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文件精神,完善我市食品生產加工、種植養殖、市場流通和餐飲消費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任務目標
近年來,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堅持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各盡其職,緊密配合,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在個別地方和領域還較為突出,制售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健全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食品安全標準及檢驗檢測體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提高我市食品工業化水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得到顯著增強。
二、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食品安全工作要繼續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遵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各區、縣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區、縣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研究解決執法監督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增強大局意識,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監管執法,充當不法企業和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三、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
(一)完善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加強對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協調。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協調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相互交流監管信息,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增強監管合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學評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建立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重點對食品安全狀況、部門監管責任、消費者滿意度、污染物危害水平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資源、新材料的安全性等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成果,確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點,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三)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反應能力。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區縣、本部門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四)建立案件舉報查處和信息收集發布制度,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認真記錄并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應按程序立即上報。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不得以罰代刑。要建立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畜牧、商務、海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發布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制度,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與發布的范圍、渠道、內容等,保持信息暢通。
(五)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責任意識。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根據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對有關單位的責任人進行評價考核,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強化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不斷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本著積極、穩妥、務實的精神,積極推進我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七)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加強監督,嚴肅法紀,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四、加大經費投入,確保食品安全工作正常開展
按照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關于“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保證各職能部門辦公辦案、監督抽查等經費,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各級財政部門要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費予以保障”的要求,市、區縣財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
五、開展專項檢查,落實工作重點
(一)認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農業、畜牧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源頭的監管力度,切實做好免疫防疫和檢驗檢疫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畜禽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病死畜禽制作食品的不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嚴禁出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餐飲行業和集體食堂制作畜禽食品的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出入境畜產品的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
(二)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要按照食品專項整治方案確定的重點食品,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切實解決糧、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白酒、飲料和兒童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日常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鼓勵和扶持名優產品生產,促進產品升級換代,不斷提高我市食品工業水平。
(三)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污染、水產品藥物殘留污染專項整治,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加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養殖小區、示范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出口產品及原料基地的建設力度,積極開展農產品和食品相關認證工作,推廣“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四)狠抓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管。積極推進營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質量承諾制度,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繼續推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有效辦法;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查和檢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檢測和食源性疾病檢測體系建設;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嚴厲查處銷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經檢驗檢疫的各類肉食品、非法使用化學物質加工的禽類制品和使用甲醛、工業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浸泡的水產品及水發制品。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刷品。
(五)把兒童食品和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綜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兒童食品行為。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強化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檢查監督。
(六)依法徹查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懲戒力度,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假冒偽劣食品生產企業及個人,依照法律從重從嚴處理,以增強國家法律的震懾力。集中力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對發案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上級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與司法部門積極銜接,組織力量認真查辦,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報道各地加強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譽。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六年四月十日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文件精神,完善我市食品生產加工、種植養殖、市場流通和餐飲消費等方面的監管措施,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明確任務目標
近年來,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堅持把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作為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點,各盡其職,緊密配合,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實施食品放心工程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食品安全工作仍然存在較多問題,在個別地方和領域還較為突出,制售偽劣食品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有發生。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刻認識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我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健全食品安全法規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和食品安全標準及檢驗檢測體系,加快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提高我市食品工業化水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生產經營秩序進一步好轉,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感得到顯著增強。
二、切實加強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食品安全工作要繼續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遵照“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方針,按照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監管的原則,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方式,進一步理順食品安全監管職能,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
