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農業廳等五部門關于在全省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意見的通知》(陜政辦發〔2007〕1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為基礎,以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按照“統一行動、分級負責、分工協作、逐步推進”的原則,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城鄉居民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有效防止不符合質量安全的農產品上市銷售,力爭到2008年底,使我市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到達95%以上,以后逐年穩步提高,最終實現我市上市農產品全部達到質量安全標準的目標。
三、實施步驟
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先從蔬菜、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以下統稱農產品)開始,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先在榆林城區實行,以后逐步擴大到縣、鄉鎮及所有農產品集散地。
第一步:從2008年 7月1日起,在榆林城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第二步: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其它11縣城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第三步:從2009年7月1日起,市場準入范圍延伸到各鄉鎮和主要農產品集散地。
四、健全制度
(一)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屬地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生產和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負總責。市、縣(區)農業、畜牧、水務、商務、質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指導和管理工作,定期對市場準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二)實行分類檢查檢驗制度。市、縣(區)農業、畜牧和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相關業務單位對進入本轄區市場的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查、檢驗。進入我市市場的農產品,必須具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報告書。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認證的農產品可免檢進入市場銷售。凡從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進口的農產品進入我市市場銷售,應具有我國政府認可的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單和檢疫證明。對具有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報告單的農產品進入我市市場銷售,實行入市抽檢。對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的農產品,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制度。經檢測合格的農產品方可上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禁止在我市市場銷售,并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商部門監督當事人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三)實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市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農產品,應在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產品類別,經當地縣級以上農業、畜牧、水務、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或授權機構開具產品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市銷售。
(四)實行農產品市場經銷登記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對其銷售的農產品要建立健全進貨驗收和銷售臺帳,詳細登記農產品產地、數量、生產者、貨源渠道、質量安全證明,批發市場還要登記進貨人及銷售目的地,以便必要時能夠順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
(五)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結果公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對每日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檢測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產品的品名、產地、質量安全狀況,使經銷者和消費者能及時了解產品質量。
(六)對不合格農產品實行退市制度。同一產地、同一產品半年內出現3批次抽檢不合格,該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我市市場銷售,并按有關程序在新聞媒體公布。
(七)實行農產品包裝管理制度。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銷售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在包裝銷售農產品時,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名稱、電話和地址、采收日期等內容。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的農產品,要加貼標志標識。包裝、標簽等必須符合農業部發布的《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上市銷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是保障城鄉居民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保障工作經費,對檢驗檢測機構購買設備、試劑、聘用檢測人員等所需經費,要列入市、縣 (區)兩級財政預算,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的“榆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具體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縣、鄉兩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推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縣(區)農業、畜牧、水務、商務、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負責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市場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牧部門負責畜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對畜禽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務部門負責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對水產品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質量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農產品“綠色通道、綠色市場、綠色產品”的建設工作及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的管理。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地方農業標準、技術規范的制定、備案和發布工作,并會同農業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交易秩序的維護,對進入流通領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退市農產品進行以法處理。
各鄉(鎮)政府,要積極支持農業、畜牧、水務等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所轄區域內農產品市場的管理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并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鄉(鎮)及所有農產品集散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
(三)健全檢測體系。建立健全市、縣、市場“兩級三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有效實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具體負責實施榆林市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并指導各縣區建立和落實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相關制度;榆陽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和城郊、鄉鎮及其他農產品集散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其他各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全市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都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并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日常檢測工作。
(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各縣(區)應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大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測,引導農民合理、科學地使用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積極開展以無公害農產品一體化認證為主的質量認證工作,力爭到2010年,使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面積達到總面積的50%。通過加快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力度。嚴格農藥、獸藥、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農業投入品管理辦法,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和禁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市場建設。積極推行產銷對接、定點供應、連鎖經營的農產品流通模式,以便落實監督檢查、技術指導、質量安全追溯等措施。盡快改革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體制,做到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確立市場管理者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徹底改善農產品市場環境面貌,規范攤位設置,增強服務功能,為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創造良好條件。
