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各直屬單位:
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整治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為確保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05〕3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大政發〔2005〕74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
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是維護改革、發展、和諧、穩定大局的重要保證,是堅持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抓出成效。
食品安全工作要堅持“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多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堅持集中整治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相結合、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突出重點,在注重抓好專項整治的同時,強化日常監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企業誠信守法;強化輿論監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加強社會監督,保障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力爭經過3至5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公平有序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制售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以食品安全監督網絡和信息網絡建設等為主要內容的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和信用體系更加完善;企業的安全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水平明顯提高。
二、明確職責,加強監管,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
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職能。縣農林水務局負責初級農產品(包括糧食、蔬菜、水果和畜禽產品等)生產環節的監管;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水產品生產源頭的質量安全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縣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管;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長海辦事處負責進出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事故,負責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其他成員單位,也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認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縣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負責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環節、生豬屠宰行業以及酒類市場的監管;縣環境保護局負責食品生產全過程環境狀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及農業污染防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食品行業發展政策,宏觀調控我縣食品行業發展,制訂食品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布局,負責食品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做好食品企業的扶優扶強工作;縣教育局負責對學校、幼兒園食堂食品衛生和食品采購的督查與管理,協助有關部門清理學校周邊違規飲食攤點,加強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經費保障機制的建立和監理,負責食品安全檢驗監測年度經費預算編制、發放并監督費用的使用;縣政府法制辦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糾正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行為;縣司法局負責食品安全的法律宣傳,對食品安全工作給予法律援助;縣監察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對履行職責不力或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有關人員,按管理權限追究相關責任;縣國土規劃建設局負責對設置在城市區域內的臨時集貿市場和攤點的容貌管理,對亂設攤點、占道經營的行為依法查處;縣公安局負責協助、配合、保護有關部門履行工作職責,嚴厲打擊暴力抗法及阻礙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及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縣廣播電視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新聞報道和輿論監督。
按照“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機構,組織轄區各村民委員會和各社區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工作,發現無證、無照攤販和制售假劣、有毒、有害食品窩點,立即向有關監管執法部門報告,達到對轄區內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有效。
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鄉鎮政府的主要領導是本部門和本地區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對某個環節、某個領域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要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對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要追究鄉鎮政府的責任。
三、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
(一)加大對食品源頭污染治理力度。加強種、養殖業投入品的監管,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濫用和水產品藥物殘留專項整治。通過加快農(水)產品標準化基地建設,加強農(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加強市場鮮活農(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使農用化學物質對農(水)產品生產環境的污染得到控制,努力提高全區蔬菜農藥殘留及水產品藥物殘留的市場檢測合格率。
(二)加大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在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飲料等10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基礎上,盡早啟動并完成糖果等其他13類食品市場準入工作。要高度重視區域性食品生產質量問題的整治,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三)加強流通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管。倡導現代流通組織方式和經營方式,深入實施以“提倡綠色消費、培育綠色市場、開辟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三綠工程”。加強對食品市場的主體資格審查,嚴把市場主體的準入關,落實市場開辦者食品安全責任制,積極推進食品經銷者落實進貨檢查驗收、進貨索票、索證、購銷臺帳和質量承諾等制度。達到對進入市場的食品能夠追根溯源,擴大對經營食品的檢驗監測覆蓋面,發現不合格食品,要及時查清進貨渠道和銷售去向,教育和督促企業主動召回已銷售的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必要時根據情況依法查處。
(四)加大對餐飲業和學校、幼兒園及建筑工地的食堂等消費環節的監督檢查。全面推進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防止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
(五)把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在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學校周邊、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的同時,重點加強對各偏遠村級小島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兒童食品的違法行為。
(六)依法嚴厲查處食品犯罪案件,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凡是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發案率高、對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要組織力量認真查辦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加強領導,標本兼治,構建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落實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措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要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舉報查處、信息報送和督查督辦等工作制度,要堅決克服監督管理工作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會同縣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編制食品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每年度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和工作目標,按照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職責,適時組織對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食品安全工作綜合評價的結果要作為考核各鄉鎮及各部門的重要內容之一。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工作財政投入力度,保證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檢驗監測和宣傳培訓等所需經費。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網絡和信息網絡建設。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落實基層監管責任,做到監管重心下移。要抓緊建立村(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隊伍,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監督網絡。要構建起食品安全的信息網絡,把食品安全的工作、舉報查處和食品檢驗監測信息定期收集匯總、分析整理、及時傳遞,達到資源共享,逐步形成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對食品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和省、市對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統一部署,按照“政府推動、部門聯動、市場化運作、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原則,通過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和強化企業自律、通過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并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通過建立健全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質量檔案和食品安全監管檔案等綜合措施,開展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逐步建立起我縣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四)做好食品安全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大力宣傳國家、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報道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效,宣傳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及時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跟蹤報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報道重視質量、講求信譽的典型,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提高我縣水產食品信譽;加大食品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力度,并適時刊登或播放一些食品安全常識宣傳教育片或資料,每年組織一次全縣食品安全宣傳月活動;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全社會的食品安全意識。
縣政府責成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本實施意見的落實工作,要積極組織和協調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告縣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