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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等四個行政審批項目銜接工作的通知(寧衛計法規發〔2014〕436號)

   2014-12-26 537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委(局):  今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兩次下發了《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

各市、縣(區)衛生計生委(局):

  今年以來,國務院先后兩次下發了《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和(國發[2014]50號)。對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實行工商登記由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審批,涉及到衛生計生行業的共4項,分別是: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

  2、營利性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3、消毒產品企業生產企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的生產企業除外)衛生許可。

  4、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請接到本通知以后,請積極配合工商部門做好后置審批工作,即相關企業在取得工商登記執照以后再給予辦理衛生許可證書。

  特此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4年12月23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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