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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穩定市場價格實施意見(蚌政〔2011〕15號)

   2011-06-06 376
核心提示: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實施意見》(皖政〔2010〕98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蔬菜生產基地建設
 
  把發展蔬菜生產作為推進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保障“菜籃子”供應的重要工作手段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按照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的要求,編制蔬菜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堅持蔬菜基地面積只能增加、不能減少的原則,確保菜地建設水平不斷提高、蔬菜質量安全水平不斷提升、市場供應得到有效保障。重點推進沿淮百萬畝蔬菜產業帶建設,把設施蔬菜基地作為發展重點,確保“十二五”期間全市每年新增設施蔬菜基地1萬畝,到2015年全市蔬菜播種面積120萬畝(其中設施蔬菜種植面積50萬畝),蔬菜總產量280萬噸,蔬菜種植總產值達到50億元。
 
  推進“科技興菜”進程,加快蔬菜良種繁育基地和集約化育苗基地建設,重點扶持5個蔬菜工廠化種苗中心建設,提高優良種苗供應能力。建立和完善蔬菜生產技術推廣服務體系,依靠科技支撐,提高蔬菜質量、單產和效益水平。
 
  二、加強蔬菜流通體系建設
 
  合理規劃布局全市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店,保證批發市場和菜市場建設用地,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或者依法進行建設用地置換,確保蔬菜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的建設。積極爭取并充分利用國家、省市場工程建設政策,推進蔬菜批發市場改造升級工程,加快產地蔬菜批發市場建設。
 
  加強產地蔬菜預冷設施、批發市場冷藏設施、蔬菜配送中心建設,推進標準化菜市場建設,支持市區菜市場的建設改造和縣城、集鎮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提高蔬菜流通效率,降低流通費用,增強市場保障能力,逐步形成以批發市場為核心、縣鄉農貿市場為基礎,覆蓋城鄉的蔬菜流通體系。增加零售網點,為蔬菜生產企業和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進城直銷提供場地和方便,在特定時段為流動菜攤開辟專門銷售區域,方便居民購買。
 
  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對蔬菜生產、加工企業、蔬菜專業合作組織和蔬菜營銷經紀人組織發展的指導扶持力度,加快產銷對接發展訂單蔬菜,提高蔬菜生產的組織化程度。市商務、農業部門要加快推進“農超對接”等工作,積極引導大、中型零售流通企業以及學校、酒店、企業等消費用戶與產地蔬菜專業合作組織、批發市場和生產企業等直接對接,降低營銷費用。各縣、區對各類蔬菜產銷對接活動要予以積極扶持,引導產區和銷區建立穩定的產銷關系,促進蔬菜合理有序流通,切實解決農民“賣菜難”和居民“買菜貴”的問題。
 
  三、加強蔬菜質量安全監管
 
  積極組織開展農業部、省級蔬菜標準園和市級蔬菜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創建,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加快推進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蔬菜、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和名牌認定,對通過“三品一標”認證和獲得名牌認定的單位給予獎勵。逐步實行蔬菜市場準入制度,加快推進產地準出制度,逐步推行生產、流通、加工、包裝各環節全程監控。
 
  加快檢測和質量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多部門聯動的蔬菜質量安全檢測及追溯機制,建立重點蔬菜基地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蔬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重點建設市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縣級農產品質量檢測站,加強合作經營組織、批發市場、基地蔬菜農殘檢測室建設,逐步建立蔬菜生產經營企業自檢、委托社會中介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和執法機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檢驗檢測體系。依法查處高毒高殘留農藥經營行為,嚴禁在蔬菜生產中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著力推廣使用高效低殘留農藥(含生物農藥),市、縣(區)財政可根據需要適當安排資金予以補貼,確保城鄉居民吃上“放心菜”。
 