各區、縣人民政府對當地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統一領導、協調本區、縣的食品安全監管和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組織協調機制,加強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和日常監管,研究解決執法監督中的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切實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機構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增強大局意識,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監管執法,充當不法企業和不法分子的“保護傘”。
三、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工作制度
(一)完善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工作制度,加強對重大食品安全問題的協調。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要進一步完善協調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各監管部門的職能作用,相互交流監管信息,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增強監管合力。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學評價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食品放心工程的實施,建立食品安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重點對食品安全狀況、部門監管責任、消費者滿意度、污染物危害水平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資源、新材料的安全性等進行評價,根據評價成果,確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點,發布食品安全預警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控制措施,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
(三)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反應能力。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區縣、本部門實際,制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方案。
(四)建立案件舉報查處和信息收集發布制度,及時查處食品安全事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案件舉報受理工作,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執行“首問負責制”,認真記錄并及時處理投訴舉報的案件,對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應按程序立即上報。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要組織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聯合執法和綜合執法,查處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的有效銜接,不得以罰代刑。要建立質監、工商、衛生、農業、畜牧、商務、海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合發布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制度,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與發布的范圍、渠道、內容等,保持信息暢通。
(五)建立健全評價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地方政府和部門的責任意識。各區、縣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并根據食品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對有關單位的責任人進行評價考核,對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給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當地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強化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以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建設為核心,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加大失信懲戒力度,進一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不斷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本著積極、穩妥、務實的精神,積極推進我市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
(七)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各有關部門要不斷加強基層執法隊伍的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強化法律、法規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要加強監督,嚴肅法紀,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和各項工作部署落到實處。
四、加大經費投入,確保食品安全工作正常開展
按照省政府《關于切實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川府發[2004]30號)關于“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保證各職能部門辦公辦案、監督抽查等經費,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監測技術條件,各級財政部門要對食品安全綜合監管經費予以保障”的要求,市、區縣財政部門應將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予以保障。
五、開展專項檢查,落實工作重點
(一)認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農業、畜牧等部門要加大對食品源頭的監管力度,切實做好免疫防疫和檢驗檢疫工作;質監部門要加強對畜禽加工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病死畜禽制作食品的不法行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市場的監管,嚴禁出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餐飲行業和集體食堂制作畜禽食品的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加強對出入境畜產品的檢驗檢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
(二)大力整頓食品生產加工業,切實提高食品工業水平。要按照食品專項整治方案確定的重點食品,嚴厲查處無衛生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行為,不具備生產條件的要堅決予以取締;嚴格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嚴格審查企業生產條件,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嚴格產品出廠檢驗,切實解決糧、食用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產品、白酒、飲料和兒童食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隱患;加強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日常監管,實行生產企業巡查、回訪、年審、監督抽查等監管制度;嚴厲打擊濫用添加劑、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鼓勵和扶持名優產品生產,促進產品升級換代,不斷提高我市食品工業水平。
(三)加大農業投入品專項整治力度,從源頭上防止農產品污染。繼續推進“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深入開展種植業產品農藥殘留、畜禽產品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污染、水產品藥物殘留污染專項整治,向農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生長激素等知識,推廣使用低殘高效農藥、獸藥和無污染添加劑,規范種植、養殖行為;建立統一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檢測;加大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區、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養殖小區、示范農場、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出口產品及原料基地的建設力度,積極開展農產品和食品相關認證工作,推廣“公司+基地”模式,加快對高毒、高殘留農業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進程。
(四)狠抓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食品流通、消費領域的監管。積極推進營銷企業落實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帳和質量承諾制度,以及市場開辦者質量責任制,繼續推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有效辦法;全面落實市場巡查制度,完善監督抽查和檢測制度,嚴格實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銷毀、公布制度;推進餐飲業、食堂全面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強食品污染物檢測和食源性疾病檢測體系建設;加強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嚴厲查處銷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經檢驗檢疫的各類肉食品、非法使用化學物質加工的禽類制品和使用甲醛、工業堿等有毒有害物質浸泡的水產品及水發制品。強化食品安全標識和包裝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印刷品。
(五)把兒童食品和農村食品市場整治作為重中之重,切實維護未成年人、農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綜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兒童食品行為。將監管的重點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強農村市場監管,加大對分散在社區、城鄉結合部和村鎮的各類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個體商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館的監管力度,強化對餐飲業、學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檢查監督。
(六)依法徹查大案要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加大對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懲戒力度,對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假冒偽劣食品生產企業及個人,依照法律從重從嚴處理,以增強國家法律的震懾力。集中力量及時查處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團伙和首惡分子。對發案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地區和單位,上級政府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與司法部門積極銜接,組織力量認真查辦,并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重大典型案件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宣傳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輿論宣傳和社會監督作用。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有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精神,充分報道各地加強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及時跟蹤報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處情況。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增強群眾消費信心,提高我市食品信譽。充分發揮人民群眾、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動員全社會的力量,努力營造人人關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視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