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重大節會、重要接待活動(簡稱重大社會活動)的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防止食源性疾病和群體性食物中毒的發生,在總結我市重大社會活動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和《全國衛生監督機構工作規范》,特制定《紹興市重大社會活動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規范》如下。
一、組織領導
(一)重大社會活動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既是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又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較強的業務工作。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遵守保密紀律,切實履行食品衛生安全保障任務。
(二)重大社會活動食品衛生安全保障工作任務,應由同級人民政府下達,由主辦單位、接待單位和所在地衛生監督機構共同承擔。
二、職責分工
(一)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是食品衛生安全保障的組織牽頭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應事先向接待單位、衛生監督機構提供重大社會活動方案,明確活動的舉辦時間、地點、食宿安排和供餐方式等內容,確定工作聯絡總負責人、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2、查驗接待單位的許可證照、接待能力、衛生條件,選擇確定就餐賓館飯店,與接待單位簽訂食品衛生安全責任承諾;
3、配合做好衛生監督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經費支持。
(二)接待單位
接待單位是食品衛生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擬訂接待活動具體計劃(包括接待時間、地點、方式、規模、餐次、等級、規格、菜譜及接待服務人員等安排和準備),并報主辦單位和衛生監督機構;
2、建立專人負責,全面落實各項食品衛生安全保障措施;
3、負責按標準要求提供餐飲接待服務。
(三)衛生監督機構
衛生監督機構是食品衛生安全保障的監督單位,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重大社會活動接待計劃方案,及時制定食品衛生安全保障監督計劃,落實衛生監督總聯絡人、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2、負責接待單位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指導;
3、負責對接待單位接待能力的確認和食品的審查,對食品加工過程開展預防性、巡回和實時監督,提出工作要求;
4、負責食物中毒應急調查處理;
5、負責專項保障工作情況報告和資料匯總。
三、保障措施
(一)接受監督任務指令后,衛生監督機構應指派兩名以上衛生監督員提前介入或進駐接待單位,對食品衛生情況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責令接待單位立即整改,并制作現場監督檢查筆錄;
(二)掌握參與保障工作人員名單及其健康申報情況,凡患有有礙食品衛生疾病者不得從事食品加工經營活動和接待工作;
(三)審查確認活動期間供餐的食譜,不得供應改刀熟食、色拉、刺生、隔餐隔夜等高風險食品,不得供應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供應保障對象自帶的食品;
(四)菜譜中供應的菜肴品種、數量,應與加工場所、加工條件、操作人員的技能相適應,符合專廚、專灶、專用工具、專用調味品、專人負責的要求,嚴格控制出菜時間,菜肴制作完成至食用間隔時間不超過2小時,自助餐菜肴上架供應時間不超過1.5小時。
(五)所有冷菜、主要食品等專供食品均應建立留樣制度,配置專用留樣冰箱和容器,每個品種留樣至少200克48小時以上,在0—-6℃條件下保存備檢;
(六)根據菜譜,對供應的食品原料驗收、預處理、半成品、成品加工烹調的操作衛生、餐飲具的消毒保潔等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必要時組織對食品、水質、空氣、工具、臺面等隨機抽樣檢測;
(七)督促接待單位做好環境衛生,對廚房和庫房進行專項清理,嚴格落實三防措施,禁止有毒有害食品進入廚房,保證接待環境的整潔、有序、安全;
(八)接待單位應掌握每餐就餐人數的動態變化,對保障對象到接待單位以外就餐應予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告知安全責任自負。
四、應急處理
重大社會活動一旦出現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各責任單位應按各自職責,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報告,保護現場,展開救治和調查,查明原因和責任,并提出善后處理意見和措施。
五、報告總結
(一)對活動期間接待單位所提供的所有資料(菜譜、食品原輔料進貨渠道、索取的有關證明、工作人員名單、相關食品和餐飲具抽檢報告等)進行整理、匯總、備案;
(二)詳細記錄每日每餐次現場監督檢查的情況,及時請示報告保障工作動態,保障工作結束后一周內,應對保障工作做出書面總結,并上報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