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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立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

   2014-10-08 浙江省食藥監局597
核心提示: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7部門出臺《關于建立打擊食品藥

    近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7部門出臺《關于建立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的意見》,對建立健全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作出具體規定。

    《意見》明確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的相關職責。要求監管部門發現涉嫌食品藥品犯罪行為后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和通報線索,并明確“生產、銷售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食品”等10種具體行為應立即啟動移送程序,同時規定了移送案件需要的相關材料。

    《意見》規定了“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力大等情況”等5種情形要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為保護犯罪現場需要,監管部門在發現線索時,可先以口頭形式通報公安機關,3日內補辦書面手續。公安機關應在3日內對受理的案件和線索作出是否立案偵查的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說明理由,書面告知相關部門并退回案卷材料。

    《意見》要求部門間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具體人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協調通報違法犯罪案件信息;建立信息交流、案件會商機制和案件督辦、獎勵制度,重大案件要聯合掛牌督辦,對案件辦理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獎勵;監管部門與公安、檢察院、法院要建立雙向培訓機制,加強業務培訓指導,通過聯合培訓、相互派員指導等形式,提升辦案水平;建立案件倒查督辦制度,督促各部門及時、嚴肅查處違法犯罪案件,切實提升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




日期:2014-10-08
 
地區: 浙江
標簽: 食品 漁業 監管
行業: 漁業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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