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06〕93號)和《岳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按《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和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3.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故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3.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州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5 工作原則
(1)按照“全市統一領導、當地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
(2)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
(3)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4)采用先進科學技術,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扎實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確保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對食品安全事故快速作出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2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岳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1.1 市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岳陽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2.1.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局、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畜牧水產局、市商務局、岳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等(組織機構圖見附錄)。
2.1.3 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1.4 成員單位職責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及時提出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建議;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突發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畜牧水產局負責組織對肉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肉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市質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衛生局等單位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當地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岳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因進出口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通關環節調查處理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市委宣傳部新聞中心負責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對互聯網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公務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市財政局負責由市級以上響應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2.1.5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指揮部下設的辦事機構,市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擔任,副主任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安排。
(1)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區、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理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省應急指揮部和市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6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迅速成立相應的工作小組并展開工作。各小組要服從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認真履行職責,隨時將處理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畜牧水產、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某個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依法查處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綜合組
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8)信息發布組
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組織對外發布信息,并視情況通過有關部門向我駐外有關使領館、港澳臺地區通報情況。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2 市屬各級應急指揮部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事故級別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2.3 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機構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市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和管理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指導各地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參照上述職責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以及履行對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職責。
2.4 專家咨詢委員會
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相應的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
(1)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咨詢、提出建議;
(2)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
按照“市級檢測、縣級自檢、市場和基地速測”原則建立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檢測系統,加強日常監測抽檢,落實抽檢、強制檢驗措施,定期發布食品安全檢測信息。市農業局發布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市畜牧水產局發布有關肉品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收集匯總、及時傳遞、分析整理,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和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2 預警
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農業局、市畜牧水產局、市商務局、岳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教育局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通報制度,形成統一、科學的食品安全信息評估和預警指標體系,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3.2.1 預警范圍
上級通報或相鄰市州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區內發生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
3.2.2通報方式
(1)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接到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立即上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并通報相關部門。
(2)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食品安全預警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通報。
(3)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通報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市直相關部門,必要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3.2.3 建立舉報制度
設立全市統一的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市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隱患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險情,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
市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單位,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4 應急準備和預防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有關部門和各地報告的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要認真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防控措施,必要時召開會議,聽取有關專家意見,研究確定對策。同時,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加強事態掌控,當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通報市有關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和有關專家,督促指導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經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在公共媒體上進行發布或解除,做好預警工作。
3.3 報告
3.3.1 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等食品安全事故。
3.3.2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當地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也可直接向國家、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
3.3.3 下級向上級報告
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并在1小時內報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也可直接向國務院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以及相關部門報告。
3.3.4 責任報告單位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3)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3.3.5 責任報告人
(1)行使職責的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
(2)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3)消費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6 報告時限要求及內容
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3.7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上報市人民政府的同時,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3.4支撐系統
采用電子網絡與電話網絡相結合的方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岳陽市食品安全信息網和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將各監管部門內部電子網絡相互進行聯通。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設立食品安全信息交換中心,及時收錄和發布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方便監管部門相互訪問和交流,方便廣大市民網上投訴和了解食品安全動態,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電子網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食品安全監測信息、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4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4.1 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理工作。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發地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進行處置,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迅速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意見,并通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2)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事故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展開應急救援。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將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迅速上報省應急指揮部。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迅速展開工作,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督促指導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市應急指揮部適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召集有關成員和專家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指揮機構協助指揮。
(6)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好各工作小組、應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要求,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跨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上級應急指揮部決定。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省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接到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應迅速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意見,并通報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2)市應急指揮部迅速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對事故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展開應急救援。
(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迅速上報省應急指揮部。
(4)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事故調查組、事故處理組、醫療救治組、信息發布組等事故處理機構迅速展開工作,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新聞發布工作,督促指導縣、市區、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市應急指揮部適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召集有關成員和專家在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相關指揮機構協助指揮。
(6)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協調好各工作小組、應急救援力量的工作,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及時傳達上級指示、要求,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7)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跨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
4.1.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市人民政府負責發生在轄區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
(1)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市人民政府根據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的建議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決定是否啟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相關成員單位迅速組織力量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市有關部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州相關部門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相關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加強對縣、市、區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監督,根據需要會同市有關部門赴事發地指導督辦應急處理工作。
(3)市以下各級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市人民政府或者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和領導。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應對縣市區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協助解決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難。
4.2 指揮協調
進入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毗鄰市州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上級應急指揮部或者指揮部工作組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上級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組,對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故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危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認為必要時,可指派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有關人員負責組織指揮協調。
4.2.1 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指揮協調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 應急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情況復雜難以控制,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時,經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當食品安全事故事態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逐步消除,經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4 應急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應急處理工作情況,應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后期處理意見和建議,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掌握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 后期處理
5.1 善后處置
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產生、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5.3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市、區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總結分析急救援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人民政府,同時報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根據縣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有關部門單位。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制訂《岳陽市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暫行規定》,負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市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社會發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發布的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的原則,經市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向社會發布。
6.2醫療衛生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工作,救治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市、縣、鄉醫院應為食品安全事故提供救治場所。
6.3 人員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組建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平時要相對固定人員,配齊工作裝備,確保能夠立即出動。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專家庫資料,準確掌握各專家情況,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能夠及時組成專家咨詢組,參加事故處理。
6.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或者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 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教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單位應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及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 附則
7.1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
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8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