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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我省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續報相關工作的通知

   2013-08-27 984
核心提示:  各有關基地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續報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
   各有關基地建設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省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續報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設單位需在基地有效期滿前以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名義向農業部綠色食品管理辦公室和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交續報申請書,并附基地續報檢查評估表(自評)和自查報告;同時報四川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標識牌作為基地范圍的標識區別,基地建設單位應在基地有效期內保證基地標識牌清晰、醒目。
 
  三、為加強基地環境監管,確保基地產品質量,續報基地需按照綠色食品產地環境技術條件要求做好環境評價工作。
 
  四、為加強基地產品開發,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內,至少有一家綠色食品企業作為基地產業化經營單位,且綠色食品企業與基地簽訂銷售合同所覆蓋的面積占基地總面積不得低于30%,蔬菜、水果基地不得低于70%。
 
  五、按照《關于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農綠科【2013】3號)要求,2013年我省共有仁壽、郫縣、安岳、邛崍、安居、船山6個區(縣、市)8個基地需要續報,以上基地必須于2013年10月30日前提出續報申請,未按時提出基地續報申請和續報考核評價不合格的基地建設單位,將按《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續報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處理。
 
  各基地建設單位一定要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續報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做好基地續報工作,確保基地建設質量。
 
  四川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2013年8月26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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