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控措施
(一)落實責任
1.落實“一主三責”。農業農村部門堅持管業務必須管防疫,認真落實部門責任,督促農村養殖場戶落實防疫措施。
2.落實單位責任。落實農村養殖場戶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實施方案和應急處置流程,配備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工作人員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嚴防發生聚集性感染。
3.落實個人責任。農村養殖場戶工作人員要認真遵守、服從并落實防控措施和要求,堅持做好個人防護。及時了解工作區域的疫情風險等級,按照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工作。
(二)常態化防控
在沒有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地區,落實養殖場戶主體責任,實行密罐封閉飼養管理,非飼養人員不得進出生產區或圈舍內。嚴格控制生產區內的人、物、畜禽等與外界接觸。堅持人物同防,嚴防物傳人。
1.人員管理。要做好“邊防疫、邊生產”的各項工作,積極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要求,養殖人員進出場時要接受專業工作人員測溫,檢查有無發熱等癥狀,出示健康和行程信息。體溫檢測超過37.0℃的人員,在“體溫檢測記錄表”進行記錄跟蹤,同時進行二次檢測,超過37.2℃的人員立即安排隔離觀察。
出入各養殖區域登記備案,如實填寫近期活動行程和身體健康狀況,提交健康證明。有14天內中高風險區到達接觸史的人員應主動落實隔離措施。若出現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匯報、登記,并根據病情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督促員工不參加聚集性活動,搞好個人防護,加強健康監測,按當地要求接受核酸檢測和疫苗接種。員工健康狀況實施“日報告”制度。
2.畜禽管理。提倡自繁自養,不從中高風險區引進動物。對飼養動物的健康狀況勤觀察,及時免疫預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發現常見多發病及時診斷治療,主動配合搞好疫病監測。必要情況下,對飼養動物進行新冠肺炎檢測。
3.物資管理。加強飼料、獸藥、疫苗等投入品管理,不從中高風險區采購相關物資。強化消毒,消毒要全覆蓋,包括場區、舍內、畜禽、飼料、獸藥等投入品、飲水等。特別是進入場戶車輛和物品徹底消毒,確保消毒效果,確保物品安全,嚴防新冠肺炎疫情物傳人情況。選擇消毒效果好、作用時間長的消毒藥(戊二醛、碘制劑、氯制劑和強酸、強堿等)交替消毒,并適當增加消毒頻次。
4.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入舍清理病死畜禽的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穿戴一次性防護服、口罩、頭套、手套、水鞋。對交通便利的及時統一收集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交通不便的區域,做好病死畜禽暫存,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定期收集處理;對收集確有困難的區域,可暫時采用深埋方式無害化處理,并搞好消毒。
5.畜禽及畜禽產品按“民生保供”對待,養殖場戶可以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辦理民生保供證明。在縣域內流通的,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具;跨縣在市域內流通的,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具;跨市在省域內流通的,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具。
6.縣級農業農村局協調做好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及疫苗、消毒藥供應保障,指導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三)防范區防控工作
堅持“強化社會面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的總體要求,在做好常態化防控的前提下,確保畜禽養殖正常開展。在養殖圈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等室內作業時,合理限定同時作業人員數量,佩戴好口罩,室內要擺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資,方便及時取用;保持良好通風,適當增加消毒頻次。
(四)管控區防控工作
堅持“人不出區、嚴禁聚集”總要求,實施閉環管理。在養殖圈舍等室內作業時,合理限定同時作業人員數量,采取錯時錯峰、“兩點一線”等方式作業,做好人員防護和環境消殺。室內作業場所要擺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資,方便及時取用。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許畜禽養殖場所正常開工生產,實行人員閉環管理。
(五)封控區防控工作
封控區堅持“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的總要求,封控區內人員原則上不能出門作業。對于個別養殖場戶人員就地居家隔離或異地隔離的,應采取以下措施:
1.縣級農業農村局加強與衛健部門溝通,組織人員做好養殖和動物防疫服務工作。
2.由縣級農業農村局及時協調有關單位保障畜禽養殖所需要的飼料、獸藥、疫苗等投入品,加強技術指導,確保養殖畜禽正常生產,確保肉蛋奶正常銷售。
3.加強對飼養動物的健康狀況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服務人員報告,協調衛健部門對飼養的畜禽適時開展新冠疫情檢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
4.適當推遲畜禽出欄,確實需要出欄的,經檢疫合格后實施“點對點”調運。
5.物品進出需要遵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并徹底消毒,嚴防帶毒物品傳染。
6.因疫情防控需要出現整村、整戶人員異地隔離時,畜禽養殖實行代管代養,嚴格落實“雙封閉、全消毒、防鼠害、常監測”防控措施。
7.縣級農業農村局、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在代養前和代養結束后,認真清點代養畜禽品種、數量、大小以及有關物品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二、應急處理措施
(一)農業農村部門應制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異常情況應急處置方案,全面開展應急響應,有效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
(二)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方案。一旦發現新冠病毒疑似感染人員,必須迅速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隔離、疫點消毒等工作,并對該人員作業和活動過的區域進行采樣和病毒核酸檢測。
(三)在日常檢測過程中,一旦發現畜禽、飼料、獸藥、疫苗樣品或者包裝及環境樣本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應當迅速報告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或者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日期:2022-05-10
