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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邯鄲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及銷售者的提醒告知書

   2025-06-11 邯鄲市場監管微信號491
核心提示: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維護放心安全消費環境,現對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提醒告知如下。……(世界食品網-m.cctv1204.com)
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
 
  為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行為,維護放心安全消費環境,現對全市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提醒告知如下:
 
  一、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法定義務
 
  1.嚴格銷售者入場關。 市場開辦者要建立入場銷售者檔案,簽訂食品安全協議,列明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的退市條款。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銷售者和無法提供進貨憑證的食用農產品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2.嚴把食用農產品準入關。嚴格查驗入場食用農產品的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憑證。
 
  3.嚴格落實快檢制度。對無法提供承諾達標合格證或者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證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進入市場銷售。
 
  4.嚴格落實不合格產品處置規定。市場開辦者如果在市場內發現不合格產品,依法依規立即停止銷售、進行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并向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5.嚴格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市場要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制度。農批市場應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還應當履行抽樣檢驗、統一銷售憑證格式以及監督入場銷售者開具銷售憑證等管理義務。
 
  6.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市場開辦者要在醒目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抽樣檢驗、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處理結果等信息。
 
  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法定義務
 
  1.嚴格亮證經營。銷售者要在銷售區域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
 
  2.嚴格進貨查驗。銷售者要建立并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按要求索取和留存進貨憑證、承諾達標合格證等質量合格憑證,確保來源可溯。
 
  3.嚴格保持食品安全環境。銷售場所應保持環境整潔,設施設備、相關用具要定期清潔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嚴格標識公示。銷售者銷售食用農產品,應當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或者帶包裝產品的包裝上如實標明食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產地應當具體到縣(市、區),鼓勵標注到鄉鎮、村。銷售即食食用農產品還應當如實標明具體制作時間。標簽、標注的內容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
 
  5.嚴格銷售過程質量管控。保持儲藏儲存必備條件,定期檢查清理,及時下架感觀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
 
  6.嚴格問題產品處置。發現不合格產品立即停止銷售、配合調查處理,按規定對問題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六個嚴禁”
 
  1. 嚴禁“無證入市”。嚴禁銷售無進貨憑證、來源不明的食用農產品,確保產品可追溯。
 
  2. 嚴禁“感官誤導”。嚴禁使用“生鮮燈”等設備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讓消費者能夠真實、準確地了解產品信息。
 
  3. 嚴禁“殘留超標”。嚴禁銷售農藥、獸藥、重金屬等有害物質殘留超標的食用農產品,守護消費者的健康防線。
 
  4. 嚴禁“違禁添加”。嚴禁在銷售環節非法添加國家明令禁止的物質(如防腐劑、保鮮劑等),維護市場銷售環境安全。
 
  5. 嚴禁“未經檢疫”。嚴禁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
 
  6. 嚴禁“虛假承諾”。嚴禁提供虛假承諾達標合格證或其他產品質量合格憑證,或篡改、偽造包裝及標簽標識信息,做到誠信經營、真實可靠。
 
  歡迎廣大市民群眾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邯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日期:2025-06-11
 
地區: 河北 邯鄲市
行業: 認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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