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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遼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東府發(2008)35號)

   2011-05-21 587
核心提示:為認真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


為認真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改革目標

  以改革為契機,通過上劃、兼并、重組、出售、破產等方式,實現對現有國有糧食流通資源的優化配置,逐步在全縣形成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多元化糧食市場主體,以進一步搞活糧食流通,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

  二、改革的基本原則

  堅持因企制宜,從實際出發,有利于糧食購銷企業健康發展;堅持債務與資產一并劃轉,落實銀行債權,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堅持依法改革,嚴格執行政策,規范操作程序;堅持以人為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

  三、改革的主要模式

  (一)上劃。除符合國家規定上劃條件的吉林東遼國家糧食儲備庫整體上劃給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外,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則,上劃部分國有糧庫支持省儲備糧體系和吉糧集團發展,在糧食經營中發揮主渠道作用,在國家宏觀調控和應急需要時,接受政府委托,承擔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油市場供應、平抑市場糧價等政策性業務,發揮糧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二)兼并。以糧食深加工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兼并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形成資源互補,“產、購、儲、加、銷”一體化經營,提高糧食生產綜合效益。

  (三)重組。國有糧食企業要打破區域、行業、所有制界限,面向域外資本、民營資本,按照股權多元化的原則,通過引進具有較強融資能力、管理能力、技術開發能力、市場營銷能力的戰略投資者進行改制重組,為糧食購銷企業發展注入新的活力,促進糧食經濟發展。

  (四)出售。對有凈資產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對資不抵債,但仍具有一定經營條件的企業,也可以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拍賣或招標方式出售。

  (五)破產。對長期虧損,資不低債,不能進行糧食經營,不能償還債務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依法破產退出市場。

  四、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要明晰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與其所辦集體企業各自產權,對集體企業資產予以保留,為集體企業下步改革預留成本,合理解決企業內、外債務問題,妥善處理好企業內部工傷、遺屬及老糧問題。財政、糧食和農業發展銀行要抓緊清理認定“老糧”損失損耗和銷售虧損的財務掛賬,并從企業剝離。

  五、做好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

  要把改制企業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作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工作來抓,要制定完善的職工安置方案,并由企業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原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職工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按有關規定合理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應聘繼續留在改制后企業的職工,要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改制后的新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改革后仍為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留用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工作年限。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時,須清還企業拖欠職工的債務,繳納改制前企業和個人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費,應按所在地標準一次性足額繳納。清還債務和繳納各種費用所需資金主要從企業國有產權出售、土地使用權轉讓等多渠道解決,個別企業出售國有資產不足以解決的,可在全縣糧食系統統籌安排。

  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制時,要按規定足額預留統籌外養老金,并按月支付。要按規定將國有糧食購銷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納入再就業規劃和社會保障體系,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幫助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實現再就業,做好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的檔案移交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為再就業創造條件。

  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要嚴格執行(國辦發〔2003〕96號)和(國辦發〔2005〕60號)等文件有關規定,按照國家所有、分級管理、授權經營、分工監督的原則,明確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職責,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財政和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共同作為糧食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按照職權分別行使管資產、管人、管事的權利。

  七、落實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優惠政策

  按省政府要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原則上比照2005年我省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優惠政策執行。國家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優惠政策適用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財政、農發行、發展、審計、勞動、社保、國土、工商、地稅、法院、監察、信訪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從實際出發,盡量簡化程序,縮短審批期限,對改制期間發生的各種費用,要按相關規定給予減免。

  八、組織領導

  為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領導,現成立東遼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組 長:李貞和 縣委書記

  副組長:程延清 縣委副書記、縣長

  楊建國 縣委副書記

  蔣  凱 副縣長

  于 彬 副縣長

  成   員:周啟文 糧食局副局長

  王煥軍 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王秉旭 縣法院副院長

  鄧德超 財政局副局長

  李士坤 農發行行長

  吳鳳穎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王恩國 社會保險局局長

  鄭文兆 工商局局長

  周士斌 審計局局長

  周敏杰 發展和改革局局長

  唐萬生 人事局局長

  劉海忠 國土資源局局長

  劉克志 經濟局局長

  張弘? 地稅局局長

  梁 平 信訪局局長

  顏廷梅 糧食局副局長

  高延峰 糧食局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在糧食局。

  主 任:周啟文(兼)

  副主任:高延峰(兼)

  成 員:于明濱、趙正翠、金香蘭、王玉坤、 張洪延、

  李國元、康永久、左振敏

  九、幾點要求

  (一)領導小組在組織實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中,要充分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認真做好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

  (二)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有企業改制、國有資產轉讓的政策規定,規范操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陽光作業,嚴禁暗箱操作和以權謀私。企業資產評估要按有關規定執行,嚴禁故意壓低資產評估價值。企業清理債權債務要公開透明,對外出售要公開競價,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監督檢查,對違紀違規操作的,要嚴肅查處,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收受賄賂問題。

  (三)糧食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人、財、物的監管,凍結人員編制,防止人為擴大改革成本。要加強資金管理,加強財產安全管理,防止損害國家財產的行為發生。要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合法權益,及時發現帶有傾向性和苗頭性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國有糧食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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