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局:
為進一步嚴格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監管,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監管的通知》(食藥監辦電〔2014〕5號)的部署要求,自治區食品安全辦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進一步掌握我區生產銷售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基本情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食用明膠和使用工業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逐步建立食用明膠行業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監督檢查和風險排查。
要進一步加強對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監管,全面排查風險隱患,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1.加強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要嚴格原輔料索證索票、進廠檢驗及供應商的審核評估,嚴禁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輔料生產食用明膠,嚴禁采購使用工業明膠生產食用明膠,嚴禁使用工業明膠和問題明膠生產加工食品。
2.加強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用明膠生產企業原輔料來源和使用、進貨臺帳、進廠檢驗、明膠使用量和產品出廠檢驗等相關記錄和資料。
3.加強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要對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等銷售食用明膠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超市、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使用明膠加工食品的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徹查到底,依法處置。
(二)強化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
要結合上半年的監督抽檢工作,按監督抽檢工作規范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重點檢查產品中的鉻含量。要對食品添加劑企業生產和市場銷售的食用明膠全部進行監督抽檢,對常用明膠生產加工的糖果、冰淇淋等食品以及超市、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明膠加工的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工作應于5月30日前完成,抽檢的樣品立即送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中,對食用明膠中鉻含量超過2mg/kg和食品中鉻含量超過規定限量值(GB2762-2012)的企業,要責令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問題產品,并深查問題原因。
(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要嚴格行政執法,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溝通協作,始終保持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非法生產銷售食用明膠和使用工業明膠加工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使用工業明膠生產加工食品以及生產銷售食用明膠以次充好、以工業明膠冒充食用明膠銷售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及使用其生產加工食品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加強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監管工作作為近期工作的重點,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與本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密切合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并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迅速行動,嚴格查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立即采取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確保監管工作落實到位,深入整治不留死角,全面覆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非法使用工業明膠加工食品的生產企業,一經查實,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三)加強輿情監測,強化信息報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管理,積極穩妥處置輿情,科學準確發布信息,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自治區局報告。請各市食品安全辦于每月25日前將《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并于2014年9月10日前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系人:黃文新 電話:0771—5703072
附件: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點擊下載)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3月8日
為進一步嚴格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監管,根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監管的通知》(食藥監辦電〔2014〕5號)的部署要求,自治區食品安全辦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為期半年的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進一步掌握我區生產銷售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基本情況,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食用明膠和使用工業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等違法行為,逐步建立食用明膠行業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內容
(一)加強監督檢查和風險排查。
要進一步加強對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監管,全面排查風險隱患,深入開展專項整治。
1.加強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督檢查。要嚴格原輔料索證索票、進廠檢驗及供應商的審核評估,嚴禁使用來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輔料生產食用明膠,嚴禁采購使用工業明膠生產食用明膠,嚴禁使用工業明膠和問題明膠生產加工食品。
2.加強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用明膠生產企業原輔料來源和使用、進貨臺帳、進廠檢驗、明膠使用量和產品出廠檢驗等相關記錄和資料。
3.加強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要對農貿市場、批發市場、食品添加劑經營者等銷售食用明膠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超市、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使用明膠加工食品的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追根溯源,徹查到底,依法處置。
(二)強化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
要結合上半年的監督抽檢工作,按監督抽檢工作規范的要求,加強對轄區內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的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重點檢查產品中的鉻含量。要對食品添加劑企業生產和市場銷售的食用明膠全部進行監督抽檢,對常用明膠生產加工的糖果、冰淇淋等食品以及超市、集貿市場、食品批發市場、餐飲服務單位使用明膠加工的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檢工作應于5月30日前完成,抽檢的樣品立即送自治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檢驗結果中,對食用明膠中鉻含量超過2mg/kg和食品中鉻含量超過規定限量值(GB2762-2012)的企業,要責令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問題產品,并深查問題原因。
(三)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要嚴格行政執法,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溝通協作,始終保持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非法生產銷售食用明膠和使用工業明膠加工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使用工業明膠生產加工食品以及生產銷售食用明膠以次充好、以工業明膠冒充食用明膠銷售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及使用其生產加工食品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把加強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監管工作作為近期工作的重點,主要領導親自部署,分解工作任務,加強與本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聯系,密切合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并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迅速行動,嚴格查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切實立即采取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確保監管工作落實到位,深入整治不留死角,全面覆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非法使用工業明膠加工食品的生產企業,一經查實,要立即責令停止生產,并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三)加強輿情監測,強化信息報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信息管理,積極穩妥處置輿情,科學準確發布信息,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自治區局報告。請各市食品安全辦于每月25日前將《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并于2014年9月10日前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送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系人:黃文新 電話:0771—5703072
附件:食用明膠和使用明膠生產加工食品專項整治情況統計表 (點擊下載)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