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鄭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參照《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河南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鄭州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處置原則
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以人為本、快 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 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 能力,對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應,有效控制事故發展。
1.4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級)、重大食品 安全事故 ( ll 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皿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N級)。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市食品安全辦、市衛生局會同有 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兩個以上(含兩個)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 超出事發地省政府處置能力的。
(3) 發生跨國(境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 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1.4. 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 ll 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 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兩個以上(含兩個)省轄市行政區域的。
(2)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 出現 10 例以上(含10例)死亡病例的。
( 4 ) 省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3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皿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 1)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省轄市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含兩個)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 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含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 省轄市級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1.4.4一 般食品安全事故( lV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 1) 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含兩個 )鄉 鎮,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 2 ) 造成傷害人數 30 至 99 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 3) 縣級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2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2. 1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組織機構發生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食品安全力、會同市衛生局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經市政府批準后,成立市 食品安 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飛協調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必要 時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 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主要包括市衛生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商 務局、市畜牧局飛市糧食局、市林業 局、市鹽業局 、市委宣 傳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政府新闖辦、市食品安全辦等部門和事發地縣(市、區)政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市食品安全辦、市衛生局、市 食品藥品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根據現場實際情況, 辦公室可以下設若干工作組,開展應對工作。
2 . 2 市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職責
2 . 2 .1 市指揮部職責
(1) 研究確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重大決策與指導意見。
(2) 領導、組織、協調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 (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 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 審議批準市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5) 向市政府及省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2 . 2 . 2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應急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流行病學調查、病因及危險因素的分析等工作。
市農委負責初級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 相關鑒定等工作;監督生產單位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 食用農產品、水產品及相關產品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
市質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 控制、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予以召回、停止生產并銷毀。 市工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現場控制、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監督食品經營者對確認受 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予以召回、停止經營并銷毀。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中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 的現場控制、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監督食品經營者 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進行銷毀。
市商務局負責對屠宰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畜牧局負責生鮮畜產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糧油收購飛銷售 J口工飛儲存飛運輸等環節食品安 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經濟林產品、森林食品、野生動植物等造成食品 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鹽業局負責食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新聞發布,迅速制定新閱報道方案,起草新聞稿、開展新聞報道;加強對互聯網的監控、管理及輿論引導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有關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集體 用餐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及組織應急處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持事故應急響應狀態下的治安秩序,保障事故調查 與醫療救治等的順利進行。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 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對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對在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理等工作中失職、 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市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經費的保障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 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發布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 市食品安全辦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事故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相關問題;負責全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在市指揮部的統一組織下做好相關工作。
2 . 3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 貫徹落實市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收集、匯總、分析各 相關部門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市指揮部 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發布或取消 食品安全事故預警信息。
(2) 組織、協調跨縣(市、區)、跨部門或職責不明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對較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核查; 指導縣 (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部門應急工作 準備和落實情況。
(3) 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 .4 工作組職責
(1) 綜合協調組由市食品安全辦牽頭,包括市衛生局、市公安局、事發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事發地縣(市、區 )政府等。負責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匯集、上報突發事件信息,提供后勤保障。
(2) 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包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醫療機構等。
負責提出救治措施,建立救治綠色通道,開展醫療救治,協調緊缺 藥品、醫療設備的供給等工作。
(3) 調查處置組 由事發單位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牽頭,包括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畜牧等監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采 取控制措施,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追溯可疑食品,評估事故影響,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做出調查處置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監督、指導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 的相關食品、原料及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并對責任單位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 4 ) 檢測評估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相關檢測機構等。 負責檢測樣本,從技術角度分析致病原因和事故發展趨勢,提供檢 測與分析報告,為調查處理提供技術支持。
( 5 ) 維護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實施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周邊交通、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6) 新闖發布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包括市食品安全辦、市政府新問辦、市網管辦和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等。負責制定新閱發布方案,指定 新聞發言人,組織匯總信息,制定新閱口徑,適時向媒體發布。
( 7 ) 專家組
由市衛生局牽頭組建并負責聯系 。專家應包括食品衛生學飛 流行病學、臨床醫學、毒理學、化學、生物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和 專業人員。負責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造成的危害,為應急響應 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和法律支持,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 . 5 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需要上級政府組織、協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 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各縣(市、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 部成員單位可參照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確定。
3 應急保障
3.1 指揮系統技術保障 市食品安全辦會同市應急辦、市數字辦、市食品安全各監管單位在我市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基礎上,建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決策指揮系統信息平臺,保障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的收集、 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構建信息溝通平臺,確保應急參與 部門之間聯絡通暢。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督促各電信運營企業應急通信工作 的落實情況,確保應急期間通訊暢通。
3. 2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 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工作。
3. 3 應急隊伍保障 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應當組織建立食品安全應急方面的專業隊伍和有一定救援知識及技能的志愿者組成的輔助性隊伍,開展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 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 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3. 4 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市疾控中心承擔,負責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3. 5 物資和經費保障
3. 5 . 1 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負責配備現代化的應對食品 安全突發事故的設施設備,儲備食品安全突發事故處置的應急物 資,主要包括:藥品、醫療設備和器材、快速檢驗檢測設備和試劑、 傳染源隔離及衛生防護用品和應急設施。
3.5. 2 市、縣(市、區)有關部門所需的食品安全突發事故預 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檢驗等工作經費列入部門 預算;食品安全突發事故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調整部門預算結 構,集中財力應對突發事故;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 食品安 全事故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 6 治安保障 公安機關承擔應急處置治安總體保障任務,應當制定不同類別、級別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行動方案。依 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 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穩定,依法嚴厲打擊食 品安全事故中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3. 7 社會力量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可以動員和組織社會力 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并在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 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 8 應急能力保障