(一)落實責任
1.落實“一主三責”。農業農村部門堅持管業務必須管防疫,認真落實部門責任,督促農村養殖場戶落實防疫措施。
2.落實單位責任。落實農村養殖場戶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規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實施方案和應急處置流程,配備專人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加強工作人員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嚴防發生聚集性感染。
3.落實個人責任。農村養殖場戶工作人員要認真遵守、服從并落實防控措施和要求,堅持做好個人防護。及時了解工作區域的疫情風險等級,按照疫情常態化監測預警工作要求,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從業人員定期核酸檢測工作。
(二)常態化防控
在沒有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的地區,落實養殖場戶主體責任,實行密罐封閉飼養管理,非飼養人員不得進出生產區或圈舍內。嚴格控制生產區內的人、物、畜禽等與外界接觸。堅持人物同防,嚴防物傳人。
1.人員管理。要做好“邊防疫、邊生產”的各項工作,積極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項要求,養殖人員進出場時要接受專業工作人員測溫,檢查有無發熱等癥狀,出示健康和行程信息。體溫檢測超過37.0℃的人員,在“體溫檢測記錄表”進行記錄跟蹤,同時進行二次檢測,超過37.2℃的人員立即安排隔離觀察。
出入各養殖區域登記備案,如實填寫近期活動行程和身體健康狀況,提交健康證明。有14天內中高風險區到達接觸史的人員應主動落實隔離措施。若出現發熱、咳嗽、咽痛、胸悶、呼吸困難、乏力、惡心嘔吐、腹瀉、結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癥狀,應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匯報、登記,并根據病情及時到醫療機構就診。
督促員工不參加聚集性活動,搞好個人防護,加強健康監測,按當地要求接受核酸檢測和疫苗接種。員工健康狀況實施“日報告”制度。
2.畜禽管理。提倡自繁自養,不從中高風險區引進動物。對飼養動物的健康狀況勤觀察,及時免疫預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芻獸疫等重大動物疫病,發現異常情況第一時間報告。發現常見多發病及時診斷治療,主動配合搞好疫病監測。必要情況下,對飼養動物進行新冠肺炎檢測。
3.物資管理。加強飼料、獸藥、疫苗等投入品管理,不從中高風險區采購相關物資。強化消毒,消毒要全覆蓋,包括場區、舍內、畜禽、飼料、獸藥等投入品、飲水等。特別是進入場戶車輛和物品徹底消毒,確保消毒效果,確保物品安全,嚴防新冠肺炎疫情物傳人情況。選擇消毒效果好、作用時間長的消毒藥(戊二醛、碘制劑、氯制劑和強酸、強堿等)交替消毒,并適當增加消毒頻次。
4.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入舍清理病死畜禽的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穿戴一次性防護服、口罩、頭套、手套、水鞋。對交通便利的及時統一收集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交通不便的區域,做好病死畜禽暫存,并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定期收集處理;對收集確有困難的區域,可暫時采用深埋方式無害化處理,并搞好消毒。
5.畜禽及畜禽產品按“民生保供”對待,養殖場戶可以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辦理民生保供證明。在縣域內流通的,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具;跨縣在市域內流通的,由市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具;跨市在省域內流通的,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開具。
6.縣級農業農村局協調做好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及疫苗、消毒藥供應保障,指導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三)防范區防控工作
堅持“強化社會面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的總體要求,在做好常態化防控的前提下,確保畜禽養殖正常開展。在養殖圈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等室內作業時,合理限定同時作業人員數量,佩戴好口罩,室內要擺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資,方便及時取用;保持良好通風,適當增加消毒頻次。
(四)管控區防控工作
堅持“人不出區、嚴禁聚集”總要求,實施閉環管理。在養殖圈舍等室內作業時,合理限定同時作業人員數量,采取錯時錯峰、“兩點一線”等方式作業,做好人員防護和環境消殺。室內作業場所要擺放口罩、洗手液、消毒液等防疫物資,方便及時取用。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允許畜禽養殖場所正常開工生產,實行人員閉環管理。
(五)封控區防控工作
封控區堅持“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的總要求,封控區內人員原則上不能出門作業。對于個別養殖場戶人員就地居家隔離或異地隔離的,應采取以下措施:
1.縣級農業農村局加強與衛健部門溝通,組織人員做好養殖和動物防疫服務工作。
2.由縣級農業農村局及時協調有關單位保障畜禽養殖所需要的飼料、獸藥、疫苗等投入品,加強技術指導,確保養殖畜禽正常生產,確保肉蛋奶正常銷售。
3.加強對飼養動物的健康狀況觀察,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服務人員報告,協調衛健部門對飼養的畜禽適時開展新冠疫情檢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
4.適當推遲畜禽出欄,確實需要出欄的,經檢疫合格后實施“點對點”調運。
5.物品進出需要遵守當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并徹底消毒,嚴防帶毒物品傳染。
6.因疫情防控需要出現整村、整戶人員異地隔離時,畜禽養殖實行代管代養,嚴格落實“雙封閉、全消毒、防鼠害、常監測”防控措施。
7.縣級農業農村局、鄉鎮政府或村委會在代養前和代養結束后,認真清點代養畜禽品種、數量、大小以及有關物品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二、應急處理措施
(一)農業農村部門應制定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異常情況應急處置方案,全面開展應急響應,有效防止新冠病毒的傳播。
(二)出現健康狀況異常人員時,應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方案。一旦發現新冠病毒疑似感染人員,必須迅速實施內防擴散、外防輸出的防控措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隔離、疫點消毒等工作,并對該人員作業和活動過的區域進行采樣和病毒核酸檢測。
(三)在日常檢測過程中,一旦發現畜禽、飼料、獸藥、疫苗樣品或者包裝及環境樣本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應當迅速報告當地衛生健康部門或者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日期:202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