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市區肉食市場秩序,打擊私屠濫宰和販賣“白板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肉食管理工作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和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關于實施“放心肉”工程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精神,結合市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區肉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協調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組長,源城區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市經貿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市場物管處、源城公安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協調市區肉食管理工作。
二、工作機構
為加大對市區范圍內私屠濫宰和販賣“白板肉”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決定抽調力量參與源城區肉食稽查隊對肉食市場的管理工作。
(一)源城區肉食稽查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4名。隊長由源城區經貿局副局長、源城區豬牛屠宰管理辦公室主任兼任;副隊長分別由市衛生監督所、市城監大隊、市市場物管處、源城工商分局派1名領導兼任。
隊員由市農業局2人、市衛生監督所1人、市城監大隊5人、市市場物管處4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16人、源城工商分局5人、源城區畜牧水產總站2人、源城區旅游局1人、源城區財政局1人、源城區國稅局1人、源城區地稅局1人、市高新區地稅分局1人、源城區衛生局1人以及源城公安分局部分公安干警組成。
(二)源城區肉食稽查隊分設4個工作組:
1.市場監管組(26人):市城監大隊5人、市市場物管處4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11人、源城工商分局3人、源城區畜牧水產總站2人、源城區國稅局1人。負責對地下屠宰場點和農貿市場、超市商場、市場外、店外、居民住宅小區、占道經營等肉食品檔點實施日常監管和檢查。
2.單位管理組(8人):市衛生監督所1人、源城區衛生局1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3人、源城工商分局2人、源城區旅游局1人。負責對賓館、酒樓和民營(含外資)企業食堂、學校(幼兒園)食堂、機關團體食堂等餐飲(部門)實施日常監管和檢查。
3.企業協管組(7人):市農業局2人、源城區地稅局1人、市高新區地稅局1 人、源城區財政局1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2人。長期進駐三友肉聯廠和溫氏瑞昌公司,協同做好核查和統計工作。
4.治安維護組(5人):源城公安分局5人。負責執法行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三、責任分工
(一)市農業局、源城區畜牧水產總站:切實做好宰前宰后的檢疫工作,嚴拒病、死豬進入定點屠宰廠(場、點),確保出廠肉品質量達到檢疫要求。
(二)市教育局、源城區教育局: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食堂肉品管理。建立肉品采購把關制度,嚴防采購私宰肉品;要求學校、幼兒園負責人嚴管食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管工作,督促食堂負責人嚴格管理,切實規范肉品購買行為。
(三)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學校食堂、賓館、酒店、集體食堂等餐飲部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杜絕采購、加工、使用未經檢疫檢驗肉品及私宰肉品,并與其簽訂《河源市實施“放心肉”工程責任書》、《河源市實施“放心肉”工程質量保證書》。
(四)市城監大隊:負責依法取締占道經營和市場外、店外經營肉品檔以及私搭、亂擺亂賣“白板豬(肉)”行為;負責牽頭依法取締居民住宅小區的 “白板豬(肉)”流動、臨時銷售點;配合工商等職能部門綜合治理農貿市場。
(五)源城區經貿局:充分發揮生豬定點屠宰執法主體作用,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取締私自屠宰生豬的窩點,依法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肉品。
(六)源城工商分局:加強對市區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以及超市的監督管理,全面簽訂《河源市實施“放心肉”工程責任書》,嚴厲查處入市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豬肉等不法行為;配合城管部門依法取締居民住宅小區內的“白板豬(肉)”流動、臨時銷售點。
(七)源城公安分局:大力支持和配合打擊“白板豬(肉)”的行政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嚴懲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暴力抗拒屠宰執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以維護正常執法秩序,保障執法人員不受侵害。
源城區各鎮場、街道辦事處配合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肉食安全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開展嚴厲打擊“私宰”和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豬、牛肉等不法行為,保證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生豬購銷收費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生豬購銷稅費實行統一項目和控制計征標準的通知》(粵府〔1999〕5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市區生豬購銷稅費征收標準,每頭生豬稅費共44.5元。其中:增值稅2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4元;教育費附加0.6元;市場管理費8元;動物產品檢疫費2.5元;生豬防疫費2元;個人所得稅10元。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引入競爭機制
在現有三友肉聯廠、溫氏瑞昌公司2家豬、牛屠宰企業的基礎上,市區再增加3—5家經營豬、牛批發商。批發商經營的豬、牛必須由定點屠宰企業三友肉聯廠或溫氏瑞昌公司代宰。代宰費(按物價部門核準)由屠宰企業收取;有關稅費由屠宰企業代收代扣。三友肉聯廠、溫氏瑞昌公司和批發商應積極收購城區內養殖戶的豬、牛,確保市區養殖戶的穩定;嚴禁收購“潲水豬”、“垃圾豬”及病死豬、牛,確保肉類質量,違者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三)建立激勵機制
