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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蘭察布市食藥監局2014年工作要點

   2014-04-17 864
核心提示:  為加強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
   為加強全市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示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精神,根據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委、政府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14年工作要點。 
  一、全力推進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
 
  1. 科學設置基層機構。落實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盟市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簡政放權,重心下移,合理劃分職責權限,真正構建起行政管理、監督執法、技術支撐、基層服務“四位一體”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無盲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構建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第一責任人的嚴格的食品藥品監管責任體系,全面提高監管水平。
 
  2、加強體系建設。要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行政管理體系建設,切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管稽查執法體系建設,切實加強食品藥品安全檢驗檢測等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切實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設。
 
  二、切實加強監管能力建設。
 
  3. 加強隊伍建設。對全系統食品藥品監管人員開展全員培訓,強化責任意識和紀律觀念,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確保人均參加培訓時間不少于60個學時。借助市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種培訓,為各級干部多創造學習培訓的機會。
 
  4. 建立完善相關制度。進一步完善現有相關制度,做好新增職能相關制度制定工作,最終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要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增強制度約束力,提高制度執行力。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良好局面。
 
  5. 推行食品藥品“網格化”監管。按照“縱向抓延伸,橫向抓覆蓋”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起各旗縣“縱橫交錯、全面覆蓋、分級管理、層層負責、網格到底、責任到人”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網絡,實現對行政相對人的分層、分級,全時段、無縫隙、精細化監督管理,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整體跨越式發展。
 
  6. 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合理安排培訓計劃,繼續開展食品藥品從業人員的食品藥品安全管理知識、業務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培訓。加強執業藥師隊伍建設,推進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工作。
 
  7. 提升技術支撐能力。完善市級檢驗檢測機構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的檢驗檢測能力,打造區域檢驗檢測中心,提升旗縣快速檢驗檢測能力。提高審評認證能力,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建設。
 
  8. 健全應急管理體系。認真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相應的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9. 落實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地方財政和上級專項經費,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和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嚴格落實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10. 全面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抽驗。對生產環節國家基本藥物和自治區增補基本藥物實行全覆蓋監督抽驗。對投訴舉報集中、違法廣告較多、社會關注度高、高風險品種以及市場較為混亂的保健食品、中藥材、中藥飲片等加大抽驗力度,嚴厲打擊違禁超限行為。
 
  三、逐步建立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溯源體系。
 
  11. 在實現對餐飲企業遠程監控、國家基本藥物和全市藥品零售企業電子監管的基礎上,今年要實現中心城區重點餐飲單位食品安全電子追溯和重點藥品零售企業在線監控。建立從生產源頭到消費終端全過程的質量監控體系,實現對產品進貨、銷售、庫存數量、流向和生產經營過程、質量管理規范、加工操作環境等的電子監控,為打假治劣、追蹤溯源、產品召回和應急處置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有條件的旗縣市區也要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四、進一步規范食品藥品市場秩序。
 
  (一)食品安全方面
 
  12. 深化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創建。要進一步豐富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店內涵,提升服務質量,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引領、輻射作用。要加大對已建成的餐飲食品安全示范街店的督察工作,防止示范街店滑坡。2014年,每個旗縣市區新創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條、示范學校食堂1家,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餐飲示范店和藥品示范店各5家(藥品示范店必需兼營醫療器械)。
 
  13. 進一步規范“三小”秩序。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和市委、政府關于規范“三小”秩序的要求,在去年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三小”秩序,小餐飲整治和規范率要在去年80%的基礎上提高到95%。加快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入園步伐,年底前爭取全部入園,積極引導其有序發展,逐步達到布局合理、規模適當、經營規范的目標,不斷推動食品安全工作整體上水平。
 
  14. 嚴把食品企業許可關。要嚴控準入門檻,適度提高準入標準,防止不具備食品安全保障條件的企業進入。要強化證后監管,穩步提升食品企業素質,從源頭上減少食品安全隱患。
 
  15. 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要將風險管理融入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提高風險管理意識,及早識別發現潛在風險,實現監管關口前移,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發生。要重點加強對食品安全易發多發的、群眾反映強烈的、影響范圍較大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風險隱患大排查。餐飲服務單位量化分級管理率、有效持證率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率均達100%。
 
  16. 開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堅持整頓與規范并舉,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產品為重點,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學校周邊、鮮奶吧等區域為重點,以網上銷售服務等新興業態為重點,以中秋、國慶、元旦、春節等重要節假日為重點,開展集中整治,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行為,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17. 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要始終保持打擊假劣食品的高壓態勢,及時向社會公布整治成果和餐飲食品企業紅黑榜,對規范、誠信的餐飲企業適度表揚,對不達標的企業進行限期整改,對問題較多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對嚴重違規、失信的企業吊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證,對企業法人實行行業禁入。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藥品安全方面
 
  18. 加強藥品生產環節監管。要認真完成醫療機構制劑品種再注冊。要加大藥品新版GMP實施力度,有序推進藥品GMP重新認證工作。要加強基本藥物生產監管,建立基本藥物目錄品種生產工藝處方核查監管檔案。日常監管全覆蓋,確保基本藥物生產、銷售全品種電子監管率達100%,全年GMP跟蹤檢查率達100%。加強基本藥物的監督抽驗,確保實現國家基本藥物和自治區增補全品種、全覆蓋監督抽驗,抽檢合格率達100%。
 
