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近期豐臺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
1、北京鑫食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小牛串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世紀長輝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方順苑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金柳京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匯鮮城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醉南城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2-27
1、北京鑫食刻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北京小牛串串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世紀長輝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方順苑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金柳京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匯鮮城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醉南城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4-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