(七)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不斷增強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為基礎,以全面提升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按照“統一行動、分級負責、分工協作、逐步推進”的原則,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城鄉居民身體健康。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有效防止不符合質量安全的農產品上市銷售,力爭到2008年底,使我市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到達95%以上,以后逐年穩步提高,最終實現我市上市農產品全部達到質量安全標準的目標。
三、實施步驟
按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逐步推進、不斷完善的原則,先從蔬菜、水果、畜禽產品、水產品(以下統稱農產品)開始,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先在榆林城區實行,以后逐步擴大到縣、鄉鎮及所有農產品集散地。
第一步:從2008年 7月1日起,在榆林城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第二步:從2008年9月1日起,在其它11縣城區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第三步:從2009年7月1日起,市場準入范圍延伸到各鄉鎮和主要農產品集散地。
四、健全制度
(一)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屬地管理制度。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生產和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負總責。市、縣(區)農業、畜牧、水務、商務、質監、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指導和管理工作,定期對市場準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并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二)實行分類檢查檢驗制度。市、縣(區)農業、畜牧和水務行政主管部門要指定相關業務單位對進入本轄區市場的農產品,按規定進行檢查、檢驗。進入我市市場的農產品,必須具備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出具的產地證明和當地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出具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合格報告書。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或有機認證的農產品可免檢進入市場銷售。凡從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進口的農產品進入我市市場銷售,應具有我國政府認可的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單和檢疫證明。對具有產地證明和檢測合格報告單的農產品進入我市市場銷售,實行入市抽檢。對無產地證明、檢測合格報告單或未取得相關認證的農產品,實行入市登記、現場檢測制度。經檢測合格的農產品方可上市銷售;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禁止在我市市場銷售,并按《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關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商部門監督當事人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銷毀。
(三)實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市內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的農產品,應在自檢或委托檢測機構檢測合格的基礎上,根據產品類別,經當地縣級以上農業、畜牧、水務、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或授權機構開具產品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市銷售。
(四)實行農產品市場經銷登記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對其銷售的農產品要建立健全進貨驗收和銷售臺帳,詳細登記農產品產地、數量、生產者、貨源渠道、質量安全證明,批發市場還要登記進貨人及銷售目的地,以便必要時能夠順利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工作。
(五)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結果公示制度。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應在場內顯著位置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公示牌”,對每日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檢測結果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農產品的品名、產地、質量安全狀況,使經銷者和消費者能及時了解產品質量。
(六)對不合格農產品實行退市制度。同一產地、同一產品半年內出現3批次抽檢不合格,該產區的相應品種6個月內禁止進入我市市場銷售,并按有關程序在新聞媒體公布。
(七)實行農產品包裝管理制度。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銷售制度。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從事農產品收購的單位或個人在包裝銷售農產品時,應當在包裝物上標注或附加標簽、標識牌、標識帶、說明書等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名稱、電話和地址、采收日期等內容。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認證的農產品,要加貼標志標識。包裝、標簽等必須符合農業部發布的《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得上市銷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是保障城鄉居民食品安全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要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精神,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保障工作經費,對檢驗檢測機構購買設備、試劑、聘用檢測人員等所需經費,要列入市、縣 (區)兩級財政預算,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任組長的“榆林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具體負責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縣、鄉兩級政府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推動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市、縣(區)農業、畜牧、水務、商務、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負責本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產品市場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牧部門負責畜禽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對畜禽產品生產基地和市場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水務部門負責水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例行監測,對水產品生產環境和生產過程進行質量安全管理;商務部門負責農產品“綠色通道、綠色市場、綠色產品”的建設工作及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的管理。質監部門負責組織地方農業標準、技術規范的制定、備案和發布工作,并會同農業部門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市場準入交易秩序的維護,對進入流通領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并會同有關部門對退市農產品進行以法處理。
各鄉(鎮)政府,要積極支持農業、畜牧、水務等部門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工作,特別要加強對所轄區域內農產品市場的管理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的建設,并積極創造條件推動鄉(鎮)及所有農產品集散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
(三)健全檢測體系。建立健全市、縣、市場“兩級三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有效實施。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具體負責實施榆林市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并指導各縣區建立和落實農產品市場準入的相關制度;榆陽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具體負責本轄區農產品生產基地管理和城郊、鄉鎮及其他農產品集散地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實施;其他各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負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工作。全市所有農產品批發市場、超市、農貿市場都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并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開展日常檢測工作。
(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各縣(區)應大力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大對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測,引導農民合理、科學地使用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積極開展以無公害農產品一體化認證為主的質量認證工作,力爭到2010年,使全市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面積達到總面積的50%。通過加快發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不斷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五)強化監督管理。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監督管理工作。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力度。嚴格農藥、獸藥、魚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嚴格執行已公布的停產、禁用和限用的農業投入品管理辦法,嚴厲打擊制售、使用假冒偽劣和禁用農業投入品的違法行為;切實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加強市場建設。積極推行產銷對接、定點供應、連鎖經營的農產品流通模式,以便落實監督檢查、技術指導、質量安全追溯等措施。盡快改革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體制,做到管理權與經營權分離,確立市場管理者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徹底改善農產品市場環境面貌,規范攤位設置,增強服務功能,為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創造良好條件。
(七)深入開展宣傳活動。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不斷增強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重視、關心、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