  19. 加強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管。要全面加強藥品配送企業、零售藥店的進貨、驗收、儲存、銷售等關鍵環節的監管,積極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全年GSP跟蹤檢查率達100%,要積極引進大型藥械連鎖企業,進一步提高市場準入門檻,嚴格控制企業開辦數量,鼓勵引導醫藥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
 
  20. 加強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要建立監管人員和企業相對人雙向檔案,摸清監管企業底數,定期發布質量公告。加大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藥品采購、入庫、養護、管理和藥械電子監管情況。嚴厲打擊冷儲藥品存放不當、抗生素使用不合理、進貨渠道不規范等問題。對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但法律法規未規定相應罰則,不宜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的,或者違法情節輕微可以不予處罰的積極開展約談。確保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稽查覆蓋面達100%,對制售假藥案件追蹤查源達100%,對媒體廣告監測覆蓋面和藥品廣告監測率均達到80%。
 
  21. 加強特殊藥品的監管。要完善對轄區內特殊藥品經營企業定期巡查制度,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對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經營企業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日常監管覆蓋率100%。
 
  22. 全面開展新版GSP認證工作。要積極做好新版GSP相關內容學習,了解和掌握新版GSP的主要變化內容,加深對新版GSP條款的理解和認識,并嚴格按照新版GSP要求,制定認證方案,組織開展全市藥品零售企業新版GSP認證工作。對不符合認證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鞏固“小藥店”整治成果。
 
  23. 嚴厲打擊違法制售假劣藥械行為。要繼續保持藥械打假治劣的高壓態勢,針對全市藥械市場特點,結合全市藥械抽驗結果,以制售假劣藥品、網上非法售藥、化妝品非法使用禁限物質、違法廣告等為重點,積極開展專項整治,對有“前科”的藥械生產、流通企業和使用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要安排專人負責投訴舉報工作,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挖線索,不斷完善與公安等部門的聯合打假機制,進一步規范藥械市場秩序。
 
  24. 繼續鞏固保健食品“打四非”、藥品“兩打兩建”和藥品非法廣告專項整治成果。要針對在保健食品“打四非”、藥品“兩打兩建”和藥品非法廣告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結合抽驗情況,開展“回頭查”工作,不斷凈化市場秩序,健全長效監管機制。
 
  (三)醫療器械方面
 
  25. 構建醫療器械防控體系。以“保安全”為中心,以提高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能力為重點,科學運用風險管理方法,強化高風險產品監管,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健全規章制度,構建有效地技術支撐體系和風險防控體系。
 
  26. 積極開展醫療器械規范店創建工作。每個旗縣市區創建1家醫療器械規范店(批發企業、專營店、專賣店均可)。做到場所、人員、管理、設備“四規范”,內容、制度、記錄“三個統一”。
 
  27. 結合醫療器械信用等級評定工作,開展日常監督檢查。生產企業每季度不少于1次,經營企業、使用單位每年不少于2次。確保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28. 深入開展醫療器械專項整治。嚴厲打擊虛假注冊申報、違規生產、非法經營、夸大宣傳、使用無證產品等行為。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
 
  29. 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保健食品化妝品經營備案管理辦法》規定,嚴格備案程序。進一步摸清監管企業底數,開展對保健食品化妝品非法添加、虛假宣傳、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凡保健食品、化妝品兼營企業必需建立保化專柜,經營保健食品、化妝品需經網上查實后方可銷售。
 
  五、積極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30. 充分發揮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協調指導作用。推動建立各級政府、監管部門、相關部門、社會各界、行業組織和企業相互配合、協調聯動機制,逐步形成“政府監管、企業自律、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制保障”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31. 強化屬地管理。根據監管實際,對市政府與各旗縣市區政府簽訂的《食品安全責任書》和《藥品安全責任書》進行修訂,以市政府名義與各旗縣市區統一簽訂《2014年食品藥品安全責任書》,并按照責任目標要求做好檢查驗收工作。
 
  32. 大力開展科普宣傳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周”、“藥品安全宣傳月”等多形式、多層次、多載體的宣傳活動。強化公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信心,積極營造“人人參與、人人享有食品藥品安全”的氛圍,匯聚共同維護食品藥品安全的正能量。
 
  33. 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加強與行業組織溝通和聯系,鼓勵行業組織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建立與媒體的溝通協作機制,發揮媒體正面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完善投訴舉報獎勵機制,積極發展食品藥品基層監督員、協管員、信息員等群眾性隊伍,拓展社會監督和群防群控路徑。
 
  六、努力抓好勤政廉政建設。
 
  34. 加強黨風廉政和政風行風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規范權力運行。加強財務審查和專項經費督察,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強、作風硬、守紀律、會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管隊伍,努力實現食品藥品和監管隊伍“兩個安全”。
 
  35. 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自治區28條具體規定和市委、政府的相關規定,堅決查處權錢交易、失職瀆職和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努力建設學習型、創新型、服務性、節約型、和諧型和廉潔型機關。
 
  36. 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深入開展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要內容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確保完成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見到實效。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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