格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市場準入標準。國家對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我市不再報批新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非法生產制造煙花爆竹的業戶要堅決查處。各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部門要嚴格把關,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凡達不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對未經安全生產審查擅自審批許可的有關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從源頭上制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以及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安監部門要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和評價,并制定出科學的安全生產措施和方案。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監部門要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三)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和其他行業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以上人員的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100%。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四)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實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根據我市的實際,首先在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到其他行業,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尚未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的生產經營單位也要確保安全生產投入,將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據實列入成本。我市將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領域或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用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在省里未頒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前,各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先行嘗試。
(五)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縣區政府和各單位要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賬和各生產環節、各崗位安全質量責任制。加快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衛生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縣區政府和各部門要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修訂和演練,充分利用應急救援資源,增強搶險救援的能力。
三、強化監督力度,依法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市縣安監機構是政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專門機構。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切實做到編制、人員、經費、裝備、工作五到位。百萬人口以上的縣區年內要建立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其他縣區要在3年內逐步建立。要加強安監隊伍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力度。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突出做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或行業的監管,及早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實行對這些重點領域或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評估制度,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
(三)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各有關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對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一年內凡發現一個縣區存在2處、一個鄉鎮存在1處非法開采的非煤礦山,一個縣區存在3處、一個鄉鎮存在2處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以及縣區、鄉鎮屬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生2次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縣區、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一年內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區,縣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檢查,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取消縣區一切評優資格。
四、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和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總體戰略布局,并把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各縣區政府每季度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門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要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各級政府必須把“雙基”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總抓手,按照“雙基”工作的十條標準,制定工作考核辦法,促進“雙基”工作深入開展。
(二)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環保、衛生、教育、國土資源、建設、市政、郵政、通信、旅游、林業、經貿、外經貿、各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要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行政監管責任。各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設立或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網站、電子信箱和舉報電話,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新聞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參與“平安菏澤”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把“平安菏澤”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管有機地結合起一起,按照分工,抓好重要環節、重點部位、重大節日及重要時刻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市下達的安全生產各項指標,各縣區要逐級分解下達,嚴格考核,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對各縣區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由市安委會辦公室每月進行調度、考核、公布,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搶救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二○○四年四月七日
安全生產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關系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關系“突破菏澤”戰略決策的順利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魯政發〔2004〕1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安全生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法制和執法隊伍“三項建設”,深化“雙基”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狀況的根本好轉,為“突破菏澤”,實現“三三一一”目標,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奮斗目標。2004年,各類事故死亡人數下降5%,重大事故發生起數不超過3起,杜絕特大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年。到2007年,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市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嚴格安全生產條件,提高市場準入標準。國家對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我市不再報批新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非法生產制造煙花爆竹的業戶要堅決查處。各具有行政許可職能的部門要嚴格把關,堅持“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凡達不到規定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審批。對未經安全生產審查擅自審批許可的有關部門,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得核發營業執照,從源頭上制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
(二)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安全生產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并將安全設施投資納入建設項目概算。礦山建設項目和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等建設項目以及具有較大安全風險的建設項目,安監部門要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和評價,并制定出科學的安全生產措施和方案。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安監部門要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專篇。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
(三)實行持證上崗制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和其他行業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以上人員的持證上崗率必須達到100%。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人代表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四)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實行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根據我市的實際,首先在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待條件成熟后逐步推廣到其他行業,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安全費用由企業自行提取,專戶儲存,專項用于安全生產。尚未實行安全費用提取制度的生產經營單位也要確保安全生產投入,將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據實列入成本。我市將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領域或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在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時,用作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在省里未頒布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前,各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先行嘗試。
(五)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縣區政府和各單位要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建立起完整詳細的安全生產臺賬和各生產環節、各崗位安全質量責任制。加快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推動安全生產管理和職業衛生的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各縣區政府和各部門要制定各自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修訂和演練,充分利用應急救援資源,增強搶險救援的能力。
三、強化監督力度,依法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市縣安監機構是政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專門機構。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工作人員,保障辦公經費和工作條件,切實做到編制、人員、經費、裝備、工作五到位。百萬人口以上的縣區年內要建立安全生產監察大隊,其他縣區要在3年內逐步建立。要加強安監隊伍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二)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力度。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突出做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氣、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或行業的監管,及早發現和整改安全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嚴格實行對這些重點領域或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評價、評估制度,實行等級分類管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責令限期整改,達不到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予以關閉。
(三)嚴格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行行政責任追究。各級政府及各有關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按規定及時上報,對隱瞞不報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對發生的各類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權限,堅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處理。一年內凡發現一個縣區存在2處、一個鄉鎮存在1處非法開采的非煤礦山,一個縣區存在3處、一個鄉鎮存在2處非法生產危險化學品,以及縣區、鄉鎮屬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生2次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縣區、鄉鎮政府負責人的責任。一年內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縣區,縣區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檢查,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取消縣區一切評優資格。
四、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級政府和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他負責人對分管業務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總體戰略布局,并把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為各級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堅持和完善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各縣區政府每季度至少要召開一次專門會議,及時協調解決本地區安全生產問題。要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各級政府必須把“雙基”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總抓手,按照“雙基”工作的十條標準,制定工作考核辦法,促進“雙基”工作深入開展。
(二)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監、公安、工商、質監、交通、環保、衛生、教育、國土資源、建設、市政、郵政、通信、旅游、林業、經貿、外經貿、各行業協會等有關部門要具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擔行政監管責任。各具有行業管理職能的部門要設立或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機構,配備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網站、電子信箱和舉報電話,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督,努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各新聞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力度,努力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輿論氛圍。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參與“平安菏澤”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把“平安菏澤”建設與安全生產監管有機地結合起一起,按照分工,抓好重要環節、重點部位、重大節日及重要時刻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市下達的安全生產各項指標,各縣區要逐級分解下達,嚴格考核,形成逐級負責、層層落實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對各縣區安全生產指標的完成情況,由市安委會辦公室每月進行調度、考核、公布,年終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搶救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