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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2年廣東省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的通知(粵農辦〔2012〕59號)

   2012-03-16 437
核心提示: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順德區經濟促進局,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  為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豬養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順德區經濟促進局,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

  為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豬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2〕3號)要求,我廳制定了《2012年廣東省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農業(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調支持,密切配合,確保我省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工作順利實施。

  二、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負責全省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的檢測與數據分析工作,各市的監測抽樣工作由當地主管部門會同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共同進行。

  各地要按照《2012年廣東省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見附件),密切配合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開展抽樣監測工作,合理確定抽樣地點和抽樣對象,保證監測結果的代表性、準確性和合法性。同時,要組織對生豬養殖場的養殖檔案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有關情況。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要根據本方案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保質保量完成工作,按時上報總結分析材料。并及時向受檢單位發送紙質檢測報告,跟蹤確認檢測報告送達情況,嚴格執行異議處理程序,保證監測結果使用的合法性。

  三、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對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要對其飼養的生豬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確證結果出來前禁止出欄銷售,同時采集飼料樣品(育肥豬用配合飼料和預混料)由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進行檢測。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要迅速安排篩查陽性樣品的確證檢測,第一時間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通報確證結果。對確證檢出“瘦肉精”的養殖場(戶),由轄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法從嚴查處,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追查。

  在抽樣監測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與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聯系。聯系人:肖田安,電話:020-34291554。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2012年廣東省生豬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

  為貫徹《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2〕3號)要求,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生豬養殖場(戶)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特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抽檢地區

  全省二十一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

  二、抽檢對象

  以中小規模(年出欄50~500頭)生豬養殖場戶為重點,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兼顧其他規模的生豬養殖場(戶)。

  三、抽檢樣品

  育肥后期的生豬尿液。

  四、抽檢項目

  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五、抽檢依據

  1.抽樣要求

  豬尿抽樣按照《無公害食品 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NY/T 763-2004)執行,疑似陽性樣品應低溫(4℃)保存。

  2.檢測方法

  先用膠體金試紙條方法篩查,篩查出的疑似陽性樣品及飼料樣品按下列標準進行確證檢測:

  (1)《豬肝和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 氣相色譜-質譜法》(農業部1031號公告-3-2008)。

  (2)《動物尿液中11種β-受體激動劑的檢測 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63號公告-3-2008)。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1.判定依據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第176號公告)、《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第193號公告)、《農業部關于投入品使用的有關規定》(農業部第806號公告)。

  2.判定原則

  以確證方法定量限為判定值,超過定量限即判定為不合格,一項指標不合格則該樣品判定為不合格。

  七、監測任務分配及要求

  1.全省計劃抽檢生豬養殖場(戶)600個,各市、區監測任務分配及抽樣時間安排見附表。

  2.監督抽檢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同一養殖場(戶)不得重復抽樣,每個養殖場(戶)抽取豬尿液樣品2~3個。

  3.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要即時通知當地畜牧管理部門,對其飼養的生豬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要盡快安排篩查陽性樣品的確證檢測,第一時間向當地畜牧管理部門通報確證結果。

  八、結果總結分析報告

  抽檢結果總結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抽檢工作總體概況;

  2.抽檢基本情況,包括樣品數量、抽檢項目、抽檢地點、抽檢養殖場(戶)規模等;

  3.當地畜牧業基本情況;

  4.抽檢結果分析;

  5.抽檢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建議。

  九、時間安排

  省獸藥與飼料監察總所應分別于2012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將第一、第二階段的抽檢結果、總結分析報告以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報送全國飼料監測工作小組辦公室和省畜牧獸醫局。

  附表:   廣東省生豬養殖場(戶)“瘦肉精”監督抽檢任務分配及抽樣時間



 
地區: 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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