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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十二五”規劃》貫徹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工作的通知(東食藥監〔2013〕16號)

   2012-11-20 400
核心提示:各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科室、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二五時期是全區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
各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各科室、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所:
 
  “十二五”時期是全區推進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開展“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是對執行“十二五”規劃情況的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是確保“十二五”規劃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的重要舉措。根據《海東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重點任務分解方案》(東署辦〔2011〕201號)和《海東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中期評估方案》(東署辦〔2013〕24號)要求,特組織開展全區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
 
  一、評估依據
 
  《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評估期限
 
  2011年1月一2013年3月底。
 
  三、評估原則
 
  (一)全面與重點相結合。在對規劃貫徹實施情況進行全面評估的基礎上,對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重點項目進行重點評估,既要反映整體情況,自查完成進度情況,又要突出進度重點,認真評估事關管轄內食品藥品監管發展的重點工作。
 
  (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既要進行定量分析,自查各項指標的完成進度情況;又要進行定性分析,準確反映當前工作的進展、成效和不足。對有明確指標的目標,要在定量的基礎上進行定性分析;對無明確指標的目標,采取定性描述與分析。
 
  (三)評價與指導相結合。既要實事求是、全面客觀地反映規劃實施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及存在的問題,又要總結經驗、順時應勢、著眼發展,明確提出進一步完善規劃、破解難題的對策建議。
 
  四、評估重點
 
  評估內容以規劃文本內容為主,重點突出以下幾方面:
 
  一是規劃目標實現程度評估。對重大指標是否達到預期進度作出說明,并視其完成程度及對后兩年的判斷分析,提出是否調整指標的建議。其中,要對《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的進展情況進行分析評價,包括指標實現的進度、完成五年目標的趨勢判斷等。
 
  二是規劃任務完成情況評估。對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等的實施和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包括為完成任務采取的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問題及原因等。
 
  三是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評估規劃提出的相關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包括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經費投入、組織保障、項目支持等。
 
  四是重點項目推進情況評估。對規劃中的重點項目進度、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實施成效進行評估。
 
  五是提出調整建議。針對規劃的發展目標、主要任務、重點項目的預期與實際存在的偏差,結合已有的發展基礎和當前的發展形勢,提出新的目標和重點項目需要調整和修訂的內容及建議。
 
  六是提出“十二五”后兩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建議。根據評估和預測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保證規劃目標任務完成的工作思路和舉措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確保質量。各縣局、各科室要高度重視“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及時安排部署,組建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中期評估工作計劃,切實有效開展自查自評工作,確保中期評估工作質量。
 
  (二)認真總結,全面報告。緊緊圍繞《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十二五”規劃》,一要針對規劃明確的指標預期目標的進展情況要分別提出評估結論,即進展超前,可以提前完成的;進展良好,可以如期完成的;進展較慢,需要加速推進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難以完成的以及需要調整的。二要結合十項發展目標、七大主要任務、27項重點項目,逐條逐項對照評估,定量數據準確,投資金額等數據詳實(可根據實際制表說明)。各縣局、各科室經認真自查評估后,以正式文件成《<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十二五”規劃>貫徹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報告》,于3月底前,由主管領導審簽后,報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六、組織保障
 
  為切實開展《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管發展“十二五”規劃》貫徹實施情況中期評估工作,特成立海東地區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王貴賓
 
  副組長:陳建元、徐連貢、馬秉仁、馬少俊
 
  組  員:各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地區局各科室及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所負責人。
 
  “十二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地區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承辦。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地區: 青海
標簽: 評估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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