  四、加強蔬菜產業政策扶持
 
  加強對老菜地的保護,進一步增加投入,合理規劃建設新菜地。實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按城鎮常住人口人均保障性菜地不少于20平方米標準執行。嚴格控制征占菜地,確需征占菜地的,要按照“先補后占”的原則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的菜地,并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進行補償安置,足額征收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由各縣、區按規定征收,用地單位繳納的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標準為每畝1萬元。縣區征收的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必須全部用于設施蔬菜基地建設和發展蔬菜生產。
 
  市、縣(區)政府每年統籌設立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新建設施蔬菜基地的以獎代補。其中,市政府每年拿出800萬元(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中拿出200萬元、價調基金中拿出300萬元、土地出讓金中拿出300萬元)。新建設施蔬菜基地的補助標準為每畝標準大棚2000元,由市、縣(區)按4:6的比例承擔。市政府成立蔬菜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制定考核驗收及獎補辦法。
 
  各縣、區要統籌使用土地出讓收入,加大財力投入,支持設施蔬菜基地、蔬菜加工、蔬菜營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以及示范推廣項目和技術培訓等。同時,建立政府投資為主導、農民和企業投資為主體的多元投入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蔬菜生產、加工、流通等。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支農資金整合,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新農村建設、價格調節基金、扶貧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資金,支持“菜籃子”工程項目建設。水利部門在安排小型水利項目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時,要按照項目有關規定,大力支持蔬菜生產基地水利配套設施建設。銀行金融機構要加大對蔬菜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改進金融服務。積極引導保險公司開展蔬菜政策性保險,保障蔬菜生產者基本利益。
 
  落實“綠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圍內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嚴格路面管理,堅決防止隨意攔截和處罰運輸蔬菜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認真落實國務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對符合標準的配送蔬菜等生鮮農產品的廂式貨車,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特別通行證,確保鮮活農產品等物資的運輸安全與暢通。
 
  五、加強“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責任落實
 
  認真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各縣、區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菜籃子”工程的第一責任人,要分解落實年度蔬菜基地建設目標任務和責任,建立健全領導協調機制和辦事機構,出臺扶持政策,優化各項服務,落實蔬菜產業發展和工作經費。建立“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落實考核評價體系,對各縣、區蔬菜生產、流通各環節及最低菜地保有量、種植面積、重要蔬菜產品自給率、蔬菜價格異常波動、蔬菜質量安全合格率等重要指標進行量化,列入目標考核內容,每年進行專項督查和考核評價。
 
  市、縣(區)要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場供應的應急預案,建立市場異常波動防范和應急處置機制,保障本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社會穩定。商務部門要根據消費需求和季節變化,建立適合本地區的蔬菜儲備制度,確保重要蔬菜品種貯存5-7天消費量的動態存量。人社和民政部門要制定異常情況下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蔬菜基本消費需求的補助和救濟辦法,保證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價格大幅上漲時不降低。農業部門要建立特殊自然災害的災后生產恢復預案和種子儲備制度,確保災后能盡快恢復生產。
 
  發改、農業、商務、物價、宣傳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協調配合,抓緊研究建立覆蓋主要蔬菜品種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信息監測、預警和發布制度,對蔬菜種植面積、產量、交易量、庫存量及價格進行及時監測。依托城鄉市場信息監測直報系統,加強對定點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及經營蔬菜的大型超市的運行情況及價格監測,實行周報、月報制度,必要時啟動日報制度,密切關注市場動態,加強預測預警。強化對蔬菜生產、市場和價格走勢的分析預警,按照公開、透明的原則,通過政府和部門網站、主流媒體以及手機報等新興傳播平臺,加強輿論引導,及時發布相關信息,積極引導蔬菜種植戶、經營者合理安排生產和經營活動,穩定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市場預期。加大對捏造、散布虛假價格信息、質量安全信息的新聞媒體、經營者或個人的監督查處力度,防止不實信息誤導、擾亂市場。
 
  各縣、區政府要認真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工作方案,并于2011年2月底前報市政府。


 
地區: 安徽
標簽: 蔬菜生產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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