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消息,22日臺灣食藥署發布公告,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的散裝食品應標示生產者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包括蛋、肉、魚、蔬果等,自8月4日生效。
新標簽規定即日生效,食藥署提出草案預告,所有散裝食品自8月4日起實施。
2013年臺爆發市售生鮮蛋品出現“虛擬牧場幽靈蛋”,有3家牧場,包括木崗專業牧場、自然牧場、元氣牧場都非農委會管理在案的牧場,自此之后強化管理。
臺食藥署稱,通過農委會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范的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農產品及優良農產品的散裝食品應標示,如CAS認證。
他說,包括由農場、畜牧場、養殖場、生產合作社、產銷班或產制者等的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標示方式是在陳列銷售場所,用卡片、標記(標簽)、標示牌等型式,公告在明顯辦明的地方。
他指出,標記(標簽)標示的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于0.2厘米,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于2厘米。應標而未標依法可罰3萬到300萬、標示不實4萬到400萬。
日期: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