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目前國家、省級層面尚未制定出臺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相關標準,為切實加強揚州市鄉鎮(街道)食安辦規范化建設水平,厘清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邊界,提升全市鄉鎮(街道)食品安全,綜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近日,揚州市食安辦牽頭,在學習研究國家、省關于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調研收集國內已經制定出臺的有關基層食安辦建設與運轉的規范性指導性文件的基礎上,結合全市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情況,率先出臺《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與工作規范》地方標準,為全省乃至全國加強基層食安辦規范化建設提供借鑒。
該《標準》分為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制度體系、保障體系、工作檔案等8個部分,重點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管理標準要求。
一是在組織構架方面,要求:
鄉鎮(街道)食安辦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每個鄉鎮(街道)食安辦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常住人口4萬以上的鄉鎮(街道)食安辦應配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較多或任務繁重的鄉鎮(街道)應適當加強人員力量;
村(社區)應配備食品安全協管員,原則上2000人以下的村配備1名協管員,2000人以上的村配備2名及以上協管員,1萬人以下的社區配備1名協管員,1萬人以上的社區配備2名及以上協管員;
村(社區)協管員在鄉鎮(街道)食安辦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職責,鼓勵鄉鎮(街道)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任食品安全協管人員,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服務站或志愿者服務站。
二是在責任體系方面,要求:
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和綜合目標考核,考核權重不低于3%;組織協管員對轄區生產經營主體定期開展隱患排查,重點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小作坊管理、食品攤販管理、小餐飲管理,建立問題清單,明確工作要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勸阻或進行風險提示,并及時上報相關監管部門;加強業務培訓,每年至少開展2次針對食安辦工作人員和村(社區)協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活動,每次培訓學時不少于10課時;建成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科普宣傳欄。
三是在制度體系方面,要求:
鄉鎮(街道)食安辦應重點圍繞統籌協調(含工作部署、議事協調和督查考核)、隱患排查(含日常隱患排查、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聯合檢查)、協助執法(含小作坊管理、食品攤販管理、小餐飲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五個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制度,確保轄區各項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四是在保障體系方面,要求:
鄉鎮(街道)政府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按轄區常住人口數人均不少于2元的標準安排食品安全日常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轄區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宣傳、培訓、協管人員工作補助等;
鄉鎮(街道)政府應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食品小作坊升級改造、食品攤販疏導區建設、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檢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積極購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鄉鎮(街道)食安辦應聯通鄉鎮(街道)應急綜治指揮平臺,食安辦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按照“一員一端”標準配備相應的基層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平臺軟件,積極推進智慧監管手段,提高基層食安辦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的工作效率。
為便于鄉鎮(街道)食安辦開展工作,該《規范》附錄了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問題清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現場指導表、食品安全信息報表、食品安全宣傳活動記錄表、食品安全培訓記錄表等工作表格,統一工作報表格式和要求。
該《標準》出臺,表明揚州市認真貫徹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精神要求,結合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和管理現狀,主動研究制定加強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切實增強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統一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標志著該市在加強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方面逐步邁上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軌道。
日期:2021-08-31
近日,揚州市食安辦牽頭,在學習研究國家、省關于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文件精神要求,調研收集國內已經制定出臺的有關基層食安辦建設與運轉的規范性指導性文件的基礎上,結合全市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情況,率先出臺《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與工作規范》地方標準,為全省乃至全國加強基層食安辦規范化建設提供借鑒。
該《標準》分為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組織體系、責任體系、制度體系、保障體系、工作檔案等8個部分,重點明確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管理標準要求。
一是在組織構架方面,要求:
鄉鎮(街道)食安辦應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每個鄉鎮(街道)食安辦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常住人口4萬以上的鄉鎮(街道)食安辦應配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食品生產經營主體較多或任務繁重的鄉鎮(街道)應適當加強人員力量;
村(社區)應配備食品安全協管員,原則上2000人以下的村配備1名協管員,2000人以上的村配備2名及以上協管員,1萬人以下的社區配備1名協管員,1萬人以上的社區配備2名及以上協管員;
村(社區)協管員在鄉鎮(街道)食安辦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承擔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職責,鼓勵鄉鎮(街道)采取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聘任食品安全協管人員,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服務站或志愿者服務站。
二是在責任體系方面,要求:
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年度重點工作內容和綜合目標考核,考核權重不低于3%;組織協管員對轄區生產經營主體定期開展隱患排查,重點加強農村集體聚餐管理、小作坊管理、食品攤販管理、小餐飲管理,建立問題清單,明確工作要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勸阻或進行風險提示,并及時上報相關監管部門;加強業務培訓,每年至少開展2次針對食安辦工作人員和村(社區)協管人員的業務培訓活動,每次培訓學時不少于10課時;建成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科普宣傳欄。
三是在制度體系方面,要求:
鄉鎮(街道)食安辦應重點圍繞統籌協調(含工作部署、議事協調和督查考核)、隱患排查(含日常隱患排查、農村集體聚餐管理、聯合檢查)、協助執法(含小作坊管理、食品攤販管理、小餐飲網格化社會治理)、信息報告、宣傳教育等五個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項工作制度,確保轄區各項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四是在保障體系方面,要求:
鄉鎮(街道)政府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年按轄區常住人口數人均不少于2元的標準安排食品安全日常運行經費,主要用于轄區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宣傳、培訓、協管人員工作補助等;
鄉鎮(街道)政府應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食品小作坊升級改造、食品攤販疏導區建設、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檢等工作;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積極購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鄉鎮(街道)食安辦應聯通鄉鎮(街道)應急綜治指揮平臺,食安辦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按照“一員一端”標準配備相應的基層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平臺軟件,積極推進智慧監管手段,提高基層食安辦工作人員和協管人員的工作效率。
為便于鄉鎮(街道)食安辦開展工作,該《規范》附錄了食品安全隱患排查問題清單、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現場指導表、食品安全信息報表、食品安全宣傳活動記錄表、食品安全培訓記錄表等工作表格,統一工作報表格式和要求。
該《標準》出臺,表明揚州市認真貫徹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精神要求,結合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和管理現狀,主動研究制定加強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和管理實施意見,切實增強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統一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標志著該市在加強鄉鎮(街道)食安辦建設方面逐步邁上標準化、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管理軌道。
日期: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