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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寶食藥監發〔2015〕88號)

   2015-07-27 578
核心提示: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直屬單位:  隨著夏季的來臨,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進入高峰期,為加強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監
各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直屬單位:
 
  隨著夏季的來臨,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進入高峰期,為加強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桶裝飲用水質量,嚴厲打擊桶裝飲用水生產銷售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結合我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和“颶風行動”工作,市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桶裝飲用水質量安全專項整治檢查活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15年6月15日-2015年8月15日。
 
  二、檢查重點
 
  (一)生產環節:
 
  1、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落實。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是否公示等(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框架圖、食品安全質量受權人信息牌、生產車間布局圖、生產工藝流程圖是否清晰并懸掛);
 
  2、原輔材料購進(消毒劑、包裝材料)審核及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及記錄,產品出廠檢驗及記錄;
 
  3、標簽標識是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注等;
 
  (二)流通環節:
 
  1、桶裝水經營者是否具備桶裝水經營資格;
 
  2、桶裝水經營者是否仔細查驗供貨方的生產許可資質,確保進貨渠道合法;
 
  3、桶裝水經營者是否嚴把進貨關,索取對應批次合格出廠檢驗報告,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并進行查驗記錄;
 
  4、桶裝水經營者是否具備滿足桶裝水不受污染等存儲條件等。
 
  (三)主要違法問題:
 
  1、生產企業:
 
  ⑴無證生產;
 
  ⑵生產許可證到期未申請延續換證繼續從事生產活動;
 
  ⑶生產企業使用無相應合法資質的消毒劑、包裝材料等;
 
  ⑷生產產品未經檢驗即出廠銷售(檢驗結果需要至少48小時),未附同批號出廠檢驗報告;
 
  ⑸產品包裝標簽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⑹生產環境污染,生產條件(灌裝為清潔作業區)不符合相關要求等問題等。
 
  2、經營企業:
 
  ⑴無證經營;
 
  ⑵經營生產許可證已過期的產品(即無證生產),如“福”牌、“惜緣”牌、“華氏”牌等品牌飲用水;
 
  ⑶經營許可證已過期正在申請延續換證但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
 
  ⑷經營未經檢驗即出廠的產品(生產日期為當天或近兩天內);
 
  ⑸未索取同批號出廠檢驗報告,未執行進貨查驗并進行查驗記錄;
 
  ⑹產品存儲不符合規定等。
 
  三、職責分工
 
  1、市局: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安排和工作協調,對各縣(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部分企業進行抽查;
 
  2、縣(區)局:負責轄區內桶裝飲用水生產、流通環節的檢查、抽檢,抽檢不合格產品、違法行為和市局轉辦其它案件的查處工作;
 
  3、稽查支隊:負責對市局轉辦較為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4、檢測中心:負責抽檢產品檢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桶裝飲用水是人民群眾日常重要消費食品,又值夏季來了,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要結合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創建、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把“大桶水”的質量安全作為重點,切實做好專項整治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眾桶裝飲用水飲用安全。
 
  (二)強化質量監管。各縣(區)要結合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對轄區內所有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環節開展一次全面檢查、抽檢。檢查要抓住重點,突出問題,要依法規范一批、清理一批、查處一批。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GB19298-2014)已于今年5月24日實施,要督促桶裝飲用水生產企業做好新老標準更替、標簽更新等相關事宜,確保產品質量。
 
  (三)嚴查違法行為。各縣(區)要要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強化執法力度,嚴厲查處桶裝飲用水生產經營環節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查處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生產 “大桶水”的違法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制售假冒偽劣“大桶水”黑窩點。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縣(區)于8月20日前將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上報市局。
 
  聯系人:席會斌    電話:3851846
 
  寶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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