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4月份以來,我市和周邊地區發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受其影響,我市家禽和禽產品消費萎縮,市場銷售陷于停頓,家禽和禽產品大量積壓,從事家禽養殖、銷售的企業和農戶經濟利益受損。為降低家禽養殖場(戶)的損失,維持家禽健康生產,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13〕73號)精神,按照企業和農戶生產自救與政府適當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積極應對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護種禽企業生產能力
對持有有效《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禽場給予生產維持性補貼。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欄種禽數為準,給予每只種禽15元的補助。所需經費除省補助外,其余部分由市財政補助30%,區、縣(市)財政補助70%。
種禽場優先享受有關流動資金貸款支持、免征企業所得稅、減免收費等扶持政策。孵坊由區、縣(市)政府制定補助政策。
二、鼓勵禽類加工企業收購加工我市壓欄家禽及禽蛋
對2013年4月1日—5月30日期間,收購加工本市范圍內的活禽在2萬只以上、5萬只以下,或收購、加工禽蛋在5噸以上的禽類加工企業進行補助,標準為每只活禽2元、每噸禽蛋300元,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50%,區、縣(市)財政補助50%。其他禽類加工企業的補助按浙政辦發明電〔2013〕73號文件執行。
期間家禽加工、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初加工、冷藏冷凍禽肉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各地要協調金融機構,努力增加對上述企業的流動資金支持,用于收購家禽。各級財政要優先安排農業龍頭企業貼息等資金。
三、對家禽養殖場(戶)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
對家禽養殖場(戶)給予補助。對2013年3月底存欄肉雞肉鴨5000只以上、1萬只以下的養殖場(戶),給予每只1元的一次性補助;對2013年3月底存欄鵪鶉2萬只以上、5萬只以下的養殖場(戶),給予每只0.2元的一次性補助。所需經費由市財政補助50%,區、縣(市)財政補助50%。其他家禽養殖場(戶)的補助按浙政辦發明電〔2013〕73號文件執行。
四、對因H7N9禽流感核酸檢測陽性撲殺禽類動物造成的養殖場(戶)損失給予補助
對因H7N9禽流感核酸檢測陽性撲殺禽類動物造成養殖場(戶)損失的,參照浙財農字〔2004〕6號文件標準予以補助。
五、加強宣傳,引導科學消費
新聞媒體及有關部門要嚴謹、科學地開展對H7N9禽流感知識的宣傳,既不要松懈,也不要盲目性過度;要正確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消除恐慌心理,盡快恢復消費信心。政策性農業承保機構要及時按保險合同組織理賠。各地要充分認識H7N9禽流感對我市禽業生產的嚴重影響,及時處理和解決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落實好政策,主動關心家禽養殖場(戶)和加工企業職工的生活,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
各區、縣(市)政府應根據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扶持政策。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