為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建立市區肉食管理工作激勵機制。具體方案由源城區政府負責制訂并實施。
(四)嚴格工作制度
稽查行動中沒收的“白板豬(肉)”,一律由源城區肉食稽查綜合執法隊集中銷毀,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占為已有或出售。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區肉食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協調食品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組長,源城區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組長,市經貿局、市教育局、市農業局、市衛生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市場物管處、源城公安分局等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統一領導、協調市區肉食管理工作。
二、工作機構
為加大對市區范圍內私屠濫宰和販賣“白板肉”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決定抽調力量參與源城區肉食稽查隊對肉食市場的管理工作。
(一)源城區肉食稽查隊設隊長1名,副隊長4名。隊長由源城區經貿局副局長、源城區豬牛屠宰管理辦公室主任兼任;副隊長分別由市衛生監督所、市城監大隊、市市場物管處、源城工商分局派1名領導兼任。
隊員由市農業局2人、市衛生監督所1人、市城監大隊5人、市市場物管處4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16人、源城工商分局5人、源城區畜牧水產總站2人、源城區旅游局1人、源城區財政局1人、源城區國稅局1人、源城區地稅局1人、市高新區地稅分局1人、源城區衛生局1人以及源城公安分局部分公安干警組成。
(二)源城區肉食稽查隊分設4個工作組:
1.市場監管組(26人):市城監大隊5人、市市場物管處4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11人、源城工商分局3人、源城區畜牧水產總站2人、源城區國稅局1人。負責對地下屠宰場點和農貿市場、超市商場、市場外、店外、居民住宅小區、占道經營等肉食品檔點實施日常監管和檢查。
2.單位管理組(8人):市衛生監督所1人、源城區衛生局1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3人、源城工商分局2人、源城區旅游局1人。負責對賓館、酒樓和民營(含外資)企業食堂、學校(幼兒園)食堂、機關團體食堂等餐飲(部門)實施日常監管和檢查。
3.企業協管組(7人):市農業局2人、源城區地稅局1人、市高新區地稅局1 人、源城區財政局1人、源城區經貿局(含區肉食稽查隊)2人。長期進駐三友肉聯廠和溫氏瑞昌公司,協同做好核查和統計工作。
4.治安維護組(5人):源城公安分局5人。負責執法行動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三、責任分工
(一)市農業局、源城區畜牧水產總站:切實做好宰前宰后的檢疫工作,嚴拒病、死豬進入定點屠宰廠(場、點),確保出廠肉品質量達到檢疫要求。
(二)市教育局、源城區教育局: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食堂肉品管理。建立肉品采購把關制度,嚴防采購私宰肉品;要求學校、幼兒園負責人嚴管食堂,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監管工作,督促食堂負責人嚴格管理,切實規范肉品購買行為。
(三)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對學校食堂、賓館、酒店、集體食堂等餐飲部門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杜絕采購、加工、使用未經檢疫檢驗肉品及私宰肉品,并與其簽訂《河源市實施“放心肉”工程責任書》、《河源市實施“放心肉”工程質量保證書》。
(四)市城監大隊:負責依法取締占道經營和市場外、店外經營肉品檔以及私搭、亂擺亂賣“白板豬(肉)”行為;負責牽頭依法取締居民住宅小區的 “白板豬(肉)”流動、臨時銷售點;配合工商等職能部門綜合治理農貿市場。
(五)源城區經貿局:充分發揮生豬定點屠宰執法主體作用,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取締私自屠宰生豬的窩點,依法沒收非法屠宰的生豬肉品。
(六)源城工商分局:加強對市區市場開辦者和農貿市場以及超市的監督管理,全面簽訂《河源市實施“放心肉”工程責任書》,嚴厲查處入市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豬肉等不法行為;配合城管部門依法取締居民住宅小區內的“白板豬(肉)”流動、臨時銷售點。
(七)源城公安分局:大力支持和配合打擊“白板豬(肉)”的行政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拒絕、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嚴懲拒絕、阻礙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分子。對暴力抗拒屠宰執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偵破力度,快辦快結,以維護正常執法秩序,保障執法人員不受侵害。
源城區各鎮場、街道辦事處配合市區有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肉食安全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開展嚴厲打擊“私宰”和銷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豬、牛肉等不法行為,保證市民吃上放心肉。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生豬購銷收費標準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生豬購銷稅費實行統一項目和控制計征標準的通知》(粵府〔1999〕54號)等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市區生豬購銷稅費征收標準,每頭生豬稅費共44.5元。其中:增值稅2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4元;教育費附加0.6元;市場管理費8元;動物產品檢疫費2.5元;生豬防疫費2元;個人所得稅10元。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07年10月1日起執行。
(二)引入競爭機制
在現有三友肉聯廠、溫氏瑞昌公司2家豬、牛屠宰企業的基礎上,市區再增加3—5家經營豬、牛批發商。批發商經營的豬、牛必須由定點屠宰企業三友肉聯廠或溫氏瑞昌公司代宰。代宰費(按物價部門核準)由屠宰企業收取;有關稅費由屠宰企業代收代扣。三友肉聯廠、溫氏瑞昌公司和批發商應積極收購城區內養殖戶的豬、牛,確保市區養殖戶的穩定;嚴禁收購“潲水豬”、“垃圾豬”及病死豬、牛,確保肉類質量,違者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三)建立激勵機制
為充分調動各方的積極性,建立市區肉食管理工作激勵機制。具體方案由源城區政府負責制訂并實施。
(四)嚴格工作制度
稽查行動中沒收的“白板豬(肉)”,一律由源城區肉食稽查綜合執法隊集中銷毀,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占為已有或出售。如有違反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