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質監局(分局)、各直屬單位、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和《關于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0年第39號)文件精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及附件6內容已進行了修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質量安全”修改為“生產許可”。請各單位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下載上述兩文件,并及時通知轄區內企業做好許可證標志轉換工作。對于已獲證企業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可繼續使用至2011年11月30日,屆時市局將組織專項檢查確保標志轉換工作圓滿完成。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決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30號)和《關于企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公告2010年第39號)文件精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及附件6內容已進行了修改,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由“質量安全”修改為“生產許可”。請各單位從國家質檢總局網站上下載上述兩文件,并及時通知轄區內企業做好許可證標志轉換工作。對于已獲證企業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可繼續使用至2011年11月30日,屆時市局將組織專項檢查確保標志轉換工作圓滿完成。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