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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

   2011-03-03 740
核心提示:  長沙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落實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扶持

  長沙市市級成品儲備糧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落實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全國“菜籃子”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扶持發展生產確保市場供應的若干意見》(長政發[2007]29號)精神,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重要作用,保證我市成品糧儲備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糧安全,維護市場穩定,平抑市場糧價,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市級成品儲備糧的管理及相關工作。本辦法所稱市級成品儲備糧是指市政府儲備的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遇有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時調控市場供應的糧食。其糧權屬長沙市政府,規模由市政府確定,確保需要時調得動,用得上。

  第三條  市級成品糧儲備的儲存工作應當做到布局合理、規模存放、結構優化、安全規范。為確保糧食安全和政府調控能力,原則上由國有獨資(或控股、參股)糧食企業負責市級成品儲備糧的保管、輪換與市場供應。市級成品儲備糧代儲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市級以上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主營業務以糧食加工、倉儲為主;

  (三)有效倉容不少于10萬噸,且倉房及倉儲配套設施符合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有確保成品糧保鮮儲存的技術,配備相應的糧食保管和檢化驗人員;

  (四)大米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萬噸;

  (五)具備農業發展銀行貸款資格,資信等級A級或以上;

  (六)符合市場調控和市級糧食應急保障加工供應點布局要求;

  (七)企業財務狀況很好,連續三年無虧損。

  第四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擬定市級成品儲備糧規模總量、總體布局和動用等宏觀調控意見,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市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負責安排市級成品儲備糧的保管費、輪換費和貸款利息補貼,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并負責對市級成品儲備糧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湖南省分行營業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市級成品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成品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實物的監管和質量、儲存安全實施監督檢查;輪換計劃的下達,有關工作協調。并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市級成品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五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實行委托代儲,其收儲品種為秈稻米(普通早米、晚米、中檔優質早米、晚米、高檔優質晚米或配米),具體品種由代儲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行確定。

  第六條  庫存形式。為確保市級成品儲備糧銷售質量,成品糧常年庫存量按規模數的30%確定。成品糧常年庫存之外的庫存以成品糧折算為原糧(原糧折算成品糧的折率為0.7)存放。

  第七條 為確保糧食品質新鮮,代儲企業要按規定做好市級成品儲備糧的輪換。原則上早米的輪換期不超過6個月,晚米、優質米的輪換期不3個月;代儲企業可根據成品糧儲存質量情況適當調整輪換期。

  第八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要實行專倉存放,并建立市級成品儲備糧庫存月報制度,代儲企業須如實上報月末庫存。庫存月報表(見附件1)由代儲企業于月末3日內上報市(州)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并抄送省農業發展銀行。

  第九條 為確保市級成品儲備糧庫存完整,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對市級成品儲備糧的庫存進行核查。發現代儲企業庫存月報表不實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嚴重不實的,取消其代儲資格。

  第十條  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代儲企業代儲的市級成品儲備糧的糧食質量與儲存安全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發現糧食質量與儲存安全存在隱患的,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代儲資格。

  第十一條 市級成品儲備糧儲的保管、輪換費用和利息補貼從糧食專項基金中支出。費率標準:保管費每年160元/噸,輪換費每年200元/噸,包干使用;利息補貼按代儲企業代儲計劃規模、中檔優質秈稻米市場均價和銀行當期貸款利率計算。市場均價由市財政局、市糧食局在年初根據上年末市場行情確定。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

  (一)兩個以上縣(市)出現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大幅度上漲;

  (二)兩個以上縣(市)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需要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

  (三)市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動用方案。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等內容。

  動用市級成品儲備糧,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下達動用命令,代儲企業不得拒絕執行和擅自改變。動用費用(品種價差、運輸勞務雜費等)經市糧食局、財政局負責核算后,由市財政按實對代儲企業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市財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二00七年月日起施行。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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