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寧高新區、濟寧北湖度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濟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2月27日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點
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思路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認真落實市委十二屆二次全體會議和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決策部署,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源頭治理、標本兼治,深化治理整頓,強化科學監管,夯實基層基礎,動員社會廣泛參與,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快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一、深化治理整頓,嚴懲違法犯罪
(一)深入開展治理整頓。重點整治“違禁超限”、“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使用非食品原料、飼喂不合格飼料、濫用農獸藥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五類“違禁超限”違法行為。針對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中小學校園及周邊、小作坊小攤販小市場、食品初加工集中點等領域,集中排查整治出售過期食品和食品粗制濫造、冒用品牌、虛假標識等侵犯消費者利益的行為,組織開展清剿“黑窩點”和“黑作坊”的攻堅戰,依法查處非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扎實開展重點行業品種綜合治理。進一步突出肉類、蔬菜、果品、水產品、食用油、酒類、乳制品、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農業投入品、食品包裝材料等重點品種綜合治理。從種植、養殖、加工、流通、餐飲、進出口等各環節,圍繞準入制度、監管制度、企業管理規范、設備工藝、操作規程等各個方面,全面開展綜合治理,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規范,改進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實產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無害化處理等措施。重點開展以下六項行動。
1.畜禽產品專項整治行動。以打擊使用“瘦肉精”、飼喂不合格飼料、濫用獸藥等為重點,深入開展畜禽產品專項整治,切實提高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加強對畜禽養殖大縣、規模化養殖場全過程監管,強化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畜禽產地檢疫覆蓋率和規模化養殖場監管覆蓋率達到100%。(畜牧獸醫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加大屠宰企業監管力度,嚴把定點屠宰準入關,堅決取締各類私屠濫宰“黑窩點”,生豬定點屠宰率達到100%。(商務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2.農產品源頭治理專項行動。針對重點食用農產品,加強農業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實施良好農業規范。嚴格控制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落實農(獸)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普及使用規范。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蔬菜、果品等優勢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程度提高到60%以上;“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產地認定面積占食用農產品產地總面積的比率提高到35%以上;規模養殖場獲得無公害認證的比率從40%提高到50%以上;認證水產品產量占養殖總產量的比率提高到50%以上,建立省級現代漁業園區5個,從源頭上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漁業、林業、畜牧獸醫部門根據職責分別牽頭組織實施)
3.食品生產加工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強化對食品添加劑、食用植物油產品生產和使用企業的整治,著力排查區域性、行業性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整治,重點加強對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小作坊的監管,堅決取締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和“黑作坊”,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覆蓋率達到80%以上。(質監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4.食品流通領域專項整治行動。以食品供貨商為重點,加強對食品經營、倉儲場所的調查摸排和集中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涂改生產日期和更換食品標簽等行為,規范食品市場,嚴懲違法犯罪。制定食品銷售攤販監督管理措施,實施“掛牌經營、實名登記、信息公示”等制度,規范食品銷售攤販經營行為,全市食品銷售攤販監管覆蓋率達到50%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5.餐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全面實施學校食堂量化分級管理制度,開展學校食堂示范創建工作,規范學校周邊餐飲服務經營行為,提高學生飲食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小餐飲整規工作意見,強化對小餐飲的監管和綜合整治,監管覆蓋率達到50%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加強生活飲用水監督監測,對市政集中式供水單位繼續實行量化分級管理,強化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監管,監管覆蓋率達到100%;加強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管理,監管覆蓋率達到80%以上。(衛生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加快實施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嚴格按照省餐廚廢棄物處理工程建設計劃開展我市餐廚廢棄物處理工程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組織實施)
6.啟動食品安全基層基礎工作示范創建行動。遴選一批食品安全基層基礎工作扎實、監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顯、公眾滿意度較高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開展示范創建活動,樹立一批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每縣(市、區)至少1個鄉鎮(街道)開展示范創建活動。(食安辦牽頭組織實施)
(二)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市、縣(市、區)食品安全犯罪偵查機構建設,配齊配強工作人員。建立聯合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及人員。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對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追究到位。對案情特別重大和跨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特別是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建立涉案食品鑒定“綠色通道”,加大對案件偵辦中涉案食品技術鑒定的支持力度。(公安部門牽頭組織實施,有關部門配合)
二、強化制度建設,推動科學監管
(三)完善監管制度體系。按照“急用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則,對復雜業態、新興業態、薄弱環節、監管邊界不清的生產經營行為,通過制定政策規定和規范性文件,明確監管主體和要求。(食安辦牽頭組織實施)
(四)強化日常監管。加大監督抽檢、執法檢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深入排查種植、養殖、加工、流通、餐飲、進出口等環節的安全隱患。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強化農資監管和農業生產過程質量控制,繼續嚴格落實農(獸)藥經營登記備案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實施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大對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等的監管力度,明確并落實市場開辦者主體責任。嚴格食品經營市場管理,嚴厲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行為。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和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者的監管。及時將食品生產經營新業態納入管理。(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別組織實施)
(五)完善督導檢查機制。完善督導檢查機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定期巡視檢查等具體辦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失職瀆職、監管不力等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食安辦、監察局牽頭組織實施)
