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市轄區內小餐飲行業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各小餐飲經營業主要對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國食藥監食〔2010〕236號)的要求,積極認真地開展自查自糾,對存在問題要在12月17日前完成整改。
二、各小餐飲經營業主要重點抓好衛生和規范經營兩項工作:衛生方面要做到地面無垃圾、桌面無雜物、墻上無亂掛;規范經營方面,要做到證照齊全、設施完善、功能區合理、內部管理規范。
三、禁止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違反者將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進行處罰。
證照過期或無證照的經營業主,必須在公告之日起七日之內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咨詢電話:0771—3221261)。
四、各城區、各職能部門要迅速行動,加大督查力度,對沒有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要按《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吊銷相關證照;對無證經營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規的規定堅決予以取締。
五、歡迎廣大市民對經營者和執法者公開監督,對無證經營和不法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舉報;對舉報有功者給予獎勵。
舉報電話: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5628910
南寧市商務局:5531588
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南寧市水產畜牧獸醫局:5712619
南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831048(稽查支隊) 2838675(食品科)
六、本通告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