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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通知(泰政發〔2014〕27號)

   2014-12-31 431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務院、省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提高行政效能,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安排,市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級行政審批項目。并對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做出取消和承接安排。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有序開展市級審批項目的取消下放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逐項梳理涉及本部門(單位)的取消項目,對明確要求取消的,要立即停止審批。各縣(市、區)要切實做好市級下放審批項目的承接和落實工作。
 
  二、對承接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規范。對承接實施的項目,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行政審批項目信息公開標準,對各審批(審批服務)項目的名稱、許可內容、法定依據、數量及方式、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申請表格、申請受理機關、決定機關、許可程序、許可時限、證件及有效期限、收費、審驗等要素進行規范并公布實施。
 
  三、切實強化后續監管。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切實加強后續監管,不斷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等單位要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做好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要加強對銜接落實工作的督促檢查,確保行政審批事項調整落實到位。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將取消、下放和承接行政審批項目落實和銜接工作情況形成書面材料,于2014年12月10日前報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
 
     附件:1.2014年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40項)
 
  2.2014年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20項)
 
  3.承接國務院、省政府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94項)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1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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