市、縣(市、區)食品安全辦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應急處置知識等培訓。各監管部門和專 業技術機構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食品安 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知識和能力培訓,提升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 水平。要加強對公眾食品安全科學常識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普及工作,提高公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市、縣(市、區) 食品安全辦應當會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本級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進行演練,對其中的具體環節進行檢驗和修正,提高應急 反應的效率和應變能力。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針對本環節監 管特點,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作。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 市衛生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建立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監測管理,建立覆蓋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 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市衛生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市商務局、市畜牧局等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 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食物)種植、養殖、生產、 加工、包裝、貯藏、經營、餐飲服務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 在日常監管中獲知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后,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市食品安全辦報告。
4. 2 預警
市政府根據其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報告,或者根據食品安 全風險評估結果,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 和危害程度,及時預警。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級,食品安全事故的預警由低到高,依 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為標志,分四級預警。
藍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一般(N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可能 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較大(皿 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有擴 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重大( rr 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正在 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測將要發生特別重大( 1級)食品安全事故,事態 正在不斷蔓延。
預警的取消按照"誰發布、誰取消"的原則執行。
5 信息舉報、報告、通報與評估
5.1 信息舉報 市、縣(市、區)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畜牧等監管部門應設立并公布投訴、舉報、咨詢電話,受理食品安全 舉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隱患信息,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應急處置 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舉報后,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根據職責進行調查處理。
5.2 事故報告 市食品安全辦、市衛生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縣(市、區)政府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 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主動監測,按規定報告。
5 . 2 . 1 事故信息來源
(1)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 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 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 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 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 國務院、省政府有關部門及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 他國家和地區通報的信息。
5 . 2 . 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 2 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 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 2 小時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行政 部門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 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 門報告或舉報。
(5)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 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 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食品安全辦報告。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食 品安全辦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5. 2 . 3 報告內容 (1) 首報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 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人數、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 事故發生原因等基本情況。
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 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 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2) 續報內容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 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的診斷和原因或可 能因素、勢態評估、控制措施、控制情況、請求事項和工作建議等內 容。
食品安全事故至少按日進行續報。
(3) 終報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分析事故原因 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5 . 3 信息通報
市、縣(市、區 )衛生、農業、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畜 牧等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 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除向同級食品安全力、和衛生行政部門報 告外,應及時相互通報獲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 需要向港澳臺地區有關機構、有關國家通報時,應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程序進行。
5 . 4 事故評估
5 . 4 . 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 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5. 4 . 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 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 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 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 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6 應急晌應
6.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 I級、H 級、田 級和 IV 級響應。
特別重大( 1級)、重大 ( ll 級)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國務院、省 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較大(皿 級)食品安全事故由市政府啟動 相應級別響應;一般(N 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政府 啟動相應級別響應。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河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鄭州市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6. 1.1 特別重大( 1級)和重大 ( ll 級)食品安全事故響應
I 級、H 級食品安全事故,市政府啟動本級應急預案,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同時向國務院、省政府報告,請求啟動相應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照上級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事發地縣 (市、區)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6. 1.2 較大(田 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皿 級應急響應的組織實施由市政府決定。
市政府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較大食品安全事 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成立指揮 部,啟動應急預案 。
市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迅速成立工 作組,實施相關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置情況報告指揮 部。
6. 1.3 一般( IV 級)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N 級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組織成立相 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有關事故情況應立即向市政府、市食品安全辦和市食品安全 監管相關部門報告。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對縣(市飛區)應急 處置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并協助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問題。
6. 2 應急處置程序及措施
6. 2 .1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 在接報后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公安、衛生、食品安全監管等部 門人員在 1 小時內趕赴現場開展警戒、控制現場、救護和事故初步 調查等基礎處置工作。
對初步判定屬于皿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事發地縣(市、區) 政府啟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在接報后 2 小時內報告市食 品安全辦、市衛生局。
6.2.2 市食品安全辦、市衛生局對縣(市、區)政府和有關單位報送的初步判斷為田級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在 2 小時內快速 做出判斷,提出啟動本預案建議,報市政府;市政府批準后,啟動本 預案 。
6 . 2 . 3 在啟動本預案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適時決 定成立相應工作組。
6.2.4 各工作組應在接到通知后 1 小時內趕到現場并開展 工作。經現場核實后各工作組應在 30 分鐘內通過電話向指揮部 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6 . 2 . 5 指揮部辦公室重點圍繞醫療救治、事故調查、事態控 制和新問發布等工作進行指揮協調。
6 . 2 . 6 市指揮部要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 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 響到我市以外地區時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6.3 檢測分析評估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
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 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 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 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 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及原料 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6. 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 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 論證。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6 . 4 . 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 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 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 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 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 24 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 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 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6. 4 . 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市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 調整條件的,市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市政府批準 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應當結 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
響應終止按照 "誰啟動應急響應、誰宣布應急終止"的原則執 行。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 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市政府應當根據縣(市、區 )政府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 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6 . 5 信息發布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統一發布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相關信息,市委宣傳部負責對新閱媒體采訪報道的協調和指導,做好宣傳報道 和輿論引導。
7 后期處置
7. 1 善后處置 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恢 復正常秩序,保持社會穩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負責本地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 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保險受理,開展受害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
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7. 2 獎懲
7. 2 .1獎勵
市、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 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7. 2 .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 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3 總結報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參與的單位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 急能力、預警預防能力、現場處置能力、恢復重建能力等進行分析, 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及時完成總結報告。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
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市政府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縣(市、區)政府參照本預案, 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8. 2 演習演練 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 應急預案。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