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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第四批 “長江禁捕 打非斷鏈”專項行動典型案例

   2021-04-26 益陽市場監管微信號827
核心提示:自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益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市場監
自“長江禁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開展以來,益陽市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長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市場監管總局《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按照“八個嚴禁”“六個一律”的要求,鎖定“市場零交易、餐飲零供應、網上零售賣、廣告零發布”目標,嚴厲打擊市場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行為,從嚴從重查處一批案件,現公開曝光第四批典型案例。
 
  一、益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益陽某服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3月3日,市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開展禁捕退捕“冬春攻勢”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菜單標注有菜品“洞庭野生毛葉魚”,當事人提供的票據無法證明該菜品的原材料產地與標注地相符。經查實,當事人通過照片、卡片、菜單等形式標注的菜品“洞庭野生毛葉魚”原材料系益陽市赫山區某生活用品店從湖南某漁業有限公司購進的養殖魚,制作照片、卡片、菜單等廣告的費用共計6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二、沅江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周某違規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案
 
  2021年4月9日,沅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沅江市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移送案件線索,對周某涉嫌違規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展開調查并于4月13日立案。經查實,當事人周某自2021年3月開始,先后8次收購尹某喜、尹某光(沅江市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另案處理)非法捕撈的野生湖魚在沅江市江南集貿市場銷售。上述非法漁獲物系尹某喜、尹某光通過絲網在沅江市白沙長河浣紗湖水域非法捕撈所得。周某收購、銷售的非法捕撈的湖魚共計46.5公斤,貨值金額1600元,違法所得320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號)、《沅江市人民政府關于我市重點水域實行全面禁捕的通告》(沅政告〔2019〕9號)文件規定,沅江市浣紗湖水域是南洞庭湖水系中的白沙長河水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二條所稱的長江流域中的重要湖泊,其水域內的漁業資源禁止捕撈、收購、加工、銷售。當事人收購、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沅江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三、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益陽市某特產小吃鋪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3月11日,根據益陽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線索,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位于益陽市高新區梓山安置小區的當事人進行了檢查,發現當事人通過自己在淘寶網注冊的“農家特產小吃鋪”網店的銷售頁面上發布含有“安化特產 小河魚”內容的廣告。經查實,當事人于2020年共三次從資陽區橋北馬良批發市場劉某處購進公仔魚60斤,在自營的網店上進行銷售,網上銷售價為56元/斤,已銷售55.3斤,銷售金額3096.8元,上述公仔魚并非河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四、資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益陽市資陽區某酒店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1年2月10日,資陽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開展長江禁捕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菜單含有“生焗中華鱘”菜品,涉嫌虛假宣傳。經查實,當事人為吸引顧客、提升菜品銷量,在店內推出“生焗中華鱘”菜品,并在菜單上標注“生焗中華鱘(148元/份)”字樣。該菜品食材系當事人從市場上采購的其他類養殖鱘魚,并非中華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屬于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資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日期:2021-04-26
 
地區: 湖南 益陽市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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