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漿和油條,早餐的黃金搭檔,大多數人早餐的不二之選,可是你吃的油條安全嗎?
2022年3月9日,無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葛某某經營著一家早餐店,為了使油條更加松軟酥脆,葛某某從2021年5月開始以在面粉中超量添加明礬(含硝酸鋁胺)的方式生產油條并進行銷售。經檢測,葛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鋁殘留量為899mg/kg(標準要求≤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無為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葛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油條中摻入過量食品添加劑,致使油條鋁殘留量嚴重超出國家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無為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提出建議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立即停止侵害,承擔公益損害賠償人民幣4500元并在蕪湖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2022年3月15日,無為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并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有毒、有害的食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須嚴厲打擊。
檢察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在購買食品時要注意觀察商家的加工環境、加工方法,發現有毒有害食品要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
廣大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要以案為戒、敲響警鐘,堅守法律底線,嚴守質量防線,做合法、守信的經營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食品安全關系到公眾最基本的利益,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關,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守護陽光下的盤中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公益訴訟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日期:2022-03-22
2022年3月9日,無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出庭支持公訴。
被告人葛某某經營著一家早餐店,為了使油條更加松軟酥脆,葛某某從2021年5月開始以在面粉中超量添加明礬(含硝酸鋁胺)的方式生產油條并進行銷售。經檢測,葛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鋁殘留量為899mg/kg(標準要求≤100m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無為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葛某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油條中摻入過量食品添加劑,致使油條鋁殘留量嚴重超出國家標準,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無為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提出建議判處被告人葛某某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立即停止侵害,承擔公益損害賠償人民幣4500元并在蕪湖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2022年3月15日,無為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并采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然而,總有一些不法分子為了牟取非法利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和有毒、有害的食品,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必須嚴厲打擊。
檢察官提醒: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在購買食品時要注意觀察商家的加工環境、加工方法,發現有毒有害食品要立即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舉報。
廣大食品藥品生產者、銷售者要以案為戒、敲響警鐘,堅守法律底線,嚴守質量防線,做合法、守信的經營者,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食品安全關系到公眾最基本的利益,無為市人民檢察院將繼續保持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關,切實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守護陽光下的盤中餐。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公益訴訟
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日期:202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