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忻州市餐飲服務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忻州市餐飲服務分類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進一步明確市縣(市、區)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督管理水平,根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餐飲服務分類管理,是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對市縣(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餐飲服務的監督管理權限的界定和劃分。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縣(市、區)兩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市縣(市、區)餐飲服務監管職責。
1、忻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對各縣(市、區)局進行業務指導,對各縣(市、區)局及其所屬機構開展餐飲服務監管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2、按照分類管理,強化風險控制的原則,對餐飲服務實行分類許可、屬地管理與分級監管相結合的監管辦法。
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許可實行分類許可,原則上第一類、第五類、第六類餐飲服務的許可事項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若轄區內無上述三類餐飲單位,由市局商縣局從中型餐飲服務單位中依據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規模和風險程度等因素選擇2-3家由市局審批);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餐飲服務的許可事項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批。由市局審批的餐飲服務企業應先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初審,加注初審意見后送忻州市政務大廳受理。全市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監管相結合的的監管辦法,即各縣(市、區)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市局對各縣(市、區)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進行監管稽查。
第五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舉報、投訴受理案件的處理按屬地監管受理查處。跨地區的或重大復雜案件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協調處理。
第六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本著當地政府負總責、上級部門指導的原則,做到有效應對、處理及時。
第七條 若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出臺新的餐飲服務分類管理辦法,依照新辦法執行。
第八條 本辦法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附則
餐飲服務分類依據:
1、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餐館分類依據《關于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啟用及發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第三條執行。即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2、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第四類、第五類餐飲服務單位分類依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第五條執行。第一類包括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二類包括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三類包括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四類為建筑工地食堂;第五類為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3、第六類餐飲服務單位依照《中央廚房許可審查規范》執行。