三、夯實基層基礎,提升監管能力
(六)完善基層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落實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將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基層政府、監管責任人和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將食品安全列入重要職責內容,主要負責人對本轄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在鄉鎮、街道建立聯動聯防機制,形成分區劃片、包干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責任網,確保基層監管無盲區。在城市社區和農村全部建立起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隊伍,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鼓勵各地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隊伍。(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七)增強基層監管執法能力。加強縣級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監管執法等機構和隊伍建設,重點強化基層監管執法力量,配齊配強人員隊伍,合理裝備現場快速檢測、調查取證等儀器設備,提高現場監管效率和水平。積極探索切實有效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運行模式,明確細化監管分工和執法流程,著力消除監管空白、邊界不清及執法不力等問題。鼓勵各縣(市、區)開展綜合執法試點,解決基層監管力量薄弱和分散的問題。加大基層監管能力建設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切實保障監管技術裝備、檢測設備和辦案經費。(各縣市區政府組織實施)
(八)提高檢驗檢測能力。整合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將市級食品安全抽檢業務納入統一管理,實現“七統一”,即:統一制定抽檢計劃、統一配置檢測資源、統一經費管理、統一規劃檢測能力建設、統一收費標準、統一業務培訓、統一信息發布和風險評估,實現檢驗檢測資源綜合利用。制定量化評價管理辦法,對各部門抽檢計劃實施、經費使用等情況進行動態跟蹤、量化評價。同時,鼓勵實施縣級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試點。加強食品檢驗檢測技術機構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科學合理確定其功能定位和責任分工,強化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檢驗檢測能力。鼓勵發展社會第三方檢測機構。(市、縣政府食安辦牽頭負責實施)
(九)強化風險監測與評估預警。統一制定實施風險監測計劃,進一步擴大監測范圍、指標和樣本量,提高系統性風險防范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會商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通報監測結果以及監管信息,研判形勢,提出預警信息和對策建議。年內全市化學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監測范圍覆蓋全市12縣(市、區)。(食安辦牽頭,衛生、農業、畜牧獸醫、漁業、質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負責實施)
(十)加快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化。依托現有電子政務系統和業務系統等資源,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推進食品安全追溯系統建設。積極應用現代信息技術,推動食品安全工作的網絡化、標準化、全流程管理,降低執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食安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實施)
(十一)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質監部門負責)
四、加強輿情監測,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十二)完善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輿情監測機制,主動防范、及早介入、審慎穩妥地應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熱點問題。完善部門間信息、事件通報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輿情信息。進一步明確信息發布主體和審核程序,科學、準確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食安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實施)
(十三)提高應急處置水平。規范完善各縣(市、區)各部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指揮系統和協同聯動工作平臺,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強化應急演練,提高快速響應能力。(各縣市區食安辦、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實施)
五、推進誠信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十四)加快誠信建設。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8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道德誠信建設推進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食安辦〔2012〕24號),積極開展守法經營的宣傳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誠信缺失的治理力度。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信用檔案,完善誠信信息共享機制和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全面建立“黑名單”制度,對被吊銷證照企業的有關責任人,依法實施行業禁入。(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別負責實施)
(十五)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出廠檢驗、索證索票、購銷臺賬記錄、人員培訓等各項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臨近保質期食品的消費提示制度,嚴禁更換包裝和日期再行銷售。鼓勵和引導企業采用先進管理技術,提升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試點。(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分別負責實施)
六、加強宣傳教育,動員社會廣泛參與
(十六)廣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認真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大力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組織做好2013年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特別是“山東食品安全信息聯播網”等各種媒體作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和科學素養。加強對監管先進人物和經營誠信典型的宣傳。將食品安全納入公益性宣傳范圍,市屬媒體應當在公益廣告時間或者版面免費刊播適當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傳內容。(食安辦、市委宣傳部牽頭,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新聞單位負責實施)
(十七)強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將食品安全納入各級領導干部和公務員教育培訓體系,加強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培訓,2013年各級監管人員每人至少參加40小時的集中培訓。采取多種形式,強化對食品從業人員和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培訓,提高其責任意識和業務素質。(食安辦、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實施)
(十八)強化社會監督,落實有獎舉報。大量聘任社會監督員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拓展社會監督的途徑和覆蓋面。積極發揮“食品安全一號通”舉報投訴平臺作用,全面實施食品安全有獎舉報,落實獎勵資金,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積極性。(食安辦、財政部門、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實施)
(十九)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完善部門與媒體協調聯動常態化工作機制,支持新聞媒體客觀及時、實事求是報道食品安全問題。認真核實、查處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反饋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實施)
(二十)發揮食品相關協會組織作用。加強對食品相關行業協會、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的協調指導,充分發揮其在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促進行業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依托現有行業協會和組織,推動建立全市食品安全聯合會。(食安辦牽頭,各食品行業協會和組織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