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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2019-09-26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68
核心提示:  6月28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
   6月28日,黑龍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黑龍江省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從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應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或核準證,允許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小經營憑食品生產經營核準證入網經營,提供入網餐飲服務的,應當具有實體經營門店,而通過互聯網銷售食用農產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此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在通信主管部門批準三十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條例》體現了對“三小”(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和食品攤販)嚴管與扶持相結合的精神。按照寬嚴相濟、過罰相當原則,《條例》對“三小”單獨設定了處罰,對嚴重違法行為,實行嚴厲處罰,對危害較輕的違法行為,比照一般生產經營者,適當降低了處罰。


  《條例》規定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細化了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產品的生產經營主體,推動實現食用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同時,建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資金,并將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保證有獎舉報制度可操作、可執行。


  《條例》增加了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社會公開承諾,對企業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安全性負責的內容;增加了重點環節檢驗檢測項目和餐飲配送服務以及餐廚廢棄物投放要求;增加了關于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條款;增加了關于責任約談的相關內容。



日期:2019-09-26
 
地區: 黑龍江
標簽: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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